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推进粮食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产能,巩固提升粮食供给水平。全市耕地面积稳定在995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755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稳定在672.6万亩以上。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保持总体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各县(市)区要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依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保障玉米、水稻两大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将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大力推进专用玉米、优质水稻、优质大豆等优质粮食生产,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多种粮、种好粮。
(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坚持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重点打造昌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到2025年,要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335万亩,全市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680万亩以上。
(四)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规模效益。积极引导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到2025年,全市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570万亩,农业标准化面积达到700万亩,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累计达到100个以上。在确保粮食生产水平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粮食质量水平。
(五)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持续加强粮食优质新品种选育和适用技术推广,加快推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强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和技术指导,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全市玉米、水稻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稳定在88%和96%以上。
(六)落实惠农增收政策。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项目,用好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政策,实施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继续推进铁岭县玉米收入保险试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让农民种粮有收益、地方产粮不吃亏,保护和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培育壮大一批粮食产业龙头企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不断提高种粮比较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自查,摸清底数,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三)实行动态监测监管。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安排部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农作物识别、耕地种粮情况及灾情监测。对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