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正杨管业有限公司“6·5”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结案的通知
来源: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事故有关责任单位、铁岭县人民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6月5日15时28分左右,辽宁正杨管业有限公司在PPR车间进行液压注塑机维修时,导油管内剩余液压油突然喷出致员工罗廷刚倒地头部受创,经抢救无效于6月5日19时死亡。
事故发生后,铁岭市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受市政府委托,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市纪检委组成了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经过调查组成员会议讨论研究,形成了《辽宁正杨管业有限公司“6·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呈报市政府批复。市政府于8月15号下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辽宁正杨管业有限公司“6·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铁政[2022]36号),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和责任的认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现将事故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建议对辽宁正杨管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四十万元;
- 罗廷刚,正杨管业公司设备维修人员,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 朱祖庆,辽宁正杨管业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即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李彩凤,正杨管业公司安全员,未及时制止罗廷刚在未佩戴安全帽情况下进行维修作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项的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上一年年收入20%的行政处罚,即处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铁岭县人民政府未明确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执法主体资格,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素质不高。建议市纪委监委对铁岭县人民政府和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约谈。
-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与铁岭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沟通,尽快落实全生产执法主体资格,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指导企业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等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整改。
- 铁岭县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吸取“6·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尽快明确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执法主体资格,研究部署加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素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辽宁正杨管业有限公司“6·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