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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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政策解读〔2018〕58号 发布日期: 20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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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铁岭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铁委办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清零递增工程”。2018年起,全市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持续增长,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全市1175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实现正增长(其中,年收入5—50万元的村不少于500个,收入超过50万元的村不少于100个),形成“一村一品、千村千业”发展格局,通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基层组织高效运转,村“两委”引领发展、带动致富、服务群众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抓“头雁”,强化村级集体经济人才支撑。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关键在人。一是要加强村“两委”负责人队伍建设,突出政治功能,提升在壮大村集体经济方面的组织能力;二是要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突出经营功能,提高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面的盈利能力。
    集中选树一批优秀党组织书记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组织建设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派出第一书记,进一步调整优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实施“五个一批”人才工程,从本村致富带头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中遴选一批,从退休的老领导、老同志中聘请一批,从懂经营、善管理的机关干部中选派一批,从大学生村官中留任一批,从返乡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青年、在外经商返乡人员、复转军人中物色一批,使之成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设性力量。坚持市级示范培训和县级全员轮训相结合,坚持党建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结合,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人才的经营管理、领富带富和干事创业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委
    (二)抓产业,明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向。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在盘活各类要素资源过程中,突破“乡村产业就是农业”的传统思维,按照差异化模式,因地制宜创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和实施计划。乡(镇)政府要设立“空壳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库,对集体经济“空壳村”实行一村一策,按项目选准载体,落实项目推进各项具体措施。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抓载体,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模式。
    鼓励村干部带头领办、创办合作社,村“两委”成员可以到合作社任职,使村“两委”与合作社同向同力、互促共进。
    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经营形式,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股份合作、物业管理股份合作、混合经营股份合作等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模式。以农业产业为依托,“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的经营模式,培育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发展服务经济、特色经济、旅游经济、光伏经济、物业经济。鼓励资源优势村和资金优势村结对共建,吸引工商资本下乡,实现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抓改革,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利用确权成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完成承包地确权工作基础上,对实测面积超出确权面积的部分,依法定程序民主议定后,可收回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合作等方式统一经营。支持农村集体通过提供土地整理、互换并地、返租倒包等形式将农户分散的土地流转集中起来,统一规划、布局,同新型经营主体商洽承包价格。村集体从中提取部分收益,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属于村民小组的机动地,收益归该小组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照不多于2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标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民主议定。力争到2020年,农村集体通过发包土地获得稳定收入,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有。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保护土地经营权。总结、推广昌图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工作经验,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耕地、林场、闲置土地、校舍厂房等资源,通过自主经营或公开竞标的方式进行经营权转让、出租,发挥现有资源效益,增加集体收入。大力发展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积极争取其他社会组织或集体的资金、实物资助,增强为民办事能力。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系统总结铁岭县、开原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抓投入,强化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支持。
    坚持以县为主,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协同推进、合力发展的原则,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倍增效应,重点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壮大村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改〔2018〕42号),落实好省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投融资信用体系。支持辽宁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优先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要求,对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征契税、印花税等。
    对兴办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县本级的,原则上免收,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成本收取。供水、供电、有线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降低建设配套成本,最大限度地减轻村级负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金融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六)抓脱贫,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
    动员没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土地承包权折股量化,投入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保底分红模式增加贫困户收入。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2018—2020年要完成1个贫困县摘帽、107个贫困村销号、33260人脱贫的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相关县(市)区政府
    (七)抓监管,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控制和侵占集体资产。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济核算,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加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减轻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开展村干部任期和日常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县级农业、审计部门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村干部离任审计。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村务、财务监督,促进村务公开。依法清理不规范合同,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完善或解除,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全面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保证村级集体经济健康运行。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采取“书记抓、抓书记”,形成各方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扶持政策的宣传、指导督办和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研究配套扶持政策,抓好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市农委、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扶贫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对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土地整理等项目优先立项和扶持。
    建立联系包扶制度,每名市级领导干部联系1个县(市)区,每名县级领导干部联系1个乡(镇)场,每个市、县直部门在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定点帮扶的基础上,包扶该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现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包扶工作全覆盖。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各创建1个精品村、乡(镇)人大主席和乡(镇)党委副书记各创建1个示范村、其余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帮扶1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各级包扶单位要为包扶村联络一家工商企业,确立一项发展产业,新建一个经营组织,帮助争取项目和财政、金融支持。
    (二)强化考核,压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目标责任。
    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市、县年终综合目标考核。认真落实村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等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政策。将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与村干部工资报酬挂钩,当年村级纯收入的5%可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绩效奖励。市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增幅较大的村予以表彰。
    加大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跟踪检查督办力度,实行半年一督查、全年一考核制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该项工作年终考核得分;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未达到目标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予以调整,并扣减年终绩效。
    (三)营造氛围,加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宣传力度。
    认真落实“百千万富民强村工程”,重点抓好15个省级示范村、100个市级重点村建设。采取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形式,切实形成创先争优的实干氛围。凝聚全社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强大合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形成人人关注、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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