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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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政策解读[2016]11号 发布日期: 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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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质量工作,大力实施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核心战略,全力打造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铁岭质量,巩固和扩大2015年“质量年”活动成果,我市将于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质量、创新、发展”为主题的“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建设质量强市为目标,以提升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为重点,全面加强质量提升工作,推进质量发展,努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发挥质量在经济发展中的牵动作用,实现我市经济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努力打造名优品牌产品的聚集区,促进质量基础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持续增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我市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
(一)产品质量目标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1%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食品抽查合格率超过9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制剂抽查合格率超过90%,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60%;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企业和产品。
(二)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明显提升,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处理完结率稳定在95%以上。
(三)服务质量目标
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商贸、保险、金融、通信、邮政、供电等行业服务质量用户满意率达到90%。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新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
(四)环境质量目标
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和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
三、主要工作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
1.开展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规范统计调查流程和数据采集,编制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分析报告,以科学的数据为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合格率,市质监局负责一般产品质量合格率)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市主要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提高农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让百姓吃上放心农副产品。(市农委负责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合格率,市水利局负责主要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合格率,市畜牧局负责主要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合格率)
3.推动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将质量提升工作摆在战略位置,在落实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中,促进质量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积极发挥质量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在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人才培养、金融财税方面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质量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负责)
4.建立质量工作运行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制定本地区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市质监局负责)
5.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制定我市质量品牌建设规划;推动质量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推动工业品牌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实施,规划我市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负责)
6.建立健全我市产品质量统计、质量分析制度并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信息。(市质监局负责一般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
7.落实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推动落实工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相关措施,开展质量信誉承诺。制定鼓励工业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标准和质量管理方法、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品牌培育能力,提升产品、服务、管理质量的相关措施和政策。组织开展“质量标杆”评选活动,结合各地实际选择支柱性行业或产业集群,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对钢铁、平板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及产业与技术政策。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负责)
8.加强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推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监管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层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行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开展电梯风险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建立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9.加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开展重点区域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开展跨区域执法,破除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执法打假责任落实。制定并实施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配合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专项整治行动;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开展打击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委、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10.开展质量诚信建设工作。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诚信兴商”为基础,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溯源为手段、以各种质量信息收集为重要内容的质量信用平台;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监督制度。(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服务业委、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11.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安全可控。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标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旅游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12.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健全产品、服务、工程质量投诉申述处理机制,完善12315、12365、12312、12331、12301等投诉热线办理工作,投诉办结率逐年提升;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13.强化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农药实施严格监管,对消费品和重要工业产品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在产业聚集区培育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14.抓好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工作。制定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在政务领域推进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全市计量技术机构的规划和建设,加大新增计量标准装置的投入,出台促进提升制造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规范市场计量秩序的制度措施;加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及计量惠民服务工作;加强地方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推动落实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政策,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认证活动以及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的行为。(市质监局负责)
15.开展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支持建立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整合的措施;实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规划,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大力提升工程质量
16.建立我市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负责)
17.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细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负责)
18.各县(市)区新开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能够满足本地区工程建设规模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19.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办结率逐年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
20.制定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建立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制度。以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医院、金融、邮政、通信、商场、宾馆、物流、旅游景区等窗口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提升工程,规范行业秩序。提高服务品质,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我市新优势,促进我市新发展。(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委负责)
21.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开展旅游市场联合专项检查和旅游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市旅游委负责)
22.明确旅游行业质量诚信建设总体要求,制定旅游服务企业质量诚信标准并组织实施。(市旅游委负责)
23.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定期评估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大力提升环境质量
24.建立本地区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25.在环境保护领域,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市环保局负责)
26.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建立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确保无污染物超标排放、无污染事件发生,对排放总量进行控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27.不断改善城市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声环境质量。加强环保治理,实现城市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加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减少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及声环境污染。加强空气质量检测。(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8.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制定生态环境改善计划。(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的部署和动员,具体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全面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2016年10月)。各县(市)区政府及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工作考核内容与业务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及时总结活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各县(市)区政府及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开展“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为抓手,把质量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部门要围绕“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完成时限,突出工作重点。要针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集中力量加以解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铁岭日报、铁岭广播电视台开辟的“质量年”建设专栏中每年至少投稿宣传1次,宣传优质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曝光反面典型。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质量年”建设提升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到“质量年”建设提升活动中来,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市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部门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质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解读 unscram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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