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6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辽政办发〔2021〕10号)要求,全面推动城市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铁岭市绿色发展之城、创新创业之城、开放进取之城、美丽宜居之城、和谐幸福之城建设,结合铁岭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和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通过实行品质与活力共生的城市有机更新,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行动目标。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快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备、公共空间不充足等问题;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城市山水格局,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城市发展新动能,努力建设发展质量高、创新能力强、开放活力足、人居环境好、幸福指数高的美丽幸福新铁岭。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民生优先。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框架下,适度超前、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明确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重点内容、实施策略等,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前瞻性、全局性和系统性指引。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尊重民意、注重民生,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要遵循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做好统筹规划,完善各项配套政策,规范流程、强化监管,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多方共赢。注重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和创新活力,用好市场力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受益主体共担的路径机制,推动形成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3.绿色低碳,激发活力。要切实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有序推进城市生态修复,补齐城市生态短板。注重整合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城市闲置资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城市活力。

  4.保护历史,突出特色。要注重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提升城市设计和建设水平,在传承历史的基础上塑造城市时代风貌,突出地方特色,彰显人文底蕴,建构城市精神,促进文城融合,以文化之“魂”提升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

  5.公众参与,共建共享。要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意见,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探索将城市更新纳入基层治理,构建“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总体计划

  2021—2022年,启动城市更新行动。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开展城市自体检,准确查找城市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摸清城市更新存量资源;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建立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库,推动实施一批更新项目。

  2022—2023年,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及技术标准、导则基本完善;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与公共空间优化升级、存量资产盘活利用、城市生态环境修复等,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初见成效。

  2023—2025年,全面实施城市更新。建立良性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制度活力初步显现,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在经济上更有活力、文化上更有魅力、生活上更加便利、社会更加和谐包容、城市环境更绿色安全可持续,城市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三、实施方式

  聚焦城市存量资产,采用“综合整治、改造修缮、拆除重建”三种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城市更新,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严禁大拆大建。

  (一)综合整治。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通过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包括改善消防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沿街立面改造和环境整治,海绵城市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对城市实施微更新,如老旧小区改造、生态修复、环境美化等。

  (二)改造修缮。基本保留建筑物原主体结构,少量拆建,改变部分或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老旧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维修改造等。改造修缮类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满足增加公共空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三)拆除重建。在通过其他方式难以实现城市功能与环境改善的情况下,拆除现状建筑物重新进行开发建设。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拆迁、老工业区拆除等。拆除重建类项目应当充分论证拆除必要性,征得相关权利主体同意,并优先保障公共利益和产业发展空间。

  四、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统筹、规划引领、功能优化、品质提升”的要求,以民生为本、以发展为要、以文化为魂、以示范项目为抓手,通过实施“五大工程”,全面推动城市更新。

  (一)居住社区改造提升工程

  1.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将老旧小区改造与绿色社区、智慧社区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相结合,促进改造工作提质增效。聚焦居民“急难愁盼”,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地下管网改造,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按照“有管入地、无管隐蔽”和“全面清废、拔剪捆扎”原则,开展空中线缆规范整治;加强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改造与管理,解决消防车道规划不合理、被占用问题;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保障残疾人、老年人通行安全和生活便利;完善小区技防设施,推动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管理,鼓励和优先支持合理利用绿色技术和产品的改造项目;倡导开展大片区改造,鼓励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筹规划、联动改造,支持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做好改造后物业管理服务,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计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完成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260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实现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国网铁岭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2.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加快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计划目标:到2025年,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全市建设完成10个完整居住社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办、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国网铁岭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二)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功能完善升级工程

  3.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坚持地上地下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重点改造城镇各类老旧管网,建立市政管线建设改造统筹协调工作机制,避免同一地段反复破路施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汛排涝能力,解决“城市看海”问题;打通中心城区断头路,及时治理道路、桥梁安全隐患;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加强公共停车场(位)建设改造,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推进背街小巷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市容环境质量。逐步完善城市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增加公共活动空间。进一步推进“雪亮工程”,推动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不适应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技术改造,补足消防设施建设的欠账。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响应和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完善和改造公共消防设施,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计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完成30年以上燃气管线更新改造13.27公里,完成灰口铸铁管线改造9.54公里,有序推进20年至30年管线96.16公里评估工作,对不合格管线做到应改尽改。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51.4公里;维修市政道路14.9公里,打通城区断头路1条,完成柴河大桥危桥重建工程,完成10个城乡结合部治理,100条背街小巷整治。完善社会福利设施20处;完善教育设施120处;完成“多维感知智能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布建覆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重点区域智能感知前端3000处;完成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2个。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4.积极推动数字赋能,建设智慧城市。加快推进大数据中心、

  物联网等智慧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构建智慧城市提供基础;推进城市CIM平台建设,并在城市安全、智能建造、智慧市政、智慧工地等领域深化应用场景;谋划推进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等为一体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在补齐短板的基础上对城镇供水、供电、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多功能智慧灯杆建设;加快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构建基于车城融合的电动车共享体系,推行电动车智能化管理;推动城市建设和治理全面数字化转型。

  计划目标:完成铁岭县凡河新区污水管网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和银州区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建设,辽宁(铁岭)大数据中心建设完成1500柜,初步建成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并在部分行业的“CIM+”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国网铁岭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5.加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增强县城承接中心城市功能转移能力,推动农民工实现就近、就地城镇化。积极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依托铁岭县东部山区、开原市、西丰县、清河区等地区丰富森林资源和优质水资源,在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积极探索实践,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宜居宜游宜业的县城,推动“东部山区旅游带”建设发展。

  计划目标:到2025年,完成5个县城综合整治改造,县城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建设特色小镇1个。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三)城市生态环境品质提升工程

  6.开展生态修复整治,建设绿色城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有序实施城市生态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河道蓝线和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清退;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进辽河等重点河流水域治理工程,开展防洪工程补短板,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实施调兵山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强绿廊绿道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柴河、凡河、天水河、如意湖等城市滨水绿道和带状公园休闲功能建设,将生态景观建设与历史文化宣传相结合,打造一批具有铁岭特色的绿廊绿道和城市观景平台,推进莲花湖湿地及周边水系生态系统修复,再现北方魅力水城;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街头游园等小微绿地,把公园建在市民家门口,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相统一。

  计划目标:到2025年,完成防洪工程20公里,辽河流域生态封育新增面积300亩;全市建设100个口袋公园、20万平方米绿地,以莲花湖湿地公园为龙头,整合人文旅游资源和田园生态资源进行整体包装和营销,推动全域旅游新业态,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7.推进节能减排降耗,建设低碳城市。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建设;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优化城市公交线路,推行绿色公交,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计划目标:到2025年,完成铁岭县凡河新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和银州区柴河北岸污水整治工程,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6个。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四)产业转型升级与聚集发展工程

  8.盘活闲置资产,推动产城融合。对开发区(园区)内的闲置厂房实行“腾笼换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地区活力;充分挖掘老旧工业厂房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时代再生价值,利用城区老旧工业厂房补充区域教育、医疗、文体活动场馆等公共服务设施,依托城市老旧厂区打造文创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推动产业转型和聚集发展;推动闲置楼宇更新改造,整合闲置的政府和集体资产,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中心、招待所、校舍等设施用于农村养老服务改造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逐步盘活停缓建房地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对主体已竣工的工程进行装修改造,作为临时经营场所或通过资产转换的方式改造为公共服务场所。

  计划目标:到2025年,有序推进100处开发区(园区)内闲置厂房更新改造,推动3处停缓建项目加快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9.推进特色街区建设,改造传统商圈。合理建设城市步行街,从商业综合体整体升级、商圈周边配套改造完善、交通优化、环境美化、产业聚集发展等方面推进传统商圈有机更新,支持传统商圈向公共服务智能化、商业营销精准化、消费服务个性化的智慧商圈转型升级,打造一刻钟便民智慧服务商圈和精品街巷,推动商业中心向活力中心转型。

  计划目标:到2025年,完成2个传统商圈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五)城市文化提升工程

  10.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全面梳理现存历史街区、历史建筑、遗址遗迹、工业遗产等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登记造册,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开展历史文化调查评估,树立应留尽留、系统保护的理念,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老城格局、特色风貌、地域环境;结合城市文化特质和时代发展要求,对城市历史文化内涵进行深入挖掘,构铸城市“文化之魂”,并落实到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中,打造城市特色,防止“千城一面”;合理改造和利用历史建筑、老旧厂房等历史文化遗产,大力推动“文化遗产+”、旅游休闲、节庆演艺等旅游新业态发展,积极开展“老字号、老品牌”挖掘与复兴、民间老物件和传统手工技艺征集、非遗推广等活动,实现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步活化与传承。

  重点开展以银冈书院为代表的“流人文化”和“红色文化”、以西丰“清朝盛京围场”为代表的清文化、以调兵山市蒸汽机博物馆为代表的工业文化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提炼历史文化核心要素,提升城市品牌文化内涵,用文化激发旅游产业加速发展,为城市更新和持续发展提供核心驱动力。

  计划目标:到2025年,有序推进银冈书院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和调兵山蒸汽机工业遗存文旅小镇建设。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特色文化街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按照“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探索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各项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落实部门责任和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政策保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和《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围绕规划、土地、建设、审批、财政、税费、金融、产业引导激励等方面,制定出台一批行之有效的配套支持政策、技术标准、导则等,形成完整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保障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税务局、

  铁岭银保监分局

  (三)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各类政策性资金及地方专项债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优先用于城市更新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鼓励产权人开展自我更新改造,鼓励企业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加大市级财政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项目实施发挥示范效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铁岭银保监分局

  (四)项目统筹。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动态查找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结果,科学引导生成城市更新项目库,制作城市更新示范项目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工作,协调项目谋划与建设,避免出现同质竞争与重复建设,合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片区功能,形成整体连片的城市空间更新改造;建立项目调度机制,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按计划建设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宣传引导。搭建服务宣传平台,将国家和省、市城市更新有关政策及时宣传到位,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鼓励有关城市更新实践的理论研究和文艺创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更新的正确认识和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建立铁岭市城市更新工作影像档案,对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进行纪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城市更新成效,为顺利推进城市更新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铁岭广播电视台

  附件:城市更新行动政策清单

  附件

  城市更新行动政策清单

  一、综合类政策(5项)

  1. 制定《铁岭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明确城市更新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和实施流程等内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2. 制定利用城市更新空间资源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相关标准和扶持办法。制定完善老旧厂房、产业园区产业引导、激励等配套政策,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城市更新项目的招商引资指引办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 研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的政策机制,探索建立城市更新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 制定完善利用城市更新改造空间开展经营性活动的经营许可审批措施,明确经营许可办理路径。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改革,探索建立符合铁岭本地实际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为城市更新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二、规划土地类政策(4项)

  6. 制定城市更新用地支持政策,以严格落实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为前提,积极探索有利于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容积率奖励与转移等激励政策。允许采用带建设方案出让或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地,采用组合地块方式增强项目资金统筹平衡能力,建设强度指标调整等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 研究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与补偿工作导则》。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 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功能混合相关政策,探索提高用地兼容性,允许建筑功能混合设置,鼓励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多用途复合利用。研究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更新项目用地政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9. 研究制定分类地价评估政策、标准及土地使用年限,制定简明易懂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与用地申报和审批操作规程。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三、建设管理类政策(4项)

  10. 研究制定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相关政策,重点研究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标准,针对不同建筑类别、风险等级,分级分类施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 研究优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招投标相关政策,进一步精简招投标流程,创新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督促属地加强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 统筹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专业管线改造,研究制定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配套市政专业管线改造相关政策,明确项目审核流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3. 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配套政策,编制“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形成工作方案,编制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四、资金类政策(3项)

  14. 研究制定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市级财政通过政府投资、财政补助、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制定银行信贷资金和保险资金、专项债券等金融支持政策。明确财政资金支持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报审条件、审批程序和支出路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发展局、市税务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5. 研究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鼓励银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广泛引入社会资本;研究制定成立市、区城市更新平台公司意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发展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6. 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引入社会资本的指导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财税和金融支持、存量资源统筹利用、简化审批、监督管理等内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