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审计局:深入研究政府采购 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发布时间:2023-05-31  信息来源:铁岭市审计局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力度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铁岭市审计局从四大方面,积极打造政府采购最优营商环境,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市审计局开展项目时,时刻牢固树立研究性审计思维,以贯彻“政治-政策-项目-资金”为主线。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系统谋划、找准方位、确定目标。根据被审单位业务特点,深入了解,将政府采购各类项目及服务作为审计重点。二是研究政策。深入研究《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1-2022 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管部门等都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应履行怎样的职责。三是查阅采购文件,审查是否存在未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未合理设置核心产品、未按规定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串通投标、未按标准评分等。四是审核会计账目。通过查阅采购合同、验收清单、支付凭证等资料,核实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的合规性,是否按时供货、验收、货款结算等,是否存在将采购资金转入非供货商的个人账户,是否存在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在采购物资验收前支付款项或不按期延迟付款的情况。

  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力度,有利于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刚性,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有利于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努力打造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责任编辑:铁岭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