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          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二、规范性文件项目

  1.围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铁岭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2.围绕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正常运行,提高水环境质量,制定《铁岭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3.围绕加强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制定《铁岭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4.围绕加强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修改《铁岭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1. 对列入2021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必须按时将草案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后方可制发,否则不予制发。

  2.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证起草质量,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3. 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规范性文件计划执行情况,强化进度管理,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送审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要抓紧组织审查,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铁岭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附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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