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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报告

点击量: 来源: 时间:2019-07-19

  铁岭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

  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报告

  辽宁省审计厅:

  根据《辽宁省审计厅2019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辽审办发〔2019〕15号)和《铁岭市审计局2019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铁岭市审计局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全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情况,开原市、昌图县公检法非税收入和涉案款物情况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

  铁岭市税务系统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科学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较好地落实了减税降费政策。

  (一)减税工作取得的成效

  2019年1至4月,铁岭市共减税23179.6万元,一是2019年新实施政策减税11745.49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7630.26万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减税659.17万元,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3405.53万元,其他减税50.53万元;二是2018年减税政策在2019年翘尾减税11424.95万元,其中:调整增值税税率减税5257.53万元,调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减税5367.15万元,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减税416.36万元,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减税140.8万元,其他减税243.11万元;三是2018年到期后2019年延续实施政策减税9.16万元。

  (二)落实减税政策的具体做法

  1. 细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全市共有821户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设置专人专岗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实现“双百”目标;二是认真落实简并征期政策。全市266户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纳税人全部由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年度申报的8351户小微企业全部享受简化报表政策;三是认真落实六税减征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截至5月末,全市共有30500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了六税减征优惠,减征金额1719万元。

  2. 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一是强化入户培训和现场培训工作。累计入户培训重点税收企业49户,一般纳税人6998户,使培训辅导工作全面覆盖各类纳税人;二是借助主要媒体,扩大政策知晓面。通过市税务局官方平台发布减税降费信息68篇、微博56条、微信369条;三是以“纳税人学堂”为载体,搭建网上网下、直播回放、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立体服务格局,实现了纳税宣传全覆盖。共举办实体学堂35期,培训纳税人5789人次,举办网络直播3期,通过网络直播和课程视频回放培训纳税人45000人次。

  3. 优化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一是严格执行办税服务厅相关制度,保障纳税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建立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导税服务制度,受理预约329次,提供延时服务164次;二是设置减税降费政策咨询辅导岗,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按照“一岗一人”工作要求,设置服务岗,配备专人,高效地为纳税人服务;三是合理配置各窗口资源,指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和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业务,实现场所错峰、渠道错峰、时间错峰,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结果

  (一)基本情况

  全市两级审计机关派出9个审计组,对铁岭市本级及8个县(市)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截至目前,全市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820笔,合计金额98392.55万元。

  1. 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95546.9万元

  截至目前,8个县(市)区政府及所属机构、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计810笔,金额98225.55万元。具体如下:

  (1)铁岭县3笔,金额240万元。拖欠形成时间均为2018年,拖欠的账款类型为政府购买服务。

  (2)开原市760笔,金额92261.08万元。其中:拖欠1年以内的8106.09万元,拖欠1至3年的29595.81万元,拖欠3至5年的23095.00万元,拖欠5年以上的31464.18万元。拖欠的账款中工程类占90%以上。

  (3)昌图县5笔,金额299万元。拖欠形成时间均为2014年,拖欠的账款中工程类占100%。

  (4)西丰县1笔,金额341万元。拖欠形成时间为2017年,拖欠的账款为工程类。

  (5)调兵山市3笔,金额144.73万元。其中:拖欠形成时间均为2018年,拖欠的账款中工程类占100%。

  (6)银州区3笔,金额697.65万元。其中:拖欠1至3年的669.04万元,拖欠3至5年的28.61万元。拖欠的账款中工程类占100%。

  (7)清河区21笔,金额486.44万元。其中:拖欠1年以内的21.4万元,拖欠1至3年的39.9万元,拖欠3至5年的37.19万元,拖欠5年以上的387.95万元。拖欠的账款中工程类占90%以上。

  (8)铁岭经济开发区14笔,金额1077万元。其中:拖欠1至3年的719万元,拖欠3至5年的157万元,拖欠5年以上的201万元。拖欠的账款中工程类占100%。

  2. 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845.65万元

  截至目前,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共10笔,金额2845.65万元。其中:铁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铁岭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8笔,金额2034.76万元;铁岭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拖欠2笔,金额810.89万元。

  (二)审计建议

  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清欠工作稳步推进,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清欠工作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全市上下合力推进清欠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到纵向责任到底,横向部门联动,细化责任清单。

  三、2018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一)基本情况

  1. 低保保障对象情况

  截至2018年末,铁岭市保障低保对象共86479人,其中:城市低保20231人、农村低保66248人,与2017年相比,城市低保减少11898人、农村低保减少38952人,变动幅度分别为37%和37%,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保障对象个人及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瞒报、少报或者漏报等行为,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周期过长,基层低保核查不及时所致。

  2. 低保资金概况

  2018年,全市低保资金的年初结余18563.66万元,本年收入46207.01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拨款45135.61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140.5万元、县(市)区财政投入20万元、其他收入910.9万元,本年支出36800.41万元,年末结余27970.26万元。与2017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3677.21万元,变动幅度为9%,变动原因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申请资金时已按照最新标准做好预算;本年支出减少6923.36万元,变动幅度为16%,变动原因是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核查清退低保3万余人,支出减少。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民政部门扎实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着力完善对象认定体系、规范低保制度运行、加强政策衔接,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 资金管理问题

  金融机构违规收取账户代发手续费用

  开原市民政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原市支行签订代发工资业务协议(其中包含代发低保金),第八条中规定开原市民政局按照每月每笔0.5元的标准向邮储开原市支行支付代付业务手续费,2007年至今一直在支付,其中2018年4月开原市支付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代付低保资金手续费50964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图县支行2007年至2016年在代发低保资金业务时也收取手续费,从2007年10月昌图县邮政局(现邮储昌图县支行)向县财政局出具的请款报告中计算,每笔代发手续费为0.83元,2017年县民政局将低保资金代发业务更换至农村信用社后,未再发生该费用。

  已责成开原市、昌图县人民政府追回代发低保资金手续费用。

  2. 资金支出问题

  (1)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14人,金额35597元。其中,开原市6人,16025元;昌图县2人,3832元;西丰县1人,5890元;调兵山市1人,3000元;银州区4人,6850元。

  已责成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追回冒领的低保资金。

  (2)开原市有1名已死亡人员家属仍以死亡人员名义领取低保金,金额1700元。

  已责成开原市人民政府立即停发上述人员低保待遇,并追回冒领的低保资金。

  3. 低保业务经办方面

  (1)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经商办企业)

  低保人员经商办企业违规领取低保金9人,金额23479元。其中,铁岭县2人,8030元;开原市3人,5025元;昌图县1人,1096元;调兵山市1人,3140元;清河区2人,6188元。

  已责成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取消上述人员低保身份,并追回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

  (2)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企业职工)

  低保人员在企业上班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违规领取低保金68人,金额167531元。其中,铁岭县26人,67302元;开原市13人,28447元;昌图县4人,10590元;西丰县6人,14380元;调兵山市5人,18258元;银州区2人,17492元;清河区12人,11062元。

  已责成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取消上述人员低保身份,并追回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

  (3)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灵活就业但收入较高)

  低保人员灵活就业但收入较高违规领取低保金52人,金额175334元。其中,铁岭县8人,29197元;开原市22人,83188元;昌图县11人,35840元;西丰县5人,2640元;调兵山市2人,4925元;清河区3人,14504元;开发区1人,5040元。

  已责成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取消上述人员低保身份,并追回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

  (4)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拥有超标准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

  低保人员拥有超标准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违规领取低保金7人,金额24414元。其中,开原市3人,7830元;昌图县1人,1864元;西丰县1人,6932元;调兵山市1人,3028元;清河区1人,4760元。

  已责成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取消上述人员低保身份,并追回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

  (5)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拥有超标准房产)

  低保人员拥有超标准房产违规领取低保金12人,金额32042元。其中,铁岭县1人,2484元;开原市4人,11496元;西丰县6人,15300元;调兵山市1人,2762元。

  已责成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取消上述人员低保身份,并追回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

  (6)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拥有两套以上住房)

  低保人员拥有两套以上住房违规领取低保金2人,金额8662元。其中,铁岭县1人,5652元;开原市1人,3010元。

  已责成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取消上述人员低保身份,并追回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

  (7)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个人购买大额商业保险)

  开原市低保人员个人购买大额商业保险违规领取低保金2人,金额10180元。

  已责成开原市人民政府立即取消上述人员低保身份,并追回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

  (四)审计建议

  1. 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2. 抓好低保工作关键节点,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落实。

  3. 强化低保工作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四、开原市、昌图县公检法非税收入和涉案款物情况审计结果

  (一)基本情况

  对开原市、昌图县公检法部门进行了审计调查,审查了非税收入、涉案款物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对涉案财务案卷进行了抽查。

  (二)审计评价

  开原市、昌图县公检法部门能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做到了应收尽收和处罚依据充分。按照上级要求建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进行涉案财物管理,操作流程基本符合规定。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 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50.05万元。其中:开原市公安局未及时上缴专户利息6.65万元;开原市法院未及时上缴部分罚没收入134.02万元,利息8.36万元;昌图县公安局未及时上缴行政事业性收费1.02万元。

  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毕,已责令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 非税收入未及时入账2049.14万元。其中:开原市法院罚没收入527.47万元,诉讼费906.74万元;昌图县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614.93万元。

  已责令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 以现金支付大额执行款4684.66万元。其中:开原市法院以现金支票支付20万元以上案件执行款56笔,金额2785.82万元;昌图县法院以现金支票支付20万元以上案件执行款44笔,金额1898.84万元。

  已责令改正。

  4. 超期退还保证金62.7万元。开原市公安局保证金退还不及时,2016年至2018年共计45笔,金额62.7万元。

  已责令改正,按时出具“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及时退还保证金。

  5. 昌图县法院2017年现金退返诉讼费49.83万元。

  已责令改正。

  6. 部分涉案财物的案卷管理不规范。其中:开原市公安局部分涉案财物登记不规范、处置程序不规范、处置不及时;昌图县公安局部分行政、刑事案卷管理不规范。

  已责令改正,加强案件的法律文书和程序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7.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昌图县公安局2010年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昌图镇满井村七组面积为4163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至今未纳入县公安局固定资产账管理,未登记固定资产财务账和固定资产台账。2010年以来在此土地权证内的地上附着物建设手续不齐全。

  已责令改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8. 诉讼费、罚金、执行款未纳入财务部门管理。开原市法院2017年至2018年未设置涉案财物专职管理部门,2017年度诉讼费收入、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罚金收入均以个人账户形式进行管理,均未纳入财务部门管理。开原市法院、昌图县法院执行款账户管理为执行专户,由执行局内勤人员负责管理,未纳入财务管理,未设置执行款明细账,2018年6月实现一案一账号核算。

  9. 电子业务系统功能不完备。

  开原市、昌图县公安局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与警综平台无关联,审计调查组就抽取的卷宗中所涉及非税收入类的法律文书与上述两个计算机系统进行核对发现,一是警综平台的案件查询中有记载“涉案价值”、“损失价值”,但未发现罚没款明细项的总数、金额,例如:警综平台中的“案件详细信息”中未发现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金决定书”和“返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决定书”相对应的数量、金额栏,因此无法确认罚没款的应缴金额。电子卷宗记录不完整,与案件纸质卷宗信息不对称,未能准确反映应缴数额,应建立功能完备的电子业务系统。

  开原市、昌图县检察院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无关联。审计调查组就抽取的纸质卷宗中所涉及非税收入类的法律文书与上述两个计算机系统进行核对发现,电子卷宗对法律文书已判定罚金的具体金额和缴款时间、收缴罚金经办部门没有载录。“财政收缴系统”只有实缴金额。“检察业务系统”电子卷宗记录的不完整造成与案件纸质卷宗信息不对称。因此,审计组无法核对应缴数额,从而无法判断有无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无法确认非税收入的完整性。应建立功能完备的电子业务系统。

  开原市、昌图县法院无涉案财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使用、填报“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文档,系统应用不规范造成无法确定该业务信息系统中执行标的和执行到位金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非税收入业务涉及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无关联,审计调查组就抽取的卷宗中所涉及非税收入类的法律文书与上述两个计算机系统进行核对发现,“业务信息系统”对法律文书已判定罚金的具体金额和缴款时间、收缴罚金经办部门没有载录。而“财政收缴系统”只有实缴金额。电子卷宗记录的不完整造成与案件纸质卷宗信息不对称。导致审计组无法核对应缴数额,从而无法判断有无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无法确认非税收入的完整性。应建立功能完备的电子业务系统。

  五、一季度问题整改情况

  (一)批而未供土地1404.99公顷问题。正在按程序推进供地工作。

  (二)闲置土地520.09公顷问题。已整改19宗,面积163.56公顷,其中:铁岭县8宗,面积72.22公顷;开原市4宗,面积53.84公顷;昌图县6宗,面积23.84公顷;开发区1宗,面积13.66公顷。其余81宗闲置土地正在积极处置中。

  铁岭市审计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