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事故有关责任单位、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11月17日12时40分左右,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铁岭鑫睿达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在为辽宁泰恒通源科技有限公司更换钢结构厂房房顶彩钢板时,作业人员踩坏透光彩钢板从15米左右高空坠落至地面,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左右。
事故发生后,铁岭市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受市政府委托,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检委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经过调查组成员会议讨论研究,形成了《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岭鑫睿达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11·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呈报市政府批复。市政府于3月20号下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岭鑫睿达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11·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铁政[2024]10号),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和责任的认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现将事故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处理建议
1.鑫睿达钢结构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擅自上岗作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3.佟兴明,鑫睿达钢结构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主要负责人有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导致重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技术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鑫睿达钢结构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聘用取得高处作业证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人员坚决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2.鑫睿达钢结构公司,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鑫睿达钢结构公司,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之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强化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巡视,保证能够及时发现存在外来企业施工情况,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大力推进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要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隐患一抓到底、彻底解决,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岭鑫睿达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11·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