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对支持疫情防控及供电服务保障等举措进行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全力抓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支持疫情防控及供电服务保障10项举措”“应对疫情影响、全力恢复建设、助推企业复工复产12项举措”“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8项举措”落地生效、惠及社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答: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问: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是否有相应政策?
答: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其中,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基本电费政策临时调整为:一是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限制,调整为可按月变更;二是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三是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需要明确的是,这项政策的实施范围是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两部制电价客户。
答: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问: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为抗击疫情做出了重要贡献,针对这类企业有怎样的优惠政策?
答: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政府确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包括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全面实施“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答: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省政府发文明确的“欠费不停电”和缓交电费政策范围内的电力客户,严格落实“欠费不停电”措施。对确因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按时交纳电费的企业,应履行用户申请、政府审批手续并签订缓交电费协议,明确缓交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对居民客户、已签订缓交协议并按时履约的企业免除缓交期间的电费违约金。这一政策适用于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中小企业,(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居民客户。其中,中小企业暂缓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辽政发〔2020〕6号文件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疫情防控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居民客户为疫情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