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34号)精神,推进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职责明晰、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建设健康铁岭、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市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监管责任,形成多元治理格局。

1.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党组织建设。

2.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综合监管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定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以及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落实职责,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依法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

3.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机制,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履行本机构依法执业协调的主体职责。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4. 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要切实发挥好行业组织在引导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公众依法维权,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尽快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监督作用。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全过程监管。

1.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全面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依法简化优化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实现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推动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全面实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电子化注册率达到100%

2. 加强医疗服务质控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医疗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小组)的作用,以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为重点,全面开展医疗质控考核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质控效能。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标准。

3. 加强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辅助用药和高值耗材跟踪监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和药事服务管理。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积极组织参加省级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4. 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公益性为导向,每年对公立医院开展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等级评定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挂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对医疗费用重点指标进行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情况。

5.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审计机构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严格落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6. 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管理年”活动。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进行社会监督,加强医务人员行风教育,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完善纠风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卫办发〔2019198号),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查重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疗机构乱收费和“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等谋利行为,促进全市行业作风根本好转。

7.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代孕、非法采供精(卵)、滥用性别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厉打击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格禁止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药学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以及在内地短期行医的外国、港澳台医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规则、定期考核等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巩固我市被评为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表现突出地区的工作成果。

8.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力度。加强食源性疾病、流感等哨点医院建设,做好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

9. 加强健康产业监管。针对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不断提高对新兴健康产业的监管能力。加强行业指导,建立鼓励发展和有效规范相结合的审慎监管机制。

(三)健全监督制度规范,完善监管机制。

1. 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全面推行手持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和办案联动机制,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协同联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2.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完善抽查清单,持续扩大随机抽查比例,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机制。

3. 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4.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5. 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实施风险管控。健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回应,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6. 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社会共治。将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打击代孕、婴幼儿照护服务、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等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方式。

7. 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提高监管权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和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改、推进健康铁岭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具体的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加大督察和问责力度。

建立市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针对各县(市)区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落实到位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开展督察。严肃查处各级政府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进综合监管信息化。

建立铁岭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

(四)推进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

全面提升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为建立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监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负责单位

加强全过程监管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提高审批效能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参与(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加强医疗服务质控和评价

完善医疗机构质控和评价体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参与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分别负责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等

市医疗保障局、铁岭银保监分局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铁岭银保监分局分别负责

创新监管机制

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分别负责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分别负责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分别负责

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分别负责

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

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保障措施

强化部门责任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铁岭银保监分局等分别负责

建立督察问责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推进综合监管信息化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推进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加强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加强地方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