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7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安装并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杜绝油烟直排,使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产生的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加强执法巡查,有效杜绝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区以及公园、绿地等指定烧烤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行为。各县(市)区要于2019年1月底前制定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分阶段实施整治行动,2020年底前,全市各管理区域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治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属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油烟及噪声污染整治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条块结合。市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三)业主负责。坚持“谁污染、谁治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户)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为各县(市)区(含铁岭经济开发区,下同)城区内所有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酒店、餐厅餐馆以及单位食堂)。

  (一)严控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造成油烟及噪声污染。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户)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规划、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排放油烟。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噪声排放应稳定达到《噪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置,杜绝乱堆乱放。依法取缔经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措施仍未按期达标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饮服务业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饮服务业单位。

  四、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治理工作,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协调召开工作联席会,协调调度治理情况,指导并推进工作进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治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市民政局:负责将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治理涉及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弱势群体纳入救助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油烟及噪声污染治理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餐饮服务业单位(户),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餐饮服务业单位;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本级政府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油烟及噪声污染治理对象名单、治理要求、治理时限,制定本地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具体方案。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1月)。

  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治理严重扰民、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以及城市核心区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重点以油烟污染防治为主,兼顾噪声防治。2019年7月底前,集中治理城市核心区域及严重扰民、群众反映较多,污染较重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2020年4月底前,集中治理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以及经整改未能达到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2020年11月底前,集中治理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业单位,以及2020年4月底前经整改未能达到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业单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8月—2020年12月)。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分期分批组织检查验

  收。由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达标。根据治理整改工作步骤,检查验收时间节点分别为2019年8月、2020年5月和2020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列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全市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实行周调度、月汇报、季考核。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从审批、监管、执法等各个环节制定行之有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餐饮服务行业行为。对存在油烟、噪声、污水、垃圾等污染问题严重扰民的餐饮业经营单位(户),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相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限期搬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经营单位,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被限期搬迁的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引导其办理变更登记,对被依法关闭的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从事占道经营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服务业经营户、食品加工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进行清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餐饮服务业油烟及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违法排污、违法经营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