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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精神,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就业岗位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铁岭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上述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我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4.76%)放宽至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其他企业裁员率应不高于我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4.76%)。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降低运营成本。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要聚力支持稳就业,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2021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障性金融政策服务力度,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按规定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支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实施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前期出台的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2020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享受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信息共享,梳理排查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点,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开发更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
(四)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完善市际间信息沟通、收益分享等机制,鼓励市内产业园区与东部产业转出地区对接,掌握有转移意愿企业清单。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和行业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拓展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充分挖掘内需。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能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城市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企业技改服务体系,加速向智能、绿色、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支持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引导企业增强议价能力,鼓励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铁岭银保监分局、铁岭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八)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布局。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加强“一照多址”改革探索,按规定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九)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加大环评、审批等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发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作用,推进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以调兵山市为试点,开展政务服务驿站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全市高频事项全部具备“最多跑一次”条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新招用1人按规定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为上述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推荐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新招用人数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日期原则上为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在企业社会保险费补办补缴后进行。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补贴和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提升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为主要培养对象,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稳就业和助发展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以及辽宁工匠、铁岭工匠的示范带动作用,培养造就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将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范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推进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争取建立1—2个省级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3个市级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大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推行力度,开发新业态专项能力项目。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大全市“双创”示范基地、“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和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大力支持孵化载体市场化运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按需提供精准服务。
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对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支持,补贴方式由定额补助调整为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费用的80%和公共服务费用的100%给予补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其目前应享受的国家、省、市、县创业孵化基地最高补贴标准。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打造市级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300万元市级专项补贴。引导扶持我市创业孵化基地争创省级优秀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最高500万元省级专项补贴。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对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大力发展“地摊经济”“小店经济”“夜经济”和平台经济。鼓励支持劳动者投身新经济新业态就业创业,加大对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鼓励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针对行业计件工资单价、劳动定额标准等内容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
四、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四)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完善参军入伍优待安置政策,持续提升高校毕业生入伍数量。国有企业2020—2021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2020—2021年开发基层卫生、教育、社区(街道)等事业单位岗位,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提升毕业生回铁来铁吸引力。持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鼓励承接主体优先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退出的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以及县域基层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加强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铁岭卫生职业学院、辽宁工程职业学院、辽宁职业学院4所高校与我市企业对接,促进域内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服务我市企业。扩大我市与省内外高校的“校地联盟”规模,建立信息互通、见习合作、校园招聘、人才培养等工作机制,开展好线上线下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针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落实新引进、新培养等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资金奖励政策。适当延迟2020届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安置、民企吸纳、鼓励创新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给予市内院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全部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政府征兵办、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信息实名制数据库,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参加农业生产,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安排返乡务工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制定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打通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的堵点,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量身定制培训课程,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劳动技能。通过技能培训、劳务输出、信息推送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就业。
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完善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物流体系,提升县级客运站和乡镇运输服务站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县级邮政快递物流中心,吸纳农资、快递、小件快运等业务,推动快递物流与电商协同发展,延伸快递物流产业链,为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提供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完善疫情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和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因疫情影响滞留我市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外省市户籍农民工,可按规定享受我省、我市有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动态调整。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和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根据就业形势变化、资金承受能力和各县(市)区实际,制定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和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岗位数量和类别,适时调整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等。逐步提高3至6个月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比例。
全市公益性岗位规模在2019年底实有数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各县(市)区新开发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在线发布的同时向市级、省级和国家统一归集。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评估和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延长期满后的人员和已经超出政策期限的人员,各级政府确定仍需使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应重新核定人员身份,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已经超出政策期限人员的身份核定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21年1月1日前重新签订协议。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继续安置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他人员继续安置所需资金不允许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加强失业人员服务保障。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失业登记申请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全市共享。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视其就业或创业的稳定情况,继续给予3至12个月的低保救助。
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出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等情形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十九)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依托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及时发布就业服务“不见面办理”清单,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推广并运用“铁岭市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手机APP,在企业和求职者之间搭建信息动态收集和实时发布的新平台,通过劳动力供给侧、需求侧两侧发力,实现企业和求职人员精准对接。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招聘网站作用,增加网络招聘活动,推广远程面试,开辟校园招聘专区,推进校企线上对接,严格审核岗位信息,免费提供优质服务。疫情解除后,迅速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市场服务机构,密集推出行业化、特色化现场招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强化公共就业精准服务。深入推进“就业人才服务直通车”工作,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针对企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精细化服务,免费为企业动态发布用工信息,加强岗位信息推送,实现“就业人才服务直通车”工作提质、扩面、增效。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市、县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配合,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增加就业。各级政府要跟踪应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的影响,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同步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的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及企业用工调查,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加强统计调查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铁岭调查队,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各县(市)区要明确稳就业防风险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将稳就业纳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点督促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和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情况,对履职不力、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县(市)区要完善加强预警稳定就业的应急预案体系,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引导企业坚定信心,帮助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和加快落实各项阶段性和长期性补贴政策,已出台相关文件的,应当根据本意见精神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此前于疫情期间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文件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若干意见》的起草和出台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稳就业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无论是“六稳”,还是“六保”,都把就业放在了首位,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并且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就业政策要全面强化”“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制定出台《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
二是积极应对稳就业风险挑战。从我市情况来看,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多种因素叠加,稳就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容低估。
三是回应企业和劳动者的期盼。从目前实际工作看,大家既希望延续降费、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也期盼在鼓励企业吸纳、支持灵活就业、加强托底安置、强化兜底保障等方面得到更多扶持,需要出台更有针对性的相应举措援企、稳岗、扩就业。《若干意见》出台紧贴群众需求和基层诉求,旨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就业创业的获得感。
二、文件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援企稳岗纾难解困。坚持降成本与稳员工并举,灵活采取缓、减、免、降、返、补、提、延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成本,帮助他们渡过经营难关、稳定员工队伍。
(二)坚持多措并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坚持拓渠道与促创业协同,通过开拓市场、挖掘内需、加大投资、稳定外贸、培育新动能、优化营商环境等举措,将产业、投资、外贸、消费与就业创业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培育更多就业创业新的增长点,带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三)坚持精准施策,重点帮扶保障民生。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落实吸纳就业、见习、培训等各项补贴政策,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为劳动者提供更丰富就业创业选择。
(四)坚持完善机制,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坚持强基础与防风险并重,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加快推行和做实做细智慧化、便民化公共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
三、文件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六部分25条。
第一部分,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就业岗位
主要有3项内容:
一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延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条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铁岭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其他企业裁员率应不高于我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4.76%。
二是降低运营成本。执行阶段性减免、缓缴、减征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政策;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减税降费等政策,执行期限相应延长;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
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指导经济性裁员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
第二部分,开发更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
主要有6项内容:
一是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完善市际间信息沟通、收益分享机制,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拓展销售渠道。
二是挖掘内需,支持家政、养老、旅游等方向发展。
三是提升产业和投资,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支持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支持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
五是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六是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调兵山市为试点,开展政务服务驿站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
第三部分,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主要有4项内容:
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培训;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将劳动预备制培训拓展至20岁以下有意愿的失业人员;加大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推行力度,开发新业态专项能力项目。
三是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打造市级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300万元市级专项补贴,引导扶持我市创业孵化基地争创省级优秀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最高500万元省级专项补贴;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孵化基地场地。
四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大力发展“地摊经济”“小店经济”“夜经济”和平台经济,鼓励支持劳动者投身新经济新业态就业创业,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并给于培训补贴;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延长1年享受期限。
第四部分,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主要有5项内容:
一是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扩大征集入伍规模,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加强域内四所高校与我市企业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给予市内院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
二是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参加农业生产,优先安排返乡务工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服务;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量身定制培训课程,提升技能;完善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物流体系,推动快递物流与电商协同发展;保障外省籍农民工因疫情影响滞留我市可享受有关政策。
三是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个性化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是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全市公益性岗位规模在2019年底实有数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评估和安置对象排序机制。逐步提高3至6个月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比例,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人员延长1年享受期限,明确延长期满再次安置所需资金除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他人员继续安置所需资金不允许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是加强失业人员服务保障。开放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临时生活补助、城镇低保和临时救助等范围。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出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等情形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领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第五部分,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主要有2项内容:
一是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依托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推广运用“铁岭市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手机APP,实现企业和求职人员精准对接。
二是强化公共就业精准服务,深入推进“就业人才服务直通车”提质、扩面、增效,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
第六部分,强化组织保障
主要有5项内容,明确了加强稳就业工作组织协调、资金投入保障、就业形势监测、责任落实和宣传引导等系列要求,多部门联动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