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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和辽宁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的通知》(辽工商办发〔2018〕43号)要求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工商局起草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天减至8.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根据辽宁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的通知》(辽工商办发〔2018〕43号)中在全省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设立登记(含名称登记)压缩在2个工作日之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作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的重要举措,市工商局又将我市工商登记(含名称登记)在辽宁省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压缩至1个工作日,从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解决群众办事难出发,制定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6月6日,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工商局先后与市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营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了协调沟通,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7月12日正式向各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后,充分汇集相关部门建议,形成《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完成合法性审查后,正式启动会签程序,文件会签完成即报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发文程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9月6日《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18〕89号)正式印发。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减环节、缩时限、提效率,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精准发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问题,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实现行政审批进一步提速。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流程上进一步优化,材料上进一步简化,方便企业“快、入、准、营”。2018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等3个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缩减至2.5天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含名称登记)不超过1天,刻制印章(含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名章)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0.5天。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工商登记服务。推行快速办理,对合法合规,不需要依法核实的登记当场办理,业务不拥堵时马上核准、马上发照。推行网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全类上网、业务全程在线,100%登记服务实现网上能办。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推行就近办理,由工商部门牵头,与银行机构开展政银助企合作,推行银行代办网上登记业务,实现登记服务端口前移、扁平化、就近办。推行一次办理,除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外,企业名称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登记。对“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工商登记与相关部门备案一次办理。推进简易办理,推进简易核名,实行企业名称自助查询、自助申报、自主申报、“登核合一”。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简化登记和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二)优化刻制印章服务。引进公平竞争机制,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开办印章刻制企业。各县(市)区应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或者网站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及办理时限,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不得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
(三)优化涉税事项服务。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四)优化企业开户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288号)等相关规定,坚持注重实效原则,最大程度压缩企业开户时间,加快开户速度,提高企业对开户服务满意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受理小微企业开户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审核,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账户许可工作。
(五)优化社会保险服务。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六)实行一个窗口办理。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将与企业开办相关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支持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等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行政辅助人员。
(七)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在省级工商、公安、税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交换基础上,建立我市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数据的推送工作。在省工商局搭建与合作商业银行数据传输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商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为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提供便利。
(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多证合一”证照事项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深入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确保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铁岭市提高开办企业效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东明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韩平、市工商局局长刘库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和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各县(市)区政府在上级相关部门统筹工作标准前提下,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
(三)注重培训宣传。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和资源,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要对优化企业开办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要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解答、回应,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开展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全力保障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般性企业是指:不涉及前置审批,设立登记与名称登记为同一登记机关的企业。工作日计算:连续8个工作时为1天,连续工作时小于4小时的为0.5天。刻制印章时间计算为连续24小时为1天,连续时间小于12小时的为0.5天。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0.5天。起始时间按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计算,办结时间按照证照核准(印章刻制完成)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