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信息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

  近年来,产业投资基金已经逐步成为转变政府投融资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普遍做法,各地纷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扶持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为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投融资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起草了《铁岭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22〕46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铁岭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关键词诠释

  铁岭基金: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基金返投:是指将购买该基金所获得的收益再次投入到该基金中,进行复利增值。

  返投比例:是项目返投金额除以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的意思。

  四、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铁岭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铁岭基金”)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及铁岭基金收益。

  (二)管理架构。铁岭基金实行三层管理架构。决策层为铁岭基金管委会,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服务层为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和出资人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运营层为铁岭基金管理机构,由铁岭公投组建的基金公司承担。

  (三)运营模式。铁岭基金主要通过与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或增设已设立的投资基金方式开展运营,也可经管委会批准实行直接股权投资。

  (四)基金收益。铁岭基金合作设立的投资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存续期内,铁岭基金的收益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分红和股权转让增值等。

  (五)退出机制。铁岭基金退出投资基金时,按照“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其他出资人共享收益,分担亏损。铁岭基金退出方式包括:上市(IPO)、股东回购、社会出售、清算解散等方式。

  五、我市特点

  1.铁岭基金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经营区域原则上同时兼顾铁岭市行政区域和域外地区;

  2.铁岭基金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0%。确需突破20%限制的,应会商铁岭基金。

  3.铁岭基金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对铁岭市企业的返投比例应在1.1倍(含)以上;

  4.投资基金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适当延长;

  5.铁岭基金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及办公电话

  解读单位:铁岭市财政局

  解读人:李钰

  办公电话:72812321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