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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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铁岭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1-07
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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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9〕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铁岭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市政府成立铁岭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县、乡两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设立普查小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普查设备投资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和政府采购的协调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现有的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工作。

  (三)选调普查人员。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电子设备、善于沟通、熟悉当地情况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为稳定普查员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补贴),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五、经费保障

  根据人口普查的任务量、部门分工、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和设备购置工作,并将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与普查机构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多渠道,采用多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号召社会公众和组织关注、支持人口普查,让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理解普查,为普查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铁岭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铁岭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德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福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傅佐凯  市统计局局长

  韩大革  省统计局铁岭调查队队长

  高  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  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东雷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春海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绘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攀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 闫冬蕾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孔令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修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景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景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仲崇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晓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祝宏海  市商务局副局长、市政府外事工作办公室主任

  霍德中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大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夏静波  市统计局副局长

  林  珺  市信息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

  史  英  铁岭监狱政委

  王  新  铁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李朝德  武警铁岭支队政治工作处主任

  刘泽辉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副主任

  李  光  市通信管理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夏静波同志兼任。

解读 unscramble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

  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铁政发〔2020〕1号

  一、通知下发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19〕28号),部署和推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1月20日,铁岭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铁政发〔2020〕1号),对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提出具体要求。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普查的指导思想

  二是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三是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四是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五是普查的经费保障

  六是普查工作要求

  三、对《通知》相关内容解读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时间、内容和对象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公众对采集身份证号码极其敏感,我们将会对身份证号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铁岭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市、现在外市或省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登记前按80户左右划分一个普查小区,普查对象具体指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即2020年10月31日晚住本普查小区的人口和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小区但202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普查小区人口,如果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在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都要进行登记。

  (三)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政府成立铁岭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县、乡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设立普查小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工作。

  (五)人口普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配合和支持

  人口普查数据是否准确,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人口的分布、性别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婚育、住房等数据,是制定许多民生政策的基础依据。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希望社会公众热情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员开展调查。

  (六)此次普查既要“查人”还要“查房”

  以房“查人”是世界各国进行人口普查普遍采用的方法,因为人都居住在房子里。所以人口普查中“查房”的目的是为了查准人口。同时,由于人口居住状况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为了解人口的总体居住情况,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调查问卷中设置了有关居住情况的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状况、生活设施、房租水平等与人民生活相关的问题。这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以便更好的反映当前人口的居住状况。

  (七)此次普查采用电子化方式采集数据 

  为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的负担,获取更为详实的信息,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本次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入户面访的形式采集数据,同时,倡导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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