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发文机关: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20
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政策解读[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04-22
文件 file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管理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2〕65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三、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比20% ,安置补助费占比80%。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五、此次调整后的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unscramble

  一、文件出台背景依据

  依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2]65号)及《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3]2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采用农用地价格修正法,征地实例比较法和产值倍数法计算各区片价格,初步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进展

  经过前期准备、资料收集、内业处理、意见征询和平衡、成果听证、成果论证和上报审批等工作步骤完成了新一轮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通过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获得辽宁省政府批准。

  四、范围期限

  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五、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根据测算,对于区片等别大体分为3类,明确了农用地征收最低标准。文件同时对区片地价标准的含义、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区片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占比、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地价标准实施时间做了进一步明确。

  六、地价标准实施的意义

  1、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2、适应农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

  3、有利于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解决补偿标准偏低问题。

  4、有利于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5、有利于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实现补偿的公平性。

  6、有利于防止征地补偿的随意性,规范政府征地行为。

  七、名词解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解读单位: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杜涛

  联系电话:7989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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