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铁岭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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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21
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铁岭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结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政策解读[2020]24号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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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

  铁岭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认定和监测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培育和扶持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政办发〔2005〕13号),经市政府审定,认定国投生物能源(铁岭)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铁岭市第十一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辽宁益海嘉里地尔乐斯淀粉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铁岭市第一至十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调兵山市皮埃西种猪扩繁场等6家铁岭市第一至十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未提交监测报告,视为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第十一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监测合格的第一至十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保留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 铁岭市第十一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 监测合格的铁岭市第一至十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3. 监测不合格的铁岭市第一至十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铁岭市第十一批市级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1. 国投生物能源(铁岭)有限公司

  2. 辽宁昌图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3. 铁岭市豆中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4. 辽宁天禾食品有限公司

  5. 铁岭市扬帆食品有限公司

  6. 西丰县吉园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7. 辽宁义利农牧有限公司

  附件2

  监测合格的铁岭市第一至十批

  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1. 辽宁益海嘉里地尔乐斯淀粉科技有限公司

  2. 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3. 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4. 铁岭喜盈盈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5. 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6. 辽宁三星玉米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7. 辽宁采逸野蚕丝制品有限公司

  8. 铁岭春天药业有限公司

  9. 铁岭金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开原市周氏米业有限公司

  11. 铁岭鑫隆冷链食品有限公司

  12. 辽宁五色土高新农业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13. 辽宁圆上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4. 辽宁久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15. 辽宁高高食品有限公司

  16. 辽宁明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17. 铁岭盛鑫油脂有限公司

  18. 铁岭山河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3

  监测不合格的铁岭市第一至十批

  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1. 调兵山市皮埃西种猪扩繁场

  2. 铁岭三能科技有限公司

  3. 昌图县黑猪原种场

  4. 铁岭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铁岭绿色圣农牧业有限公司

  6. 调兵山市乾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解读 unscramble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铁岭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认定和监测依据

  为进一步培育和扶持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政办发﹝2005﹞13号),结合《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辽农加领办发〔2020〕2号)有关规定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

  二、认定和监测目的

  通过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了解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对企业的发展、联农带农、扶持政策落实、主要贡献、存在突出问题、更名等情况详实了解。

  三、结果评定程序

  首先企业要做征信评价。企业提交申报或监测报告,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近3年纳税情况(有无欠税)、银行资信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带动农户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环保达标等证明材料。其次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及监测企业首先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再经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最后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所报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综合评价和对申报及监测企业实地调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申报和监测意见建议,报请市政府审定,对认定和监测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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