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省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按照《辽宁省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和《2022年度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流程》,制定本指南。
一、稳岗返还执行期限
2022年度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
二、返还对象
全省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享受条件
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等“负面清单”的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裁员率计算方法
(一)用人单位裁员率=(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二)对2022年新成立的单位,裁员率=(2022年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可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五、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如企业对划型范围有异议,可提供相关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调整。
单位的缴费金额依据省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实际记载的缴费到账额确定,四舍五入进位到元。用人单位2022年度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可在补缴后申领,其中补缴的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纳入当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计算基数,补缴的其他年度历史欠费、滞纳金等不予纳入。
六、经办模式
2022年度的稳岗返还工作采取“免申即享”和参保单位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推进“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在数据筛查和横向比对的基础上,成熟一批发放一批,力求尽快惠及参保单位;在“免申即享”的基础上,受理参保单位自主申报,快速审核,实现稳岗返还应发尽发。
七、稳岗返还工作流程
(一)申报与初审
1.免申即享。符合“免申即享”的单位,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在系统中生成免申即享的待审核数据。
2.单位自主申报。无法通过“免申即享”工作模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稳岗返还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不计算裁员的情况等证明材料。
各经办机构现场对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将其资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二)复核
各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对“免申即享”和单位申报的数据依据稳岗返还政策进行复核,排除有问题的数据。
(三)公示和资金拨付。通过审核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将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申请资金,待省资金拨付到位后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八、其他情况
(一)2022年新成立的单位,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可以申请稳岗返还,返还金额以2022 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计算。
(二)未足额缴费的参保单位需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可申请稳岗返还资金;在负面清单内的参保单位需修复负面清单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稳岗返还资金。
(三)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铁岭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024-76215714
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024-79860771
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024-73626997
昌图县人力资源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24-75824405
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024-77814803
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24-76862306
铁岭市银州区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024-72888802
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024-72186039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24-7269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