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筑牢消防安全屏障,按照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村消防投入,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增强农村抗御火灾能力,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基层火灾防控工作,实现农村消防安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防、有人灭、有车辆、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形成“小火扑救不出村、中火扑救不出乡,连营火灾基本杜绝、一般火灾大幅减少”的工作局面。到2022年,农村消防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各级消防力量逐步充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备,农村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得到根本遏制。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政府责任。县、区两级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内容并同步组织实施。2021年1月底前,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制定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消防水源等方面的三年购置及建设计划,推动各乡(镇)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从源头上消除农村消防基层建设空白。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农村消防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农村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每年春、秋季防火期,召集各村(屯)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部署消防工作任务;重要时段、重点时期,组织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021年3月底前,各地区要指导完成所辖乡(镇)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建工作,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并在每个乡(镇)建立1个消防安全达标示范村。

  2.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有效防范化解农村地区火灾风险,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及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乡镇企业和农村地区各类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村消防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需要;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安全常识教育,负责做好农村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电力企业加大农村电网管理和日常巡护力度,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开展安全生产和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农村互助幸福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的消防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农村消防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乡镇消防规划的实施力度,结合开展农村整治和房屋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建筑防火条件;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抓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统筹考虑消防车通道建设;农业农村部门在农忙、夏秋收获时节,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每年初,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全年农村消防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3.落实村(屯)责任。县、乡两级政府要积极督促村(屯)落实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村民委员会要发挥村(屯)基本治理单元网格作用,成立消防工作小组,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工作档案,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每周对辖区内的小单位、小场所、居民楼院、村组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并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春秋高火险等级天气要每天开展防火巡查。2021年3月底前,全市所有村(屯)都要成立消防工作小组,落实各项制度;2021年底前,全市50%的村(屯)完成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到2022年,全市所有村(屯)全部完成达标创建。

  4.落实公安部门监督责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大对放火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单位场所及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在大风天气、火灾多发季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应组织片警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人员深入辖区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改造。

  5.实施“路改”,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管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改造不符合条件的道路,新建、拓宽农村公路、乡村道路要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等基本要求;结合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装备。2021年底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要全部拆除。

  6.实施“水改”,保障消防用水。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市政消火栓和工业园区消火栓建设纳入驻地乡(镇)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有市政管网的乡(镇)、村(屯)应改造配置市政消火栓。无自来水管网的乡(镇)、村(屯)可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修建消防水池或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也可采取满足消防用水量的深水井作为消防用水。到 2022年,全市每个村(屯)要至少建成 1 处消火栓、取水设施或深水井。

  7.实施“电改”,保障电气线路安全。各地区应强化村民用电安全意识,规范建筑物内电气线路敷设,实现强弱电分离,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行为,对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到2022年,各村(屯)住房电气线路基本达到用电安全标准。

  (三)强化农村消防队伍建设。

  8.加强乡(镇)消防队站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标准要求,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尽快填补乡(镇)、村(屯)消防力量空白点。乡(镇)政府要积极推动各村(屯)建立由村干部、党员骨干、民兵、林业护林员等组成的村(屯)志愿消防队。2021年底前,完成各乡(镇)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建工作。推动有条件的乡(镇)配置消防车;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通过改装农业机具实现灭火功能或利用水利、园林洒水车等设施设备作为乡(镇)志愿消防队灭火救援主要力量。各乡(镇)随车器材装备、个人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等配备应满足消防救援实际需求。

  按照《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要求,有条件的村(屯)应设置小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车、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灭火器、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其他村(屯)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钩、消防梯、消防安全绳等消防器材。不具备消防车辆购置条件的村(屯),可采取与邻近村(屯)共享的方式,积极发挥内部资源优势,合理调配林业、农机、园林等相关单位的农用抽水泵、农用喷洒车等一切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或依托企业消防车辆和装备,合理编组,积极参与灭火救援工作。2021年底前,50%的村(屯)要逐步建立志愿消防队,设置小型消防站;到2022年,全市各村(屯)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9.打造梯次式灭火救援队伍。各地区要科学统筹农村灭火力量与专业灭火力量,建立火灾扑救三级响应程序,在村(屯)内发挥志愿消防队作用,发生火灾后做好初起火灾扑救;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协调指挥,按照响应等级及时增援;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作为火灾第三级响应力量做好增援任务。乡(镇)政府每半年应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演练,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业务技能培训,强化与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协调配合和联勤联动。村民委员会每季度应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10.强化农村火灾管控。加强特殊时段管控,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县(市)区政府要发布禁火命令,播放防火警报,及时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防火巡逻队等力量,开展包点包片的督查、巡查和看护,对可能发生连营火灾的村(屯)进行重点治理,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加强特殊区域管控,清明节及春秋烧荒时期,要在高速公路、山下、林地、大棚周边设定秸秆焚烧和祭祀烧纸禁烧区,并依法采取设立卡点、土地转包、上限处罚等方式进行严管重罚。加强特殊人群服务,建立完善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智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管理登记档案,建立基层派出所、村治保主任及综治人员共同参与的特殊群体服务网络,实施“一对多”的消防安全服务管理机制。

  11.强化农村大棚堆垛管控。每年冬季,乡(镇)政府要组织对村(屯)内的柴草垛进行治理,保证柴草垛与村(屯)边缘、与林带和林地、与通信基站和光缆、与室外变电或配电站、与架空电气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农村大棚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质和种植油性植物。大棚密集区应设置消防水井或消防水池,保障火灾发生时消防用水,大棚密集区附近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2.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媒介,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发动基层力量,在全国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及春耕、节庆、集会、庙会、民俗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村(屯)要发挥本地知名企业家、“网红”、红白喜事段子手等“名人效应”,发掘一批消防宣传员,开展“接地气”的消防宣传。2021年6月底前,各村(屯)要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进一步增强消防宣传实效性。

  13.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工作,逐步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不断加大农村消防工作投入,保障农村消防工作正常开展。要拓展农村消防工作经费投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事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切实抓好农村火灾防控,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研究部署,定期督促检查,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农村消防安全薄弱环节,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短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确保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因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消防工作开展不力,引发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