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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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铁岭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01
标  题: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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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部署,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下放调整6项行政职权事项。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做好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下放调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确保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落实到位。

  附件:市政府决定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政府决定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6项。其中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项,调整5项)

  一、市水利局(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项,调整4项)

  1. 水利行业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下放至县级水利部门。

  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将河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审批权限、昌图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审批权限调整至市水利局。

  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将清河貂皮屯大桥以上河段、柴河水库坝下至入辽河口、寇河前马市堡大桥至入清河口、凡河102国道公路桥至入辽河口市管河段、县际间界河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调整至市水利局。

  4. 河道采砂许可

  将碾盘河口以上清河河段、柴河水库坝下至入辽河口、寇河前马市堡大桥至入清河口、凡河102国道公路桥至入辽河口市管河段及县际间界河的河道采砂许可权限调整至市水利局。

  5.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移民后期扶持稽察与监督检查

  调整至市水利局。

  二、市应急管理局(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调整至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 unscramble

  2021年2月26日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6号),提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规范“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行为;严格“两高”项目投资准入;严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关等工作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6号)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开展2019年以来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回头看”工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2019年以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

  按照更利于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更利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工作要求,在充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意见基础上,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提出了我市拟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将原《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铁政发﹝2020﹞10号)文件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调整至市发展改革委;

  原《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铁政发﹝2020﹞10号)文件下放至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调整至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告知管理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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