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健康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7号)和《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辽爱卫委〔20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广泛参与的优势,实施源头控制,着力治理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因素,以农村为重点、以卫生城市创建为抓手,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美丽富庶文明快乐新铁岭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
到2018年底,完成70%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40%;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提高到4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提高到10%;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到2020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我市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县城数量达到4个,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数量达到全市乡镇总数的10%;全市县城均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省级及以上卫生乡镇数量达到全市乡镇总数的20%,全市行政村80%以上创建成市级卫生村、40%以上创建成省级卫生村。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三、主要任务
(一)以农村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乡镇(县城)创建工作,围绕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等重点整治内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加强城市、县城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支持村庄开展废弃物分类收集,交通便利且距离较近的村庄可采取垃圾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方式处理;选择适当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随意焚烧。严把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以雾霾频发地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持续推进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以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为抓手,形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要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城镇卫生管理难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铁岭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规划(2016—2020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卫生乡镇(县城)创建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提高卫生城市创建质量。对已经获得省级卫生乡镇(县城)称号的地区,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确保高质量通过复审评估并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加强对卫生乡镇(县城)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对卫生乡镇(县城)实行动态管理。发挥卫生乡镇(县城)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积极开展卫生村、卫生模范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参与到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中。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健康城市建设,全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营院,提高社会参与程度。紧密结合深化医改,不断优化健康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
(三)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完善预防控制设施配备,防止肠道传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发生流行。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除鼠、蟑、蚊、蝇活动。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
(四)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降低成蝇密度,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发生流行。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项目资源,把农村改厕与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水源保护等项目结合起来,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工作,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引导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六)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全市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进程,加强农村特别是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通过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具备水质常规指标检测能力。
(七)推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力度,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工作力度,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八)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独特优势,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从源头上控制疾病发生与传播。坚持群防群控,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工作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九)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改革创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部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自觉守法。丰富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相关公益活动。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健全组织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要将环境卫生整治、卫生乡镇(县城)创建、全民健康教育、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地要切实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组织体系,要配备独立或相对独立、适应工作需要的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特别是计划创建和已获得国家、省级卫生荣誉命名的地区,要按相关要求设置爱国卫生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都要建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行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是爱国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年度重要爱国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标准要求,制定专项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分解任务,确保任务落实。
(二)强化财政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政府投入机制,将爱国卫生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爱国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将对爱国卫生重点工作实行全面督导和专项督导,全面督导由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督导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奖惩和信息沟通等机制。市爱卫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定期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地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重要依据。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附件:1.铁岭市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分工
2.铁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3.铁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
铁岭市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具体目标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责任单位
2018年底
加快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完成70%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爱卫办
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40%;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提高到40%;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提高到10%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爱卫办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 市爱卫办 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委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县(市)区政府,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铁岭市凡河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具体目标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责任单位
2020年底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市爱卫办 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委
国家卫生县城数量达到4个,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数量达到全市乡镇总数的10%;省级及以上卫生乡镇数量达到全市乡镇总数的20%,全市行政村80%以上创建成市级卫生村、40%以上创建成省级卫生村 市爱卫办 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服务业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局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爱卫办
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县(市)区政府,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铁岭市凡河新区管委会
附件2
铁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爱国卫生工作需要,根据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辽爱卫办〔2014〕1号),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市爱卫会的性质及组成
市爱卫会是市政府爱国卫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市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市政府批准。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5年。任期内市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市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市爱卫会的基本职能
(一)依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按照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国家及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卫生城市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三)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县(市)区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五)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
三、市爱卫会的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鼓励表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坚持科学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推广适宜技术。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督导。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四、市爱卫会的工作机构
市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市爱卫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办市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的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印发简报,承办会议。
五、市爱卫会的会议制度
(一)全体委员会议。每年由市爱卫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市爱卫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爱卫会主任或市爱卫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参加。
(三)联络员会议。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不定期组织召开。
附件3
铁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铁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组织实施全市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农村改厕。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抓好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本系统禁烟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广大群众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规划中常抓不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市发展改革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做好本行业工业企业爱国卫生工作,发挥信息化建设在推进爱国卫生工作中的作用。
市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卫生设施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负责各大中专院校以及高中、初中、小学的控烟宣传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市公安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在市区科学规划停车场,确保市区交通畅通有序;加强市区主次干道两侧车辆停放、无主车辆清理以及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牌等设施的管理与清洁等工作。
市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负责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净化城市人文环境。
市财政局: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市环保局: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做好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监督实施。做好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维持城镇环境的整治、绿化、美化、亮化。加强制订城镇供水、污水集中处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应急和日常管理。加大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和管理;强化待建、在建工地的管理。负责全市非物业小区的管理,改善小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面貌。
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沈阳车务段铁岭站:做好汽车客(货)运站、火车站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公路和铁路沿线两侧用地范围内清洁卫生工作。保持铁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室的禁烟工作。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
市农委: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维护生态平衡。与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血吸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市服务业委:在拟订市级贸易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等工作中,加强卫生、环保等方面体系建设。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商品市场及商贸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自办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做好除“四害”等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达到市场规范标准。
市文广新局:抓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做好影剧院、录像厅、游戏厅、歌舞厅、音乐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宣传和管理工作。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及建筑垃圾、越冬垃圾的清运。负责对商业牌匾、广告和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做好烟草广告的拆除工作。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对露天集贸市场及流动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
市体育局:制定城镇全民健身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和规划,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锻炼素养教育,开展运动健身知识科普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和药品经营企业专业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档案。负责食品加工环节和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餐饮行业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药物、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特别审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市旅游委:负责加强对各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政府机关所属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机关食堂的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防病防疫、环境整治、健康创建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制定本级机关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估,抓好责任制落实。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各机关单位落实控烟工作。改善办公和生活环境,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素质。
市工商局: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倡议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两癌筛查,提高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妇女和青少年身心健康。
铁岭日报社、铁岭广播电视台:弘扬爱国卫生风尚,树立爱国卫生正面典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卫生科普知识和社会控烟知识宣传。负责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及相关人员予以曝光,协助宣传贯彻《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的实施。
铁岭军分区后勤部:制定系统内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在官兵中开展控烟工作,提高官兵卫生素质和部队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银州区政府、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铁岭市凡河新区管委会:加强市区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城、健康城等各项健康促进活动,做好病媒生物控制和市区内无烟环境建设,增强市区市民健康素质,大力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