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8日
自铁岭交警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以来,有效增强了警示震慑效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期曝光全市1月份交通违法有关情况,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2022年1月份违法行为突出车辆
本次曝光如下四台车辆:辽M·YR706、辽M·RD168、辽M·30X38、辽M·L5693,均为小型普通客车。
辽M·YR706
该车截至目前存在违法行为且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有178条,其中驾驶外埠机动车违反进京通行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110条,未按尾号限制通行的33条,其余违法行为35条。
辽M·RD168
该车截至目前存在违法行为且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有177条,其中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44条,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99条,其余违法行为34条。
辽M·30X38
该车截至目前存在违法行为且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有196条,其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53条,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15条,其余违法行为28条。
辽M·L5693
该车截至目前存在违法行为且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有175条,其中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85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42条,其余违法行为48条。
上述车辆不仅大量违法行为未处理,且车辆状态均为逾期未检验,未按期年检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将上述车辆录入到缉查布控系统之中,进行布控,请上述车辆所有人尽快处理违法行为,懂法守法,文明出行。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22年1月2日22时38分许,孙某醉酒驾驶辽A·31XXX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抚线804公里处,夜间未确保行驶安全,与前方相同方向孟某驾驶辽A·88XXX号小型轿车载乘胡某,停在此处等待红灯时相追撞,造成车辆损坏,孙某。孟某和胡某受伤,孙某肇事后弃车逃逸。
根据以上情况,孙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和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孙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孟某和胡某无责任。
2022年1月份终生禁驾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