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面对面服务零距离”系列恳谈会相关政策解读(检验检测企业)

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一、辽宁省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相关政策解读

  近两年,为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等指导性文件,聚焦检验检测“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发展目标,提出一些列部署安排。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全面落实总局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办法。我就这些措施和办法和大家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当前形势,找准发展方向,把握发展机遇,共同推动我市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系统监管提升治理水平。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治理,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聚焦监管主责,将“严”的主基调贯穿监管始终,加大整治规范力度,全力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改革。深入推进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改革,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以告知承诺方式申报资质,提升核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使检验检测机构真正享受“放管服”改革红利。

  三是提升服务供给,服务经济发展。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与企业、协会、高校开展交叉互补合作,探索搭建产、学、研、用、检服务产业链升级发展模式。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品牌价值评价,引导检验检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四是促进区域合作,共建发展新格局。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跨区域技术合作、实验室共建,促进共同发展。吸引省外高水平检验检测机构到辽宁投资创业,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

  五是增强能力素质,推进技术基础建设。开展能力验证活动,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家队伍建设,优化专家选派考评机制,提升专家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风险

  是技术服务能力不足,制约机构发展。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在人员教育培训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投入精力不够,高水平技术人员数量少,难以保证检验检测活动规范可靠。

  是管理体系运行不到位,资质变更不及时。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对自身管理体系建设重视不够,存在重技术、轻体系情况。部分机构没有及时办理机构名称法人、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等变更手续,法律主体地位、负责人、公正性等关键要素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

  是人员管理不规范,教育培训走过场。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流动性大,机构与检测人员间劳动关系不清晰明确。在人员培训方面,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与实际需求脱钩,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是设备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及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缺少结果确认,存在检定或校准内容不全面。一些机构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调整了设备设施的位置,没有及时恢复。在标准物质的管理上,存在配制试剂超期情况。

  是报告及记录编写不全面,合同评审不细致。存在签字不全、无唯一性标识,未加盖CMA标识,缺少相关信息等情况。委托单存在缺少检测项目、检测依据,试验编号简写等情况,降低了检验检测报告的合法效力。

  是执行标准不到位,标志印章使用不认真。检验检测人员对标准规范掌握不熟练,存在检测行为不规范情况。部分机构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样式不统一,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