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辽宁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3)
关于落实《辽宁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
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将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6号)精神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帮助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措施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租等税费减免、社保费免缴或减半征收、失业保险费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兑现,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办理。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尽快完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稳定文化旅游市场,支持文旅企业疫后恢复。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补贴等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冰雪项目、旅行社和景区(温泉)等旅游企业纾困,开展四季旅游推广、客源地精准宣传营销等活动,助力景区在疫情过后尽快恢复客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争取各项扶持资金的同时,可适当调整2020年度部门预算中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式,鼓励向大众发放惠民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进行重点支持,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对有发展前景暂时遇到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继续给予支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贷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经债权银行认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金融发展局、市人民银行、铁岭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大项目策划和招商引资力度。对拟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快完善审批手续,促进早日开工。督促在建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形成新的供给能力。发挥文化企业“项目管家”作用,建立重点文旅项目领导包联责任制,帮助企业落实土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债券等政策,支持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打造精品旅游路线。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支持开发新业态、新产品
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围绕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的新变化和新需求,大力推进产品创意创新和服务提质升级,不断提高产品的文化含量、生态含量和科技含量。结合疫情过后市场需求变化,深化“文化+”“互联网+”,促进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充分挖掘全市温泉、森林、湿地、冰雪等自然资源优势,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大力开发自驾露营、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亲子旅游、文化演艺、文化创意、休闲度假等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业态和新产品。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支持企业实施开源节流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企业采取市场化模式,合理压减运营成本,控制非必要现金支出,积极采取更多自救方式。积极发展线上业务,扩大收入来源,拓展非接触经济、宅经济等领域。优化供应链管理,寻求上下游企业抱团取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物资运输以及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指导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和自媒体平台,加强企业品牌、企业文化和优势产品的线上营销。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快制定促进消费提振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要求,尽快完善我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积极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相关配套奖补政策。提前做好调研谋划,抢抓疫情过后广大群众更加关注健康、热爱生命的消费趋势,有序开放宾馆饭店、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等,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建设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大力开发夜间消费产品。推进实施广播电视节目提质创优工程,加大对重大主题剧目创作扶持力度,增加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大力推行线上线下文化旅游消费活动,培育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模式,鼓励各地区适时推出主题旅游、文艺演出等活动,支持开发和推广特色手工艺品和文创产品。积极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推动旅游消费活力释放。利用“中国旅游日”“全民读书节”等契机,推出各类惠民措施,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协助解决文旅消费中的法律纠纷
帮助旅游企业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稳妥处理旅行社、酒店、景区等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劳资矛盾、资金拖欠等问题。鼓励消费者采取变更合同或置换消费券等模式,妥善处理游客退团退费等诉求,既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大面积集中返现导致旅行社等企业无法偿付的经营困难。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统筹做好市场宣传营销
大力实施铁岭形象提升工程,以文化品牌、文艺精品、A级景区、度假区等为重点宣传对象,建立市、县及企业三级联动机制,与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合作。利用“学习强国”、县级融媒体中心以及“两微一端”、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开设视听和线上专题节目、互动话题,助力企业在疫情过后尽快集聚客流,扩大消费市场。针对春夏季节旅游特点和客源群体,开展系列主题和精准客源营销推广活动,着力推介“文化+旅游”“生态+旅游”项目和精品线路。支持政企联合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加大“引客入铁”工作力度,激活消费潜力,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繁荣。利用深圳文博会、招商推介会等平台,扩大企业宣传力度,推动铁岭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走出去”。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加快企业优化结构提升品质
科学研判疫情带来的市场需求,积极转型升级,补短板强弱项,持续优化企业的经营结构、产品结构和人才结构,大力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出版、印刷、广播、电视、演艺、网络、动漫等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创新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化危为机,迎头赶上,真正把文化和旅游产业培育成全市振兴发展的新动能和新的增长点。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扩大规模。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积极承接文化产业转移,调整优化地区产业结构,对业绩突出的企业按政府对企业的相关扶持办法和政策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开通行政审批受理便民通道,实行电话预约办理,推动更多文化和旅游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因疫情而延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经主办单位同意可实施“容缺审批”,适当宽延相关许可证到期延续办理时限。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铁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