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近年来,产业投资基金已经逐步成为转变政府投融资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普遍做法,各地纷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扶持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为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投融资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起草了《铁岭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22〕46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铁岭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关键词诠释
铁岭基金: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基金返投:是指将购买该基金所获得的收益再次投入到该基金中,进行复利增值。
返投比例:是项目返投金额除以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的意思。
四、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铁岭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铁岭基金”)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及铁岭基金收益。
(二)管理架构。铁岭基金实行三层管理架构。决策层为铁岭基金管委会,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服务层为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和出资人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运营层为铁岭基金管理机构,由铁岭公投组建的基金公司承担。
(三)运营模式。铁岭基金主要通过与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或增设已设立的投资基金方式开展运营,也可经管委会批准实行直接股权投资。
(四)基金收益。铁岭基金合作设立的投资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存续期内,铁岭基金的收益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分红和股权转让增值等。
(五)退出机制。铁岭基金退出投资基金时,按照“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其他出资人共享收益,分担亏损。铁岭基金退出方式包括:上市(IPO)、股东回购、社会出售、清算解散等方式。
五、我市特点
1.铁岭基金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经营区域原则上同时兼顾铁岭市行政区域和域外地区;
2.铁岭基金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0%。确需突破20%限制的,应会商铁岭基金。
3.铁岭基金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对铁岭市企业的返投比例应在1.1倍(含)以上;
4.投资基金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适当延长;
5.铁岭基金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及办公电话
解读单位:铁岭市财政局
解读人:李钰
办公电话:7281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