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辽政办〔2018〕3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健全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定期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开展检查督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集中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强化政府提供消防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切实提升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消防安全水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专管机构,明确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和各级消防网格管理员,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按照标准建立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巡查、隐患督改、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二、认真落实部门依法监管职责
全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要求,全面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在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定期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教育、民政、文广新、卫生计生、旅游等具有行业管理属性的部门,在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时要有方案、有部署、有结果通报,形成完整闭环。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新、规划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时,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场所),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教育、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新、工商、质监、规划等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结合工作职责,为全市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教育、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司法等部门,要严格履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职能,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实施办法》纳入公务员培训和职业培训内容。文广新部门要督促引导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部门要将推动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治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治理平台。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房产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在《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城建、供电、供水、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相关设施完好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依法做好本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三、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初起火灾扑救、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归口管理部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要依托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扎实开展隐患互查互检,定期开展疏散演练等工作,不断增强抗御火灾能力,切实提高单位整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要把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大力营造宣传声势。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组织有关领导干部集中传达学习《实施办法》,全面掌握消防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会、专题会等形式,有计划、分批次地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消防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全面掌握工作职责并按岗履职。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集中制作一批《实施办法》宣传挂图、手册,并向社会单位、市民群众免费发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展条文解读、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实施办法》主要精神,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消防工作、自觉履行消防责任的浓厚氛围。
五、严肃消防安全责任考评和追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常态化消防工作检查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主管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按照“四不放过”和“一案双查”原则,依法依规逐级追究责任。凡达到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案”办理标准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