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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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铁政办发[2018]109号 发布日期: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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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2号),进一步提升铁岭奶业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住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机遇,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降成本、优结构、提质量、创品牌、增活力为着力点,强化标准规范、科技创新、政策扶持、执法监督和消费培育,加快构建现代奶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不断提高奶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奶企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奶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推动奶业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动力问题、发展方向问题、利益联结问题,科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把创新作为引领奶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为重点,推进节本增效,提高奶业综合生产能力。倡导绿色,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种养融合,草畜配套,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奶业生产与生态协同发展。
    共享共建,融合发展。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密切奶农和乳品企业利益联结,大力发展包括“互联网+”、保险、抵押、贷款等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实现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问题导向,攻坚克难。以当前奶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奶业供给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全面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奶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乳品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更好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支持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奶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65%以上,奶源自给率稳定在70%以上,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到2025年,铁岭奶业实现全面振兴,基本实现现代化,奶源基地、产品加工、乳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有较大幅度提升。
    二、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
    (四)优化调整奶源布局。尽快完成西丰辉山牧场建设,确保尽快达产达效,充分发挥西丰优质奶源基地规模优势。以铁岭经济开发区大牛乳品加工厂为中心,进一步优化周边县(市)区现有的奶源基地,并根据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以规模化、标准化奶牛养殖场为重点,统筹协调,开展奶业行业规划及规划环评,布点、选址应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养殖。以实施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为主要措施,引导广大奶牛养殖主体根据资源配置产业,全面落实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着力提升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的奶牛场装备水平,大力推广奶牛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继续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提高标准化养殖场和奶牛养殖合作社的建设标准。推广应用奶牛场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和管理设施设备,提升奶牛养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广玉米整株青贮及全混日粮饲喂技术。加强奶牛口蹄疫防控和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工作,做好奶牛常见病防治。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良种繁育及推广。按照省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好国家奶牛育种大数据和遗传评估平台,构建现代奶牛遗传改良技术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继续做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充分利用好辽宁省奶牛DHI平台服务,扩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范围,加强测定数据的分析与应用,使全市奶牛单产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加强奶牛性控冻精推广,抓好配种员培训与管理,加大良种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促进优质饲草料生产。通过实施粮改饲、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等项目,有效带动企业、农户种植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为奶牛养殖提供优质充足的饲草料保障。推进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配套衔接,就地就近保障饲草料供应,实现种养有机结合。力争到2020年,全市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达到7万亩,奶牛养殖全株青贮玉米全部自给自足。大力发展饲草料作物种植、收割、贮存服务组织,推进饲草料作物种植户、中小规模奶牛饲养户与奶业现代化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乳制品加工和流通体系
    (八)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依托我市高品质生鲜乳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等液态乳制品,支持发展高品质乳制品,包括奶酪、奶油、炼乳、黄油等干乳制品,鼓励发展高端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老年配方粉、功能性乳粉和风味型乳粉,积极抢占国内高品质乳制品进口替代市场。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提高乳品企业竞争力。鼓励乳品企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引导帮助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乳品质量,提升乳品企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建立现代乳制品流通体系。完善低温乳制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促进乳制品企业建设一体化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支持乳制品企业预冷、加工、存储、运输、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使用各种新型冷链物流装备和技术,完善乳制品预冷、销地冷藏、保鲜运输和加工的流程管理,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密切养殖加工利益联结。建立由县级及以上政府引导,乳品企业、奶农和行业协会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乳品企业与奶农双方应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形成稳固的购销〖JP2〗关系。开展《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157)〖JP〗宣贯工作,进一步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护奶农、生鲜乳收购站合法利益,切实保证生鲜乳品质。推进开展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试点工作,建立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规范生鲜乳购销行为,依法查处和公布不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以及凭借购销关系强推强卖兽药、饲料和养殖设备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二)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各级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本级监测计划,实行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年度监测全覆盖,不留监管空白,把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作为落实监管责任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严打非法收购和运输生鲜乳行为,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向市场。各级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配套经费,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畜牧检测机构要根据当地监测工作实际需要,完善仪器设备配置,加大监测技术培训力度,提高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责任部门:市畜牧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加强乳品生产全程管控。积极建立健全养殖、加工、流通等全过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生鲜乳行为以及各类违法添加行为。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依法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健全乳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责任部门:市畜牧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为向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的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单独建档制度,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生鲜乳样品抽检频次。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乳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每年4—12月对包括乳品生产企业在内的全市企业类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乳制品消费引导
    (十六)树立奶业良好形象。积极宣传乳制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监管等发展成效,定期发布乳制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展示国产乳制品良好品质。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着力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奶业品牌战略,支持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培育优质品牌,助推全市奶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优势,积极推介产品优质、美誉度高的品牌,不断扩大消费市场。鼓励引导我市乳制品企业积极争创省、市名牌产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发挥骨干乳品企业引领作用,促进企业大联合、大协作,提升铁岭奶业品牌影响力。
    责任部门:市畜牧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积极引导乳制品消费。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增加产品种类,保障质量安全,扩大覆盖范围。开展公益宣传,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强化乳制品消费正面引导。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等乳制品营养知识,倡导科学饮奶,培育国民食用乳制品的习惯。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奶牛强制免疫、扑杀等奶牛疫病防控项目;支持推进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农业技术人员为奶牛养殖户提供技术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奶畜养殖用地。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投入奶业生产和加工,运用农业信贷担保手段为奶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奶业生产相关项目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解决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督促银行机构结合辖区内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探索推广信贷新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产品服务创新,积极研发涉及奶业保险、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产品,推进我市奶业保险稳步“提标、扩面、增品”。对符合信贷扶持条件的奶业龙头企业,组织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对有票据贴现需求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时,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开展奶业信贷服务工作督导。推动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主动宣传其在服务奶业生产和加工等相关项目的信贷业务。宣传支持奶业信贷服务工作的成功做法及成效,促进金融支持服务力度。强化信贷风险管控,加强奶业新兴形式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提升信贷风险识别、控制和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民银行、铁岭银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加强奶业市场调控。完善奶业生产市场信息体系,开展产销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发挥海关机构职能优势,顺应奶业国际化趋势,助推铁岭辖区内乳制品企业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促进资本、资源和技术等优势互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铁岭地区海关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和服务。以产学研合作为中心,引进和推广奶牛健康养殖新技术,开展规模养殖场配套技术的试验示范;组建乳制品加工科技创新团队,研究集成乳制品加工工艺关键技术,开发多种乳源新产品;提高乳制品质量监测技术水平,建立政府、企业、养殖场(户)相结合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大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力度,提升从业者素质,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合理配置各类要素,制定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落实。要强化示范带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奶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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