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7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林下山参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林下山参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铁岭市林下山参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
林下山参(含野山参)是指在林下播种和繁衍,在自然生态环境中生长的人参。我市林下山参种植区域主要分布在东部山区,主产地集中在铁岭县、开原市、西丰县;种植品种以二马芽为主,长脖芦、大马芽等品种有少量种植。截至2017年底,全市林下山参种植面积达5.676万亩,其中,铁岭县1万亩,开原市2.956万亩,西丰县1.7万亩,清河区0.02万亩;林下山参种植专业合作社4家。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林下山参种植、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工作,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促进我市林下山参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林下山参产业的指导意见》(辽政办〔2017〕73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住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政策机遇,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为先导,以培育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加强林下山参优良品种选育,推进种植标准化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追溯体系,强化产品质量全程监控,促进全市林下山参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林下山参新增种植面积1万亩,留存面积达到6.7万亩,年产量达到0.8吨(干重),年产值达到1.8亿元,种植农户达到500户。
到2030年,全市林下山参新增种植面积2万亩,留存面积达到8.7万亩,年产量达到2吨(干重),年产值达到5亿元,种植农户达到800户。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林下山参良种引进及繁育基地建设。
发挥各级林业部门的技术推广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林下山参优良新品种引进推广工作;充分调动林下山参生产企业、合作社及农户的积极性,通过支持农户、合作社及企业建设林下山参良种繁育基地,进行传统品种的提纯复壮和良种扩繁,构建规范化良种选育、繁育体系。到2030年,全市建成林下山参良种繁育基地2个以上,基本满足我市林下山参生产发展的良种需求。
(二)大力推进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参照《野山参人工繁衍护育操作规程》(GB/T22531—2008)等技术规程,在铁岭县、开原市、西丰县等林下山参产业发展重点县(市)建设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市林下山参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每个重点县(市)建成1—2个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到2030年,每个重点县(市)建成3—5个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
(三)强化产学研结合与技术推广建设。
引导和鼓励企业、合作社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应用,提高我市林下山参产品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依托现有林业科研机构开展林下山参优良品种选育、种植生产、病虫害防治、采收、加工、产品鉴定分级、运输及储藏等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林下山参生产基地提供技术保障。到2020年,引进林下山参新技术或新工艺1种,制定并出台林下山参相关生产标准1项;到2030年,引进林下山参新技术、新工艺2种,制定并出台林下山参相关生产标准2项。
加强林下山参生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依托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让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加强对全市林下山参生产的技术指导;依托各级林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专家,对林下山参生产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林下山参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品质鉴定等培训,满足我市林下山参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2次以上,开展培训1次以上。
(四)加快龙头企业发展与品牌建设。
充分发挥林下山参种植、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引导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壮大;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引导企业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致富。鼓励和支持林下山参生产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开展林下山参地理标志、有机产品、森林食品等产品认证和驰名商标申报工作,培育林下山参品牌,提升我市林下山参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到2020年,林下山参龙头企业达到1家,注册商标达到2个;到2030年,林下山参龙头企业达到3家,注册商标达到5个。
(五)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级林下山参行业协会、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建设和发展,及时为林下山参种植、加工企业和农户提供技术指导、科技咨询、人员培训资产评估、市场信息等服务;引导和鼓励农民组建林下山参种植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林下山参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20年,林下山参种植专业合作社达到5家;到2030年,行业协会、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达到2家,林下山参种植专业合作社达到8家。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加强部门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要坚持生态优先,突出地域特色和优势,科学合理制定林下山参产业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并将林下山参产业发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林下山参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林下山参产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扶持;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林下山参产业发展的指导,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和产品精深加工,帮助符合条件的林下山参企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林下山参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评选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合作社时给予推荐;林业部门要加强天然林保护,强化林下山参产业监管,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21/T706—2013)发展林下山参产业,禁止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林业用地内种植林下山参,禁止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以及在采伐迹地上违法违规发展林下山参及其衍生产业;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林下山参产品质量和品牌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做好全市林下山参产业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二)加强质量监管,完善质量体系。
加强种植环节的监管,引导企业和农户建立林下山参种植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地块和种源选择,禁止在土壤污染和重金属超标的地块上种植林下山参,严禁使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投入品,确保林下山参质量安全。
强化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管,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原料采购、生产记录、产品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原料验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使用质量安全的林下山参原料;建立林下山参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体系;建立林下山参可追溯及电子档案查询认证体系;规范林下山参产品标签说明管理,严禁非法宣传;经营林下山参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者要留存进货查验、产品检验等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加大政策扶持,支持产业发展。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整合现有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支持林下山参品种选育、种植及加工;对符合全国林业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条件的林下山参产业项目,应加强基础工作,做好项目可研论证和包装储备,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全国林业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发适合林下山参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扩大信贷规模,增加对林下山参产业的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对林下山参种植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业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建立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林下山参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