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0日

w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

  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中办发〔2018〕6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为时代主题,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服务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乡村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构更加合理,办学活力充分释放,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城乡教育差距显著缩小,城镇学校大班额、择校热问题基本解决,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整体改善,内涵发展与素质教育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进一步巩固,城乡协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学校建设底部攻坚。

  1.优化城镇(乡)学校布局。2020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完善城镇(乡)学校布局规划,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统一中小学建设标准,依法落实城乡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两类学校”建设。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53号),分类施策,加快推进“两类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秋季开学,确保“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3.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全市要逐县逐校建立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统一城镇(乡)学校基本配置标准,科学推进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设改造普通教室、专用教室、运动场所(操场)等教学及附属设施,配齐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音体美器材。加大农村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支持力度,到2022年全部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全面消除“大班额”。各县(市)区要按照时间表、路线图,严格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农村学校优质化进程。

  1.积极推进办学模式改革。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集团化、学区化办学,区域间合作办学、委托办学,重点支持优质学校托管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等,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各县(市)区要从薄弱学校或新建校入手,开展以素质教育、人民满意、学生健康、办学规范、尊重规律为导向的新优质学校建设。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完善城乡帮扶制度,重视加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计划,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手拉手”结对帮扶工作,到2022年,实现市域内优质学校帮扶乡村学校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创新优质教育资源补充机制,利用5G技术,促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快速发展。优先安排中小学校,尤其是小规模学校5G网络环境建设。加强对现代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应用的研究,创建基于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教育资源的新型教学模式和学习模式。通过协同备课、同步课堂等方式实现教学研究、优质课程、学生学习的网络共享,逐步实现优质教学资源覆盖全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教师资源配置。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配齐配足乡村学校教师,贯彻落实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2.提高乡村教师素质。持续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导师团队作用,加大名优教师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跟岗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沉浸式”研修活动,支持教研人员定期深入乡村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指导。统筹资源,促进区域内教师培训与教研、科研、电教等职能与资源整合,发挥集成优势,实现研训一体化。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学校校长治理学校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3.保障乡村教师待遇。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政策,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奖励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着力提升教育质量。

  1.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课程设置方案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统筹制定教学计划,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重视情境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科学设计作业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强化实践育人,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将监测结果以恰当方式反馈给相关主体,指导相关主体用好反馈结果,改进教学工作。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持续开展课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完善监管体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实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及信誉公报制度。全面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坚决整治中小学校不遵守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计划以及“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尤其是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等行为严查处、零容忍。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将师德表现作为第一标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3.完善控辍保学监测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通过强化电子学籍管理,加大对农村和城市学校学生变化情况的监控力度,有效控制农村学生失学、辍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学习困难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要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报警平台,把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及“护学岗”措施落实工作。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增加反欺凌、反暴力、防灾防震、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集体踩踏等内容,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建筑物、设备、校车、设施管理,定期检修,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食品留样和记录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学生供餐单位资质审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组织、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责。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落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标准,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要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号),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发放。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地区,要确保标准不降低。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按照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乡村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乡村教育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都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