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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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铁岭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3-17
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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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铁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铁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辽住建〔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市防疫和促进企业复工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企业应和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缴存后,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止。

解读 unscramble

  关于《铁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相关决策部署,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影响,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发布的《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辽住建〔2020〕16号)要求,现就应对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具体解读如下:

  一、关于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该项政策与我市以往政策措施相比,申请条件更为宽松,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有企业亏损条件的要求,企业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结果等证明材料,其中说明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即可。政策实施期限从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期限以审批结果为准,并从审批当月起生效。

  二、关于对缓缴企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权益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的权益,企业申请缓缴时,需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明确双方同时缓缴,还是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同时缓缴的对职工个人部分应明确处理方式;补缴方案应包括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确需继续缓缴的企业,应按原规定的缓缴条件及程序,再次提出申请。

  三、关于对疫情期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未及时缴纳的,说明情况并缴存后,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

  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因疫情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允许办理正常汇缴,连续计算缴存时间。

  四、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可将其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鉴于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存在的特殊情况,本次新推举措明确,在此期间未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逾期记录不纳入个人信用征信记录,不计收罚息。该项政策执行到6月30日,如职工在6月30日之后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计收全部应收罚息。

  五、延长职工购房提取、现房贷款等业务所需要件有效期,延长职工抵押确认时间期限。

  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我市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全额购房后,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和现房贷款业务,购房时间与职工申请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均可办理,以不动产权证时间计算。疫情期间,对职工办理业务的要件有效期进一步予以延长,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件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的,有效期可以相应延长至疫情结束后,具体结束时间待通知。

  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合同签约至抵押确认日期原限制时间为30日,疫情期间延长为90日。

  六、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提取上限原为14400元(1200元*12),此次支持政策未调整,仍执行原有提取额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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