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 时间:2018-11-13
辽宁省审计厅:
根据《辽宁省审计厅2018年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和《铁岭市审计局2018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铁岭市审计局对全市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奖补资金、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2017年度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奖补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审计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对市财政综合改革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重点审计,审查了全部一事一议村内道路项目和美丽乡村示范建设项目议事程序与档案资料、工程管理内业。现场外业勘查了涉及160行政村的260项村内道路项目,抽查项目村比例达到62.75%,抽查项目比例达到64.04%;同时对30个美丽乡村的165个相关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检查,抽查项目村比例和项目比例均达到100%。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使用奖补资金的单位2017年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的奖补资金收支情况,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建设项目的管理基本规范,落实了“四制管理”,基本保证了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同时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发挥了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效地改善了当地农村村容村貌,为农民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和良好环境,提高了当地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审计结果
1.基本情况
2017年全市共有8个县(市)、区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涉及开原市、调兵山市、昌图县、铁岭县、西丰县、清河区、银州区、开发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村内道路修建及“美丽乡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资金来源是上级拨款和地方配套资金。
(1)议事程序履行及筹资筹劳情况
议事程序履行由铁岭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农委组织落实。2017年,全市8个县(市)、区共有269个行政村履行了议事程序申请了奖补资金项目,参与筹资村民人数103511人,筹资120.85万元,参与筹劳178975工日,筹劳折资823.46万元。村集体投入资金70万元,社会捐赠10万元。
(2)奖补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
2017年全市共申请各级奖补资金20942万元(省以上15581万元、市本级配套300万元、县级配套5061万元),其中:用于村内道路17942万元、“美丽乡村”相关基础设施3000万元。奖补资金实际到位20345.76万元,其中:省以上奖补资金到位1558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市本级配套奖补资金到位3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县级配套奖补资金到位4503.76万元,资金到位率89%。2017年共拨付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奖补资金13190.73万元,资金拨付率63%,其中:拨付村内道路11499.93万元,拨付“美丽乡村”相关基础设施1690.8万元。
(3)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议事程序与档案资料、工程管理内业及现场检查情况
2017年全市完成一事一议村内道路项目411项,其中:村内道路392项共607.38公里、桥梁工程19座共424.3延长米。完成美丽乡村示范建设项目30个,“美丽乡村”相关基础设施项目165项,其中:亮化项目30个、净化项目28个、美化项目78个、绿化项目29个。全市一事一议村内道路项目涉及255个行政村,美丽乡村示范建设项目涉及30个村。
2.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部分县(市)、区个别项目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①调兵山市大明镇太北线水泥路面有350米路段破损、翻砂较为严重,部分路面已露骨料;
②铁岭县阿吉镇陈平村水泥路面未经县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部分路段宽度、厚度未达设计要求,有160米路段质量很差,裸露骨料,厚度未达设计要求的18厘米,实际平均7厘米。
已责令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和铁岭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自查原因,按照计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整改。
原因分析:①道路施工养护不周,在养护期间车辆通行造成质量问题;②施工单位因为部分路段施工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按照总量进行控制,导致此路段设计厚度不足,厚度不足导致施工质量较差。
(2)部分县(市)、区个别项目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
经审计发现,调兵山市大明镇明环线村内道路和铁岭县平顶堡镇美丽乡村示范建设项目未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变更设计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①调兵山市大明镇明环线村内道路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村内道路2.11公里。在建设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实际按照原设计实施0.32公里,剩余1.79公里调整到村内其他屯实施建设、占总量的84.8%;
②铁岭县平顶堡镇美丽乡村示范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文化广场2000平方米,实际调整为新建广场配套设施凉亭、舞台、文化背景墙及仿古宣传墙等。
已责令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和铁岭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补办设计变更手续,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原因分析:①村民对原道路设计存在分歧,不同意进行建设;②未按照实际工程填报项目计划,将资金用于广场附属设施建设,修改计划未报相关部门审批。
(3)部分县(市)、区个别建设项目未按照计划完成工程建设
经审计现场抽查发现,铁岭县涉及7个村的7个村内道路项目由于设计偏差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等原因未能按照计划长度、宽度完成建设,开原市、铁岭县和西丰县共5个美丽乡村示范建设项目12项相关基础设施未按照计划内容完成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①铁岭县部分村内道路项目存在村内道路实际建设长度不足涉及5个村5个项目,为横道镇下石碑山村、蔡牛镇靠山村、蔡牛镇二公台村、阿吉镇乌巴海村、熊官屯镇土台子村;部分村内道路项目存在实际施工宽度不足涉及2个村2个项目,为李千户镇李千户村、熊官屯镇土台子村;
②开原市威远镇南城子村、城东镇开原站村、老城街东关村3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未按照计划内容完成建设相关基础设施边沟1850延长米、文化广场1300平方米、文化墙700平方米、植树2500株;铁岭县李千户镇康庄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未按照计划内容完成建设相关基础设施边沟560延长米、文化广场800平方米;西丰县陶然镇榆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未按照计划内容完成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文化广场400平方米、垃圾填埋1处。
已责令铁岭县人民政府、开原市人民政府和西丰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建设,对由于实际项目现场情况不能按照计划工程量进行建设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奖补资金,对未建设完成的项目不得给予财政奖补资金。
(4)经审计发现,部分县(市)、区建设项目存在议事程序不规范、议事档案资料不完整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①调兵山市、昌图县、铁岭县、西丰县、清河区、开发区部分建设项目议事程序不规范;
②调兵山市、铁岭县、西丰县、开发区部分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正规;
③铁岭县、西丰县部分建设项目相关议事档案资料不够完整。
已责令调兵山市人民政府、昌图县人民政府、铁岭县人民政府、西丰县人民政府、清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按照规定要求完善议事程序和议事档案资料。
原因分析:由于乡镇及村填报一事一议文本时,按照辽农改办〔2014〕10号筹资筹劳申报简易文本制作,同时工作人员少、任务量大,造成部分材料不全、不规范。
(5)超范围使用奖补资金3.8万元
调兵山市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将调兵山市晓明镇腰老线不属于一事一议建设范围的项目列入建设计划并建设实施,涉及奖补资金总额3.8万元。
已责令调兵山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于2018年7月末前追回上述奖补资金。
原因分析: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不畅,未对该项目进行跟踪,导致超范围建设项目。
(6)4个县(市)区美丽乡村示范建设项目未配套奖补资金545万元
经审计发现,4个县(市)区美丽乡村示范建设项目未按计划要求配套奖补资金545万元,其中:开原市180万元,调兵山市150万元,昌图县85万元,西丰县130万元。
已责令开原市人民政府、调兵山市人民政府、昌图县人民政府、西丰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原因分析:各县市区财力状况紧张,导致不能足额配套资金。
(7)7个县(市)区未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奖补资金
经审计,全市7个县(市)区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均已施工完成,但奖补资金拨付比例未达到90%,其中开原市45.79%、调兵山市73.37%、昌图县31.56%、西丰县81.55%、清河区49.04%、银州区84.11%、开发区30.6%。
已责令开原市人民政府、调兵山市人民政府、昌图县人民政府、西丰县人民政府、清河区人民政府、银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及时足额拨付奖补资金。
原因分析:各县市区财力状况紧张,导致不能足额配套资金。
4.审计建议
(1)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议事程序的上报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民主议事和审核程序规范、议事档案资料齐全。
(2)加强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严禁将不属于一事一议建设范围的项目列入建设计划。
(3)加大工程项目检查力度,充分发挥交通、监理等相关部门职能,建立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查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切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工作,严格执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计划,杜绝擅自变更项目设计现象的出现。
(5)加强奖补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按照计划要求配套资金,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奖补资金。
二、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开展以来至2018年2月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对铁岭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及7个县(市)区政府自1995年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老农保)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并延伸了各级农保局、财政局、相关镇村等95个单位。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1995年至2018年2月,全市各级老农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金会计资料和业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及管理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在扩大业务覆盖面、加强基金管理、增强宣传力度、基金保值增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极引导全市农村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审计结果
(1)参保情况
截止2018年2月末,全市参保人数205841人、领取待遇人数52838人、应领取尚未领取待遇人数15931人、退保人数26092人。
(2)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1995年至2018年2月,全市老农保基金收入16204.82万元,其中:个人缴费10847.58万元,集体补助1265.54万元,利息收入4091.7万元。
1995年至2018年2月,全市老农保基金支出9324.28万元,其中:养老金支出4664.59万元,退保金支出2118.12万元,继承保证金支出3.85万元,其他支出2537.72万元。
1995年至2018年2月,全市老农保基金期末结余6880.54万元,其中:责任金结余9517.72万元,调剂金结余-2637.18万元。
1995年至2018年2月,全市老农保基金资产合计6880.54万元,其中:银行存款5080.44万元,应收利息967.69万元,暂付款835.41万元,暂收款3万元。
根据省审计厅《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工作动态》(第六期)关于老农保基金缺口测算的相关公式,计算出铁岭市老农保基金缺口2637.18万元。
2.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违背缴费原则缴费
①在缴纳保费时,全市共有1331人未进行个人缴纳,全部为集体补助,金额80.72万元。其中:调兵山市953人,金额4.41万元;铁岭县236人,金额38.71万元;西丰县83人,金额40.98万元;清河区55人,金额3.27万元;开原市4人,金额0.38万元。
②集体补助高于个人缴费1254人。集体补助金额合计161.5万元,个人缴费金额合计52.38万元,集体补助金额高于个人缴金额合计109.12万元。
其中:昌图县562人,集体98.22万元,个人27.79万元,集体高于个人70.43万元;开原市486人,集体2.68万元,个人1.04万元,集体高于个人1.64万元;清河区100人,集体6.26万元,个人0.81万元,集体高于个人5.45万元;西丰县68人,集体31.36万元,个人11.82万元,集体高于个人19.46万元;铁岭县30人,集体19.98万元,个人9.35万元,集体高于个人10.63万元;调兵山市8人,集体3万元,个人1.57万元,集体高于个人1.43万元。
已责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本级老农保经办机构按照民政部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原因分析:因当时缴纳保费存在政策指标,部分县(市)区为完成指标任务,适当放宽了相关政策要求;还有部分企业为职工缴纳保险时,原应将保费发放至职工后由职工个人缴纳,但为避免麻烦,由企业整体缴纳,记在集体缴纳部分。
(2)根据辽宁省审计厅返回死亡人员数据对比结果,经核实,全市共迟报死亡人员信息60人,冒领养老待遇0.44万元。其中:昌图县35人,冒领待遇0.06万元;开原市16人,冒领待遇0.096万元;清河区8人,冒领待遇0.27万元;铁岭县1人,冒领待遇0.014万元。
鉴于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上述问题已进行整改,已责令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本级老农保经办机构加强参保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原因分析:因老农保管理部门与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不足,无法及时掌握死亡人员信息,导致老农保发放动态管理工作不及时,出现了迟报冒领资金的情况。
(3)基金管理部门违规挤占、挪用基金2590万元
①占用基金购买公务用车127.86万元
1998年、2001年,铁岭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分别用农保基金36.8万元和26.59万元购买公务用车。
2002年,西丰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用农保基金18.02万元购买公务用车。
2003年,昌图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用农保基金17万元购买公务用车。
2003年,铁岭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用农保基金17.11万元购买公务用车。
2007年,开原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用农保基金12.34万元购买公务用车。
②占用基金补充经费2462.14万元
1995年至2009年,全市老农保经办机构合计占用基金2462.14万元,用于补充经费不足。其中:市本级541.17万元,西丰县615.39万元,铁岭县432.44万元,昌图县424.4万元,开原市353.33万元,清河区64.56万元,调兵山市30.85万元。
已责令铁岭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违规占用的基金归还原渠道。
原因分析:各级老农保管理机构为维持日常工作和人员开支,无奈占用老农保基金用于补充经费。在2008-2009年各级老农保管理机构经费陆续纳入本级财政管理后,各级老农保管理机构未再占用老农保基金。
(4)基金账户核算不规范
2005年1月,调兵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会计核算工作移交调兵山市财政局。2005年至2018年2月末,调兵山市财政局未按老农保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老农保账目,“应付利息”、“调剂金”等会计科目未核算记账,导致会计核算不完整。
已责令调兵山市人民政府督促调兵山市财政局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完整进行会计核算。
原因分析:2005年调兵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会计核算工作移交调兵山市财政局,因财政会计核算制度与老农保会计制度不同,财政局工作人员按照财政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核算记账,导致会计核算不完整。
(四)审计建议
1.严格基金管理,老农保基金必须专款专用,积极清理收回本金和利息,确保老农保基金安全完整。
2.尽快录入老农保数据,完善老农保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为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做好基础工作。
3.农保局要加强与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人员信息动态管理。
三、2017年度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对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就业管理局、2个市本级职业培训定点学校(铁岭技师学院、辽北技师学院)、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79个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进行了审计及延伸审计,并走访了23家企业和单位核实就业见习补贴情况,抽查了1839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工作情况,占2018年4月末全部公益性岗位人员3590名的51.23%。对“4050”和“4555”灵活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培训人员电子数据与住房公积金、享受社保退休待遇、公安登记车辆及工商登记企业信息电子数据进行了计算机比对。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全市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较好,基本上保证了各类就业专项支出的资金需求,能够利用就业政策推动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根据市县两级城乡就业管理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2017年全市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方面,共有17489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823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1507人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884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127人享受就业见习补贴,171人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财政部门能够按规定编制就业专项资金预算,且通过同级人大审核批准,并协同就业管理部门制定出台“455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新政策,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覆盖更多群体,解决其缴纳社会保险问题。就业管理部门通过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举办百余场招聘会,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开展创业工作,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并举办了2017铁岭市首届创业就业服务成果主题展;有序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为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服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解决了就业困难群体的收入和养老问题,缓解了社会矛盾,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三)审计结果
1.2017年全市就业补助资金收支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及就业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会计账簿资料显示,2017年度全市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上年结余36514.57万元。2017年筹集资金18867.06万元,筹集资金包括:1.财政安排资金18063万元;2.利息收入50.06万元;3.其他收入754万元(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2017年支出14491.55万元,其中:职业培训补贴713.25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1.41万元,社会保险补贴7542.63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5451.42万元,就业见习补贴63.37万元,求职创业补贴8.55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191.73万元,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804.98万元,其他支出-345.79万元。2017年年末滚存结余40890.08万元。
2.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西丰县职业培训违规收取办证费用3.68万元。2017年3月,西丰县就业训练中心委托西丰县金牌家政服务部开展家政服务培训,西丰县金牌家政服务部在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时私自收取办证费用总计3.68万元。
已责令西丰县城乡就业管理局监督西丰县金牌家政服务部退回多收取的办证费用3.68万元。
原因分析:一是西丰县就业局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对培训学员进行回访、对企业私自收费行为进行监督;二是企业受利益驱使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的不正当得利;三是企业利用被培训人员想尽快取得证书的迫切心理进行所谓“加急处理”收费。
(2)不符合培训补贴标准,多拨付培训补贴资金16.22万元。通过对西丰县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数据进行计算机筛查发现,有269人次不符合培训补贴发放范围,不应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多拨付补贴资金16.22万元。
已责令西丰县城乡就业管理局追回多发培训补贴资金16.22万元。
原因分析:西丰县就业局监管不到位,未能对补贴发放范围人员身份进行深入核实。
(3)昌图县使用公益性岗位资金85.79万元解决50名长期上访人员问题。其中,发放岗位补贴72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3.79万元。
已建议铁岭市人民政府、昌图县人民政府用财力解决上访问题,并责成市县两级城乡就业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予以剔除。
原因分析:昌图县政府财政资金紧张,无力解决长期上访人员问题,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使用公益性岗位资金解决此问题。
(4)通过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与工商注册企业信息数据进行计算机比对发现,全市有267名公岗人员在本人名下存在注册企业。
已责令银州区城乡就业管理局追回骗取的有关资金1.2万元。此问题审计过程中已经整改,已经全部收回缴入财政。
原因分析:全市未搭建“大数据”平台,未将人社、工商、住房公积金、公安等多部门的业务数据共享,导致就业部门无法掌握享受补贴人员具体情况。
(5)违规发放创业场地补贴1.2万元。2017年银州区城乡就业管理局违规向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创业场地补贴共1.2万元。
原因分析:一是银州区就业部门监管不到位,未能对补贴发放人员条件进行认真核实;二是不符合发放条件人员虚报个人创业场地补贴资料。
(6)扩大标准发放首次创业场地补贴9.6万元。2017年昌图县城乡就业管理局为16户非首次创业企业发放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每户0.6万元,合计9.6万元。
已责令昌图县城乡就业管理局追回多发放创业场地补贴资金9.6万元。
原因分析:一是昌图县就业局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到位,政策实施上具体细节未能处理到位;二是昌图县就业局在确定创业企业的过程中未认真核实企业是否为首次创业。
(7)不符合创业带头人认定标准,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6.47万元。2016年昌图县认定创业带头人37户,2017年为其中16户带头人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37.31万元,经抽查发现有3户企业不符合创业带头人认定标准,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6.47万元。
已责令昌图县城乡就业管理局追回多发放社保补贴6.47万元。
原因分析:一是昌图县就业局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到位,政策实施上具体细节未能处理到位;二是昌图县就业局在确定创业带头人的过程中未认真核实人员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8)用就业补助资金核销办公经费21.27万元。其中:(1)铁岭县城乡就业管理局2.06万元;(2)昌图县城乡就业管理局12.63万元;(3)西丰县城乡就业管理局0.55万元;(4)调兵山市城乡就业管理局0.3万元;(5)银州区城乡就业管理局5.73万元。
已责令铁岭县、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银州区城乡就业管理局及昌图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调账处理,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县(市)区就业部门未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政策;二是部分县(市)区就业部门对于就业资金使用政策把握上有偏差,导致经费支出范围扩大。
(9)就业补贴资金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①开原市财政局少计提就业补助资金利息收入。2017年开原市就业补助资金利息收入0.1万元,应按照余额法进行计算。
原因分析:开原市财政局将就业补助资金放在全市社保资金账户中统筹管理使用,银行未对此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故开原市财政局只能按照比例法笼统分配各项社保资金利息所导致。
②超限额支付现金问题。银州区城乡就业管理局现金支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中春风行动招聘会2.15万元。
原因分析:银州区就业局未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落实现金支出政策。
3.审计建议
(1)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效益。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扩大和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文件,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定期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行预决算管理,认真执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禁止擅自扩大补贴范围发放补贴,杜绝经费占用就业补助资金问题的发生。
(3)加强对职业培训的管理。市县两级就业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在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开班统一管理、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培训过程实施动态监督,加强职业培训基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4)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搭建“大数据”平台,将人社、工商、住房公积金、公安等多部门的业务数据共享,在确保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提供各类人群的就业、失业、家庭财产等客观情况和变动信息,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准入和退出等各方面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以前季度问题整改情况
(一)全市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1.3个县(市)区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闲置超1年问题。铁岭经济开发区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75万元,已经退还市财政统一使用;清河区2015年新城棚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15万元准备计划用于其他棚改项目,调兵山市2015年工矿棚户区改造省配套资金504万元,已经拨付专项资金200万元,剩余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拨付。
2.银州区货币化安置房源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银州区认真总结经验,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但未对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分。
3. 7个县(市)区57户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46套、仍违规享受租赁补贴待遇11户问题。5由于违规享受的租赁补贴尚未发放,直接取消11户保障对象的保障资格,违规享受住房的已经清退29户,提高租金3户,对拒不退出的14户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开原市2户家庭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虚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问题。已取消危房改造资格,补助资金1.5万元已上缴开原市财政。
5.调兵山市、铁岭经济开发区已购买15套公共租赁住房及铁法煤业已建成218套公共租赁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过一年的问题。调兵山市11套正筹备用于人才公寓宿舍,开发区4套已出租,铁煤218套正在积极与园区对接招租,已分配106套,剩余112套正在扩招陆续分配中。
6.4个县(市)区762套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困难,欠缴租金共94.6万元问题。已收回租金27.45万元,对拒不缴纳的用户已移送司法机关。
(二)全市2017年至2018年一季度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 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和西丰县教育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铁岭县从县本级扶贫基金拨付贫困生的校服午餐费补助共计81840元,已于2018年4月发放到位;与县扶贫办在数据上进行了进一步对接,完成了档案建设,按照动态管理要求,每年初与县扶贫部门积极衔接扶贫数据,做到数据真实准确。
昌图县对9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伙食费每生减免800元,共计减免7200元;免收10名儿童保教费8130元。
开原市教育局已按规定将应发放的义务教育补贴35860元补发到位。
西丰县政府决定筹措资金补发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校服和免伙食费;对2018年3、4月份收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伙食费予以返还,全县返还366人共计30217.50元;4月份以后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收伙食费;对2018年春季学期订校服的15所学校132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除校服费17110元;县财政已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48.35万元,并拨付县教育收付中心。
2.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和西丰县健康脱贫攻坚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截至2018年5月末:
铁岭县共减免15人次,合计金额533元;开原市共减免78人次,合计金额10860.88元;昌图县共减免120人次,合计金额26957.19元。应当免收的费用和40项临床检验项目减收政策得以落实。
开原市已有21名、昌图县已有10名、西丰县已有20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到了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
开原市已安排567.1万元、昌图县已安排281.83万元贫困人口参合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待核实相关信息后发放。
铁岭县共有贫困人口2325人,除去已死亡人口31人,其余2294张健康卡已经发放到位;开原市共有贫困人口12394人,除去已死亡和失陪人口202人,其余12192张健康卡已经发放到位。
3.铁岭县住房脱贫攻坚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铁岭县从县本级扶贫基金中,对列入城建部门的9户建档立卡D级危房户每户追加0.5万元,与列入扶贫部门D级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一致。此项补助共计4.5万元,已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4.昌图县信息管理不精准,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
昌图县有关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把关,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待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权限开放时,对死亡人口进行调整。
5.开原市、昌图县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开原市从2018年4月起,组织19个乡镇街认真开展脱贫成效“回头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逐户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对老城街、马家寨镇不完整、不规范的扶贫档案重新填报和完善。
昌图县对全县扶贫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培训,对全县村文书、扶贫办主任、扶贫干事进行精准扶贫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完善档案管理。
6.昌图县、清河区扶贫项目计划管理不到位问题。
昌图县2018年制定了《昌图县扶贫脱贫三年攻坚计划》,分年度制定减贫任务。计划于6月末组建2018年项目库,年底组建2019年、2020年项目库,并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根据贫困人口需求、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有进有出。
清河区将对扶贫项目的前期准备、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加强指导,切实提升产业发展对脱贫的带动作用,保障贫困户权益。
7.开原市、昌图县、清河区一些产业扶贫项目不实,昌图县金融扶贫项目推进缓慢问题。
开原市将产业扶贫分为自主发展、主体带动、资产助动和项目推动四种模式,2018年预脱贫的284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通过自主发展模式脱贫1708人,通过82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1141人。同时,通过组织开展脱贫成效“回头看”,将2016年、2017年产业项目不实、脱贫成效不稳固的人口纳入2018年产业扶持范围,给予2018年预脱贫户相同的扶持政策。
昌图县要求各镇2018年在产业项目变更时及时上报,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召开会议,调度产业项目实施情况,同时将不定期抽查各镇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大力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在符合相关贷款政策条件下,协调相关部门加快金融扶贫放贷进度,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截至2018年5月31日,已发放贷款1095万元。
清河区对产业扶贫资金直接发放的贫困户,结合其自然情况和生产愿望,投资入股经营大户、合作社以及新型经营主体中,签订入股分红协议,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直接参加生产实现就业。
8.开原市、西丰县、清河区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周期短,长期效益缺失问题。
开原市对金融扶贫收益发放形式进行调整,由2017年直接发放给贫困户改为用2018年、2019年贫困户应得的金融扶贫分红分两年两次入股合作社,使每户贫困户每年得到不少于10%股金的分红收入,形成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
西丰县根据贫困人口实际情况开展了“短、中、长”三种精准扶贫有效机制。实施短期特殊补助扶贫,对因病、因学等特殊原因致贫的贫困户采取短期扶贫机制,给予适当的补助以减轻相应的生活负担。实施中期产业扶贫,当年脱贫人口按照每人1400元入股合作社,三年本金和红利1500元全部分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确定到2020年稳定脱贫。实施长期资产收益扶贫,由村集体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或者承包给合作社或种养殖大户,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扶持贫困程度较深、易返贫的贫困人口,确保贫困人口长期稳定脱贫。
清河区将搞好市场论证,选择适宜的产业,新上的项目符合本地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促进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对贫困户加强信息服务、技术指导、技能培训、资金扶持等,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9.昌图县鴜鹭树镇产业扶贫项目产权不清晰问题。
昌图县鴜鹭树镇政府与相关人员签订合同,明确了扶贫产业项目的产权归属关系。
10.昌图县、西丰县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闲置问题。
昌图县2018年制定《昌图县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具体问题的解释说明》,对各镇在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在资金使用上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及指导意见执行。
西丰县结合实际安排培训和外出学习,闲置的资金已支出,并收到成效。
11.各县(市)、区资金整合不到位问题。
铁岭县加大涉农资金与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将“美丽乡村”、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等涉农资金与扶贫资金进行整合。
开原市将“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奖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行整合,重点向14个省级贫困村倾斜,确保贫困村销号。
昌图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问题,明确以项目库形式整合各部门资金,草拟《昌图县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待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西丰县印发《中共西丰县委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西丰县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西委办发〔2018〕1号),提出“以今年销号村为重点,新增一批精准扶贫产业基地。将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涉农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依托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产业发展和帮助贫困户增收,县农发局牵头,县动监局、县林业局、县鹿业局、县旅游局、县商业局、县供电局配合”。县委、县政府调度行业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将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进一步聚焦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项目优先安排,争取将涉农资金与扶贫资金有效整合。
清河区以区委、区政府为主导,有效整合区内涉农资金和产业扶贫资金,把脱贫攻坚同农村发展、乡村振兴进行精准对接。
12. 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及未制定贫困人口识别细化标准问题。
开原市167名、昌图县22名、西丰县49名不符合精准识别标准的人口,将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权限开放后进行清退处理。
开原市扶贫办制定了《开原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测算参考数据表》,昌图县扶贫办制定了《关于贫困人口识别及退出相关指标的补充说明》,西丰县扶贫办制定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支出测算参照表》。
13.开原市、昌图县贫困人口退出不精准问题。
开原市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实事求是计算收入和支出情况,按照规范要求重新填写了《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做到精准退出。
昌图县扶贫办将加强与各镇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脱贫人口的统计工作,注重保留脱贫攻坚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资料,确保脱贫人口真实准确。
14.昌图县相关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动作缓慢问题。
昌图县2018年及早谋划,于3月粉制定了《昌图县2018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五个一批”部门已制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较2017年均有提前。
15.昌图县、西丰县扶贫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统筹不够,协调配合不到位问题。
昌图县召开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五个一批”部门加强互相配合、相互协作,及时与扶贫办沟通,解决数据不一致问题。
西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县扶贫办积极协调沟通,进行数据对比,筛选核查出未参加医疗保险的876人,经过同市农合办沟通,全部补交了2018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铁岭市审计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