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铁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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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铁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字号: 铁政办发〔2018〕01号 发布日期: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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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铁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加强编外用工总量控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必要、精干、高效”的总体要求,规范本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制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编外用工人员范围
    编外用工人员是指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含借用人员、非全日制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公益岗位相关规定管理。
    三、管理原则
    (一)从严控制用工数量
    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坚持总量控制、先核后用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在空编数内使用编外用工人员;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用工人数内使用编外用工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外用工规模突破核定用工人数的,需逐步消化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服务外包的岗位不予核定编外用工指标。
    (二)明确部门职责
    编外用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用工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
    用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用工计划、薪资标准和经费预算,负责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培训、考核、辞退、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编外用工负主体责任,应在编制部门指导下对编外用工人数进行核定,审核用工单位编外用工人员薪资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报本系统编外用工计划、经费预算,负责本系统编外用工人员的招聘录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按不同岗位类别和标准以及用工单位的经费保障模式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的招录考务、劳动合同备案、统计等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
    (三)规范招录程序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用工人员。
    1.公布招聘公告。各主管部门拟定招聘公告时,不得超出核定的编外用工人数,招聘公告列明招聘岗位、名额和报名条件等内容,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公布。
    2.报名和资格审查。各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拥护党的领导、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无不良记录。
    3.考试。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录考务工作。考试可采用笔试、现场操作、面试等多种形式。
    4.体检和考察公示。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为5个工作日。
    5.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其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编外用工人员也可从劳务派遣机构选用。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充分认识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意见和要求。
  (二)加强日常管理
    编外用工人数原则上每年清理核定一次。人员发生变动的,需及时调整,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定。
    考试录用的编外用工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用工单位之间交流使用。
    对编外用工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编外用工情况的日常检查,严肃编外用工配备使用纪律,由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编外用工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其及时改正;编外用工经费未按规定渠道列支或超出核定额度的,财政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并在下年度预算中相应扣除编外用工的人员经费;审计部门要把编外用工经费支出情况作为重要项目列入审计内容。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配备使用编外用工的,要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解读 unscramble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17年省审计厅第11处到铁岭审计时,审计报告中指出,铁岭市编外用工数量偏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按审计要求,市政府立即下发的《关于暂停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用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近期将出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用工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意见》起草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用工“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
  三、《意见》主要任务
  《意见》下发后逐步压缩编外用工数量,减轻财政负担,规范编外用工招聘、管理等工作。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4个部分,即:指导思想、编外用工人员范围、管理原则、其他要求。《意见》侧重于编外用工数量核定、招聘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职责、日常管理等,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用工规范化管理的鲜明特色。
  (一)科学届定编外用工范围
编外用工人员是指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职工(不含借用人员、非全日制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公益岗位相关规定管理。
  (二)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
  一是明确控制用工数量。行政机关应在空编数内使用编外用工人员;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用工人数内使用编外用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外用工规模突破核定用工人数的,需逐步消化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服务外包的岗位不予核定编外用工指标。
  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对各级组织、人社、财政、用工单位及主管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用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用工计划、薪资标准和经费预算,负责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培训、考核、辞退、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编外用工负主体责任,应在编制部门指导下对编外用工人数进行核定,审核用工单位编外用工人员薪资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报本系统编外用工计划、经费预算,负责本系统编外用工人员的招聘录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按不同岗位类别和标准以及用工单位的经费保障模式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的招录考务、劳动合同备案、统计等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
  三是明确招聘程序。组织、人社、各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组织实施。编外用工人员也可从劳务派遣机构选用。
  (三)提出具体要求
  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日常管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提出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内容。每年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编外用工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社部门要督促其及时改正;编外用工经费未按规定渠道列支或超出核定额度的,财政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并在下年度预算中相应扣除编外用工的人员经费;审计部门要把编外用工经费支出情况作为重要项目列入审计内容。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配备使用编外用工的,要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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