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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出台背景
2017年省审计厅第11处到铁岭审计时,审计报告中指出,铁岭市编外用工数量偏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按审计要求,市政府立即下发的《关于暂停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用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近期将出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用工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意见》起草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用工“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
三、《意见》主要任务
《意见》下发后逐步压缩编外用工数量,减轻财政负担,规范编外用工招聘、管理等工作。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4个部分,即:指导思想、编外用工人员范围、管理原则、其他要求。《意见》侧重于编外用工数量核定、招聘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职责、日常管理等,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用工规范化管理的鲜明特色。
(一)科学届定编外用工范围
编外用工人员是指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职工(不含借用人员、非全日制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公益岗位相关规定管理。
(二)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
一是明确控制用工数量。行政机关应在空编数内使用编外用工人员;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用工人数内使用编外用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外用工规模突破核定用工人数的,需逐步消化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服务外包的岗位不予核定编外用工指标。
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对各级组织、人社、财政、用工单位及主管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用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用工计划、薪资标准和经费预算,负责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培训、考核、辞退、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编外用工负主体责任,应在编制部门指导下对编外用工人数进行核定,审核用工单位编外用工人员薪资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报本系统编外用工计划、经费预算,负责本系统编外用工人员的招聘录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按不同岗位类别和标准以及用工单位的经费保障模式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编外用工人员的招录考务、劳动合同备案、统计等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
三是明确招聘程序。组织、人社、各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组织实施。编外用工人员也可从劳务派遣机构选用。
(三)提出具体要求
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日常管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提出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内容。每年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编外用工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社部门要督促其及时改正;编外用工经费未按规定渠道列支或超出核定额度的,财政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并在下年度预算中相应扣除编外用工的人员经费;审计部门要把编外用工经费支出情况作为重要项目列入审计内容。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配备使用编外用工的,要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