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交警2022年“宣传警示曝光”第五期

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3日

  自铁岭交警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以来,有效增强了警示震慑效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期曝光全市5月份交通违法有关情况,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2022年5月份违法行为突出车辆

  本次曝光如下四台车辆:辽M·W5442、辽M·SX620、辽M·RM002、辽M·78S22,均为小型普通客车。

  辽M·W5442

  该车截至目前存在违法行为且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有158条,其中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1条,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时机动车继续通行的23条,其余违法行为74条。

  辽M·SX620

  该车截至目前存在违法行为且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有157条,其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31条,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33条,其余违法行为93条。

  辽M·RM002

  该车截至目前存在违法行为且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有156条,其中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31条,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39条,其余违法行为86条。

  辽M·78S22

  该车截至目前存在违法行为且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有156条,其中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72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30条,其余违法行为54条。

  上述车辆不仅大量违法行为未处理,且车辆状态均为逾期未检验,未按期年检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将上述车辆录入到缉查布控系统之中,进行布控,请上述车辆所有人尽快处理违法行为,懂法守法,文明出行。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22年5月4日16时52分,吴某醉酒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沿银州区广裕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汇工街交叉口,遇红灯继续通行,与由事故地点东侧路口由东向西驶出李某驾驶的辽M·53XXA号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受损,吴某受伤。

  吴某醉酒驾驶两轮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遇红灯继续通行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六款“超标电动自行车、非封闭式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是造成此起事故的全部原因、过错、李某的行为无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吴某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2022年5月份终生禁驾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