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2016年1-7月份
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报告
2016年1—7月份,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战线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年初以来,全市开展了“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春季开复工检查、汛前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通过对全市范围内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油气管线和城镇燃气管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游园集会等领域进行检查,夯实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遏制了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将1-7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如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16年1—7月份,全市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2人,直接经济损失1006万元;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上升57.1%,死亡人数上升71.4%,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38.6%。
二、生产安全事故趋势分析
(一)按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一月份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三月份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四月份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六月份事故4起,死亡4人;七月份事故2起,死亡2人;二月、五月未发生事故。
(二)按事故发生类型分析
物体打击事故发生3起,死亡3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3起,死亡4人;机械伤害事故、淹溺事故、片帮事故、其他、触电事故分别发生1起,各死亡1人。
(三)按事故发生行业分析
建筑业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其中,房屋建筑领域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粮库建设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市政工程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其中,木材加工领域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机械加工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造纸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粮食仓储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四)按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因冒险进入危险场所造成事故发生的有5起,死亡6人;因忽视自身安全造成事故发生的有5起,死亡5人;因忽视警告造成事故发生的有1起,死亡1人。
物的不安全状态,因现场无安全防护造成事故发生的有8起,死亡9人;因现场设施有缺陷造成事故发生的有1起,死亡1人;因现场工具有缺欠造成事故发生的有1起,死亡1人;因现场作业环境不良造成事故发生的有1起,死亡1人。
2.间接原因
通过对事故间接原因汇总,其中8起事故存在教育培训不到位和检查不到位;其中3起事故存在员工未经培训和没有操作规程。
(五)按事故单位类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事故9起,死亡10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
(六)按事故直接责任者用工分析
事故直接责任者为农民工的事故有10起。同时,11起事故中8起事故直接责任者为临时用工, 2起事故直接责任者为新上岗工人,1起事故直接责任者为其他岗位工人。
(七)按安全管理情况分析
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解,发生事故的11家生产经营单位中,7家安全管理基础较差,2家安全管理混乱,2家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生产安全事故呈现特点
(一)事故分布不连续
二、五月份没有事故发生;一、三月份各发生1起事故,死亡1人,各占1—7月份事故总起数的9.1%,占死亡人数的8.3%;七月份发生2起事故,死亡2人,占1—7月份事故总起数的18.2%,占死亡人数的16.7%;四月份发生3起事故,死亡4人,占1—7月份事故总起数的27.3%,占死亡人数的33.3%;六月份发生4起事故,死亡4人,占1—7月份事故总起数的36.4%,占死亡人数的33.3%。
(二)事故类型分散
1—7月份,事故类型分散,共有7类。其中,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3起,各占事故起数的27.3%;机械伤害事故、淹溺事故、片帮事故、其他、触电事故分别发生1起,各占事故起数的9.1%。
(三)重点行业事故比重大
建筑行业事故比重偏重,共发生6起事故,死亡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54.5%,占死亡人数的58.3%;商贸制造业,共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45.5%,占死亡人数的41.7%。
(四)事故原因相似度高
1.直接原因中,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有45.5%的事故存在冒险进行危险场所的行为,有45.5%的事故存在忽视自身安全的行为,有9.1%的事故存在忽视警告的行为;针对物的不安全状态,有72.7%的事故存在现场无安全防护,有9.1%的事故存在现场设施有缺陷,有9.1%的事故存在现场工具有缺欠,有9.1%的事故存在现场作业环境不良。
2.间接原因中。有72.7%的事故存在教育培训不到位和现场检查不到位现象;有27.3%的事故存在员工未经培训和没有操作规程现象。
(五)事故单位类型出现个体工商户
事故单位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生事故9起,占事故起数81.8%;事故单位类型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发生事故2起,占事故起数18.2%。个体工商户为新增事故主体类型。
(六)事故直接责任者群体集中
上半年,发生事故11起,死亡12人,涉及事故直接责任者12人,其中10人为农民工,占直接责任者总数83.3%。另外从用工时间看,直接责任者为临时用工的有9人,占直接责任者总数75%;直接责任者为新工人的有2人,占直接责任者总数16.7%。
(七)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堪忧
事故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差,其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有2家,占事故单位总数的18.2%;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生产经营单位有2家,占事故单位总数的18.2%;安全生产管理差的生产经营单位有7家,占事故单位总数的63.6%。
四、特点产生原因的分析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企业在安全管理上走过场。个别企业轻视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作用,一些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安全生产没有实际内容,平常也就是检查检查、宣传宣传、开几个会、发几个文件的事,安全生产会开了,工作就能落实。安监部门督促的紧,就应付一下,督促的松,马上回到原地踏步的状态。个别企业责任制和规章制度长期束之高阁,上级检查应付一下,日常工作中既不看也不用,更不用说适时更新,导致企业规章制度长期不落实。
2.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足够的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的情况下,就安排其从事生产操作。这些自我保护能力差,自律意识不强,安全知识、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不够的农民工,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部分企业在教育培训及考试上走过场、不求实效,存在漂浮、造假现象,认为培训考试工作是应付检查的,将这种不良风气作用到基层员工的安全培训中,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时有发生。
3.企业忽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些企业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安排其他岗位人员进行兼职,这些人不仅在时间上不能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在专业技能方面也不具备隐患排查的能力,致使现场检查不到位现象经常发生。更有个别企业,将此项工作依靠到各级安监部门身上,安监部门来查,就按照整改指令改;如果不来,连常规检查都不开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缓慢
1.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一是缺乏有效性,部分地区、部门、企业的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造成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二是缺乏可操作性,很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不具体,没有对责任制目标进行分解、细化,没有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有效办法,虽然层层签订责任状,但落实不到位;三是缺乏监督性,部分地区、部门、企业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工作浮在面上,没有落到实处。
2.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认识不到位。一是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理解不深,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出了事故才重视、不出事故不重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更多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和文件上;二是在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的行业,个别行业主管部门认为本部门只是行业管理部门之一,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时不主动、不积极,推诿扯皮,甚至将涉及安全监管的工作都往安监部门推;三是个别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地区安全工作梳理不细,导致一些管理粗放、现场混乱的小微企业藏身村庄、社区,长期处于监管真空。
(三)安全监管人员工作不扎实
1.工作态度不端正。一小部分安全监管人员总认为安全生产费力不讨好,以各种理由拖沓上级工作安排,不能正确面对岗位职责;个别安全监管人员针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流于数字、流于表面、流于形式,工作未扎实开展,但总结里却能写出检查多少次、整改多少项、参加多少人等等,让上级感觉实在、具体,可这样的检查过后,隐患依旧是隐患,死角依旧是死角。
2.责任心不强。一小部分安全监管人员习惯了按部就班、自己想做的事情马上做,上级的安排部署兴头上来了就抓一阵子,遇到困难就放弃,看上去文件发了、方案实施了、检查去了、整改也改了,可企业问题仍然存在,隐患没有消除;个别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检查存在走过场现象,不能做到提前计划,合理安排任务,检查工作存在随意性。
(四)新问题凸显,监管覆盖难
随着国家对大众创业工作扶持力度加大和行政审批程序的简化,以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为代表的小微企业数量将快速增长。这些企业数量多、资金少、规模小、员工少,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企业发展将受到很大制约;且这些小微企业处于发展初期,在员工培训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没有形成体系,安全监管尺度很难把握;同时,这类企业数量巨大、门类繁多,行业划分难道大,监管主体很难确认;如依靠属地监管,现有执法人员也很难达到监管全覆盖。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四不放过”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关注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日常监管中,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利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让更多企业的隐患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实现并网衔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二)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尤为重要。落实责任是推动安全工作的根本途径,要真正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到实处,要紧紧抓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放,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紧紧抓住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放;紧紧抓住责任考核这一核心不放,强化“一票否决”制度。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11.22”事故讲话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的要求,市政府于2015年下发了《铁岭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工作职责,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开展。目前,我市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已经搭建,但仍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强化措施,使此项工作扎实开展。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敢于担当、业务精良、保障有力的高素质队伍,是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提升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一是要提高干部政治和业务能力水平,并且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性、根本性工作来抓,让广大干部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打牢履职尽责的政治、知识基础;二是要强化激励保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大选拔使用安监干部的力度,注重从具有安全监管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领导干部,让优秀安监干部脱颖而出;三是要严格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目标、任务做好细化分解,并形成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与奖惩、提拔挂钩;四是要深化安监体制改革,解决内部部门间多头监管问题,解决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问题,解决监管力量不匹配等问题;五是要根据监管任务需要,增加一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保安全监管重心实现下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