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面对经济增长“新常态”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对于我市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产业不断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回顾

  (一)“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情况

  1.金融总量平稳增长。截至2015年末,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8.8亿元,比2010年增加25.8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5.2%,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12.9%。全市金融业税收61339万元,比2010年增加28861万元,增长88.9%,年均增长13.6%;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突破千亿元,达到1122.4亿元,比2010年增加490亿元,增长77.5%,年均增长12.2%;贷款余额809.5亿元,比2010年增加325.1亿元,增长67.1%,年均增长10.8%。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34.9亿元,比2010年增加16.2亿元,增长86.3%,年均增长13.3%。股票市场较为活跃,证券公司营业机构交易额1267.5亿元,比2010年增加959亿元,增长311.5%,年均增长32.7%。总的来说,“十二五”期间全市的金融总量实现了平稳增长,金融服务全市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助推了全市实体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相关企业共同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引进浦发银行及盛京银行,开设2家村镇银行,截至“十二五”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16家,其中包括国有商业银行4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政策性银行1家(农业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2家(铁岭银行、盛京银行);村镇银行6家(铁岭新星村镇银行、开原象牙山村镇银行、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调兵山惠民村镇银行、西丰鹿城村镇银行、铁岭农商村镇银行);合作金融机构1家(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1家(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银行1家(浦发银行)。全市共有保险机构31家,证券公司营业部5家,担保公司15家,小额贷款公司33家。各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所提升。

  3.金融聚集区建设成效显著。为切实缓解全市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利用迅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传播技术,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优势,创新政府服务企业模式,提高融资效率,通过“整合信息资源、集中网络服务”方式,筹建地方金融网站,搭建地方融资信息平台,有效破解银企双方、政府及部门、中介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一步优化社会融资环境,促进融资效率不断提高。铁岭金融广场2014年8月网络平台上线,截至2015年末,合作机构89家,成功对接融资需求69笔,成功对接金额35405万元,为供需双方搭建起了有效的金融服务平台。

  4.金融资产及盈利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我市金融资产及盈利水平均显著提高,银行业资产等指标均呈上升趋势。“十二五”期间,银行业资产总额由2010年的776.4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376.1亿元,增长77.2%,年均增长12.1%;缴纳税金由2010年的2.62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4.3亿元,增长62.2%,年均增长10.2%;银行业净利润由2010年的5.42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6.1亿元,增长12.7%,年均增长2.4%。金融资产质量及盈利水平的提高,不仅体现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推动了全市经济整体运行质量的提高。

  5.资本市场稳步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有1家公司实现境内上市(铁岭财京公司借壳四川中汇医药于2012年上市),全市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数量达到4家(其余3家分别为:昌图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北物流城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能发伟业股份有限公司)。此外,新兴(铁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中旭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实现在新三板挂牌。同时,“十二五”期间重点将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培育企业上市的摇篮,截至2015年末,我市共有58户企业实现在省级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挂牌,其中47户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11户企业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市企业已经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资本市场寻求金融服务。

  6.沈铁金融同城化迈出新步伐。“十二五”期间,全市各金融机构积极行动,按照沈阳经济区统一部署,加强了金融交流合作,加快了沈铁金融同城化的进程。其中中国银行从2014年1月1日起率先实现经济区内个人异地存取款的手续费减免,使我市居民办理跨城业务时按照同城业务收费;铁岭银行从2014年9月20日起,在经济区内实行异地取款、跨行取款手续费全免,降低了居民办理相关业务的费用。

  (二)我市金融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资源不足。全市16家银行机构中6家为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处于全省落后行列;铁岭银行尚未实现跨区域经营。

  2.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因素仍然很多。近些年担保机构实力虽然有所增强,但仍存在资本金规模偏小,担保能力弱,与银行机构合作空间狭窄等问题;企业参与信用评级积极性不高,数量少,信用等级低;部分企业财务不健全,会计信息失真,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信贷的增长。

  3.资本市场发展薄弱。目前,我市只有一家A股上市公司、三家境外上市企业,其他企业尚属于培育阶段,上市后备企业不足。

  4.金融领域存在潜在风险。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的任务十分繁重,已有地区出现非法集资现象。

  二、“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

  (一)总体要求

  未来五年,全市金融业要在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信贷、非信贷以及其他业已成熟的金融服务基础上,通过改革驱动、创新驱动、市场驱动和开放驱动,将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主导发展方向,主动适应现代金融业综合化、专业化发展趋势,本着产业为本、金融为用的指导方针,结合各领域产业发展规划,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综合性金融服务,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适用的金融解决方案。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全市共引进和新设各类金融机构10家;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实现1500亿元和1100亿元,年均增长5%左右;全市纳入上市企业后备库企业数量达到30家,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增挂牌企业15家,力争新增上市企业1-2家。

  (三)主要任务

  1.推进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力争2018年底前全市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行工作全面完成。积极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主体性作用,鼓励农行、邮储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支农银行加大对涉农领域的金融服务,下沉服务重心,延伸基层网络,力争2020年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市银监局)

  (2)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快西丰县开展的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示范项目进程,探索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有效机制,总结工作开展经验,适时向其他县(市)区推广,力争2020年前实现县域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委)

  (3)加快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建设。抢抓国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契机,积极推动涉农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创新,探索与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作模式。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4)推进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大力开展“邮农丰”产品的应用,推动“互联网+农产品+邮政”的创新模式,解决农产品在流通与销售环节资金需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进铁岭县、开原市和昌图县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国家试点地区工作的有效开展。总结昌图县畜牧业资产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并适时推广到其他县(市)区。引导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大力推广保证保险贷款产品的应用,解决涉农贷款抵押物不足问题。

  (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委)

  2.进一步完善铁岭金融广场服务功能。

  (1)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集发布资金供需双方信息,组织供需双方有效对接。整合商务、政务、司法等信用信息,探索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应用机制。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2)推进企业挂牌上市。依托铁岭金融广场企业挂牌孵化基地,梯次推进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最终达成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主板”上市。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3)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辽宁新天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工作,实现 “第三方支付”牌照升级达到互联网支付功能。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市人民银行)

  (4)引进网上合作机构。在金融广场网站引进一批资产规模较大、竞争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力争每年实现3家机构网上注册。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3.产业金融机构建设。

  (1)加大产业金融机构引进力度。按照各产业特点和服务功能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产业金融机构引进工作。力争到2020年,引进不少于5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业务开展能力较强的产业金融机构。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2)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国家和省相关资金支持,研究建立节能减排产业基金、产业园区发展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力争到2020年力争建立2支产业投资基金。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3)推动地方银行发展壮大。探索研究铁岭银行改革发展新途径,尽早实现铁岭银行跨区域经营。促进域内银行发展壮大,鼓励铁岭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在在境内外及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提升竞争实力。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4)促进保险行业发展。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15〕22号),推进保险机构创新发展模式,提升保险的辐射力和覆盖面,促进保险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沉淀资金为地方所用,促进保险投资资金参与到各类产业项目中。力争到2020年,保费收入以每年5%速度增长,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000元/人。

  (牵头部门:市保险协会)

  (5)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发展与监管并重的原则,稳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开展差异化贷款服务模式,通过业务创新降低信贷价格。鼓励银行业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合作,拓展融资渠道,引导优秀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管评级,实施分类管理。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6)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8号),积极构建适应我市产业发展融资增信需求,政策性与商业化互为补充的担保增信服务体系。做大做强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规模。力争到2020年,成立一家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担保公司,全市担保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4.强化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利用信贷、发债、基金、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产品和工具,构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融资模式,着力提高金融产品和工具的针对性、适用性,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

  (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委)

  5.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全力支持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根据沈阳经济区金融一体化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落实省政府和沈阳经济区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的各种发展措施,推动经济区各城市金融服务全面覆盖、协作深入融合、联合风险防控等领域建设。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

  (2)建立稳定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在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提高案件执行率,探索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金融法治环境。

  (牵头部门:市处非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委)

  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加大对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担保风险补偿金、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鼓励金融机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激励资金等资金支持政策。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和项目倾斜。

  (牵头部门:市金融委、财政局)

  7.强化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发展产业金融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铁岭市产业金融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推进全市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产业金融发展的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强化工作落实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产业金融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作机制,逐项、逐年分解重点工作目标和发展任务,把重点项目落实到责任部门和人头。

  (规划单位:市金融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