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一、“十二五”民政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铁岭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具体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民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指标,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一是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各项救助工作全面推进。截止到2015年年底,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5640户、161385人,城乡保障面分别为5.8%、5.4%,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五年来,我市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由264元提高到453元,提高幅度为72%,年均增长14.3%,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由1765元提高到3343元,提高幅度为89%,年均增长17.8%。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7.15亿元,实施城乡医疗救助41982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0886万元;累计为低保对象发放冬季取暖补贴9410万元;累计发放电费补贴1212.615万元,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二是建立健全了救灾应急机制,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立并完善了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4级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和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全市现有救灾物资储备库9个,建筑面积0.74万平方米,市县储备规模分别达到200万元和50万元。市、县2级推广使用了民政部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灾情报送网络化。2013年全市洪灾受灾人口174.35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23.87亿元。面对严重的灾情,各级民政部门妥善转移安置灾民1.21万人次,全市重建灾民住房491户。我市积极向省厅争取救灾资金8510万元,保障了冬春期间灾民的基本生活。“十二五”期间共有22个社区被评为国家和省级减灾示范社区,从而提高了基层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三是全面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2011年-2015年年底共实施城乡医疗救助686446人次,救助资金16903万元。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市民政局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农村重性精神病救助、结核病救助、糖尿病救助、大病临时性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逐步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标准,门诊救助由100元提高到300元,普通住院救助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增加特病门诊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标准10000元。农村低保对象报销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城乡低保对象“参合参保”保费全额资助,参合参保率达到100%。
四是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全部落实。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城镇“三无”对象544人,农村“五保”对象8506万人。十二五期间,我市充分发挥了现有23所国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使有意愿、够条件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老人在养(敬)老院得到集中供养,达到应入尽入要求。2012年,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提高城镇三无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铁市民发[2012]37号)明确,凡户籍在我市,城镇集中“三无”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年不低于328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500元;城镇分散“三无”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0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0元。同时,根据铁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铁岭市城镇“三无”人员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市民发[2013]140号),对铁岭市行政区域内“三无”人员的认定办法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标准由原来的3300元每年提高到6160元每年,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每年提高到3920元每年。
五是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全市本着“扶贫济困”的慈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几年来,共开展各种慈善活动 60 项次,其中包括蓓蕾项目救助工程、春蕾慈善行动项目、明德慈善辽宁光明行----辽北千例白内障复明工程、铁岭市民政慈善福彩“助学子•大学圆梦行动” 、韩国衣恋集团“衣恋圣秀慈善助学基金”助学项目、中国移动爱“心”行动和明德慈善爱心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治疗工作、“情暖万家”项目、省慈善总会儿童血友病慈善救助项目等活动,参与慈善活动人数达10 多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3 %)。共筹集善款0.12亿元,救助困难群众2万多户、5万人,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市民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市慈善总会先后获得了多项荣誉,被宣传部评为群众教育实践先进单位,被团市委确定为青年文明号,局党委书记、局长曾科同志被中华慈善总会评为第二届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先进工作者。
(二)双拥、优抚和安置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至“十二五”末,全市共有优抚对象12707人(不包括昌图县),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997人,残疾军人1013人,入朝民兵民工218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68人,“三属”174人,老复员军人遗属1413人,参战参试人员694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72人,烈士子女138人,60周岁农村籍退伍老兵7606人。五年来累计发放优抚资金近3亿元。“十二五”期间,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相继出台了铁市民发[2011]212号、[2012]284号、[2013]253号、[2014]284号文件,连续4年为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使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补助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平均每年增幅达到20%。从2011年7月1日起,首次为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自2011年8月1日起,首次为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2012年,市民政局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铁市民发[2012]51号),为保证有限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合理使用,惠及更多的优抚对象,特别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的部分(一年内累计发生额)作出限额规定。2011年9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铁委发[2011]13号),提高了农村义务兵和城镇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标准,同时也对进藏义务兵和进疆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2013年,民政局与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铁市民发[2013]151号、152号、153号,首次按照城乡统一的原则统筹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对2013年夏秋季进藏义务兵实行特别优待,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异地入伍等有关问题作出规定。2014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拥军优属规定的通知》(铁政发[2014]16号)。“十二五”期间,市光荣院累计投入资金 500余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改造了浴池、锅炉房、卫生所、洗衣间和厨房,增添了设备设施,新建了院区大门和道路,完善了院内绿化,养员的供养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2012年起,我市按照省厅的文件精神,对各县(市)区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核实,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圆满完成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工作,累计投入资金700余万元。几年来共接收退役士兵5496人,其中符合安置1929人,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534人。共接收军休干部30人。截至目前,我市共接收离退休干部226人。其中,离休干部19人,退休干部115人,士官14人,病故78人。为75名军休干部发放各项房改补助共计616万余元,为参加房改享受货币补差和维修补助的军休干部49人发放房改返还款,共计47万余元。到2013年底我市的军休干部房改工作圆满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总培训人数611人,共接收无军籍退休职工330人。2011年根据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为无军籍职工调整地方性津贴补贴。2014年6月份无军籍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基数有原来的2330元调整为3040元,进个人医保账户的金额由原来的93.20元增加到了121.60元。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坚持探索创新,构筑新型社区管理体制。2014年,在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社区居委会成员1147实现居民直选产生,同时又吸纳了各社区的户籍民警、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兼职副主任,共同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为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截至目前,面向社区公开招聘了351名社区工作者。同时,为了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出台了《铁岭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聘任条件、人员管理、年度考核、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社区硬件建设不断完善。几年来,围绕社区整体水平的提升,省、市累计投资1300多万元,用于改善城市社区基础设施,使城市社区面貌焕然一新,“一站式”办公率达到100%。截至目前,全市城市社区199个,工作用房总面积近6万平方米,平均面积达300平方米。同时以打造典型,树立标杆为目的,市、区级累计投入资金1400万元全力打造了“银州区居然社区”的社区典型,工作用房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初步形成了具有铁岭特色的社区集群。
三是打造民心工程,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我市推广了“和谐社区和星级社区创建”、“社区幸福工程”活动、“十分钟服务圈”活动、“政社互动”试点工作,构建服务体系,方便居民生活,开发就业岗位,打造人文社区。目前,全市共建立社区服务中心22个,社区服务站199个,注册社区志愿者组织7个,注册志愿者人数达838人,初步形成了市、区、街、社区四级服务网络。
四是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自2007年以来,我市全面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11年调兵山市被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铁委办发[2012]33号)。截至目前,省、市累计投入农村社区建设补助资金2125万元,全市共有623个村完成了农村社区建设任务。
(四)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全面加强
一是殡葬改革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火化遗体69064具,火化率达92%。投入3500万元用于市殡仪馆新建多功能化殡仪服务中心,投入1500余万元用于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26处,投入500余万元用于改扩建清河区殡仪馆、西丰殡仪馆、开原殡仪馆。目前,全市共有殡仪馆5所,经营性公墓11处,公益性骨灰寄存堂2所,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殡仪服务机构60个。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市局会同市卫生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市卫函发[2014]126号)文件,规范了死亡证明出具及信息登记和遗体火化手续管理。转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了行业运尸管理,规范了行业运尸服务。认真贯彻惠民殡葬政策,对我市常住户籍的城市、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人体器官捐献者、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城市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和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实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同时进入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实行免费安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免费海葬政策大力倡导海葬,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铁岭市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贴政策的通知》(铁市民发[2014]15号)。截至目前,共实施海葬650人,发放殡葬补贴194.6万元。
二是积极开展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截止2015年底,全市注册登记社会组织1007个,比2010年增加167家。其中,社会团体数量570个,比2010年增加3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47个,比2010年增加129家。5年来全市有多家社会组织被上级评选为“先进社会组织”。其中,铁岭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获“先进社会组织”称号,这些组织总结创造出不少好的经验和业绩,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是积极开展了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按照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区划调整适度合乡并镇、把符合条件的乡改为镇、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扩大了城区发展空间,基本建立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区体制,“十二五”期间我市完成了熊官屯乡等27个乡撤乡设镇工作,成立了银州区辽海街道办事处。立足平安边界建设,履行“平安边界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职责,认真贯彻平安边界协议,督导各地落实信息沟通交流、矛盾纠纷应急化解、界线纠纷应急调处、界桩委托责任管理等制度,完善边界应急调处预案。坚持界线联检制度,完成了辽吉线铁岭四平段、蒙辽线铁岭通辽段和沈铁线、铁抚线的界线联检工作。围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善了地名数据库,完成了现已掌握的地名、区划、界线数据的汇总录入和数据分析,设置了地名标志,完成了全市主要道路两侧村屯地名标志设置100个。国道102线两侧建设51个、省道106线铁岭县至调兵山段建设12个、辽开线西丰段建设37个。
四是积极开展了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几年来,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85875对,离婚登记32161对,依法办理国内收养登记31例,合格率100%。按照省政府权利下发的相关要求,分别建立铁岭市凡河城区婚姻登记处和铁岭县民政局李千户婚姻登记处。铁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分别于2012年、2013年被民政部评为3A级婚姻登记机关。
(五)社会福利工作有新发展
一是救助管理工作实现城乡全覆盖。几年来,我市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方针,积极开展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按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规范,县级救助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50张的标准,完成了清河区、调兵山市、铁岭县、西丰县救助管理站的新站建设工作。特别是铁岭县救助管理站的成立,解决了原来救助设施设置空白的问题。同时,对铁岭市救助管理站进行了维修改造。经过一系列彻底改造后,扩大面积增加受助人员床位的同时健全了各种功能室,达到上级要求标准。开原市、调兵山市、清河区救助管理站被评为国家三级站。全市各救助站(点)积极探索救助方式,实现了全市救助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无死角、无盲区的救助网络。切实保证了我市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全市共接待求助流浪乞讨人员19138人次,实施受助人员18805人次,安置查无身源人员85人。
二是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市用于养老事业资金累计投入5000余万元。国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4790张,民办养老机构增至18所,床位总数增至3603张,床位数达到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40%。目前,全市养老床位合计11199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0.2张。我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8所,设置床位7859张,已入住7195人,入住率达到64%。2014年,我市给予12所民办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83.2万元。同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补贴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2015年,我市给予28所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并发放补贴资金30.4万元,用于社区居家养老资金累计投入1500余万元。五年来,积极开展慰问老年人工作,共投入资金68万元。
三是儿童福利工作取得新进展,孤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市共有孤儿641人,其中集中供养222人,分散供养319人。“十二五”期间,拨付各县(市、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累计金额971.2万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已于2012年实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00元。“春节”、“六一”儿童节期间,为孤儿送去慰问款物167.54万元。孤残儿童管理已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动态化管理。为改善儿童福利设施条件,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实施并完成了铁岭市“蓝天计划”项目即铁岭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工作。
四是福利企业发展和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截至目前,全市共兴办福利企业112家,安置残疾职工2050人。十二五期间,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18.28亿元。
(六)民政自身建设成绩突出
几年来,局党委班子始终按照“团结奋进、树立形象、争创一流、增强实力”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各直属事业单位的班子和队伍建设,强化软、硬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服务。认真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无违纪案件发生,年年做到了安全无事故。积极开展96100民政便民服务工作,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专职人员和领导包案、逐级接访、属地管理等制度,到京进省上访控制到了指标内。认真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了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核查工作。各经营和服务型事业单位能结合自身实际,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增加了经济收入,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2014年,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铁岭市民政局开展了以走进社区、走进基层单位、走进服务对象家庭为内容的“三走进”活动,围绕民政8个方面问题,走访了80个社区、800户服务对象家庭,18家基层单位。梳理共性问题12个,个性问题200余个,并逐步解决,真正把百姓的呼声,作为民政今后的努力方向。同时,在群众路线活动中,树立了王贵山同志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先进典型,并号召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他学习,要求民政广大干部职工坚持用“爱心、耐心、细心”开展服务工作,真正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总的来看,几年来,我市的民政工作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各项工作都走到了全市的前列,在每年的省市绩效考核工作中都名列前茅,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和市政府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五年来,全市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个县(市)区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甚至有的产生较大的差距。二是个别县(市)区的民政共组缺乏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在创新中求发展,为民服务和依法执政的意识优待提高。三是个别县(市)区政府对民政工作重视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贯彻民政政策不实。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十三五”期间努力加以改进,从而推动整个铁岭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十三五”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民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四个全面建设”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民政业务工作,提高“三个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防灾减灾、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三大体系,提升社会管理、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民政能力建设和民族宗教工作水平,依法管理民政事务,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惠民生、促改革、强服务、夯基础”为基本思路,重点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民政工作手段现代化,全力保障民生,为建设美丽富庶文明快乐新铁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有利条件。目标任务是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以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为核心、以基层社区服务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工作载体、以社工人才为专业队伍、以网络信息为技术手段的现代民政格局。一是健全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涵盖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学救助、应急救助、日常救助、慈善救助等多种制度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困难群体长效救助体系。二是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面提高我市总体福利水平、社会服务规模和体制机制运转效率。三是初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四是基本建成多元、多层、多样的社区服务网络,社会服务项目丰富、覆盖面不断扩展,“非行政化”提供的比例显著提高,民生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五是社会组织基本实现“民间化设立”、“规范化管理”、“职业化队伍”和“网络化服务”的目标,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织载体。六是基本建立符合国情、具有铁岭特点的社会工作制度,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和规模化的社工人才队伍。
具体的发展指标是:
1、社会救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平均增长不低于6%,农村低保年保障平均增长10%。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7%。按照国家规定的提标幅度,定期提高在乡老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2、资助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比例达到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80%以上;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3、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冬季取暖救助范围。
4、救灾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3小时内运抵到位,后续物资6小时内运抵到位。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少于5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少于8个,新建中大型应急避难场所5个。
5、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5-40张。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老人达到15万人。城市社区基本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老年活动设施达到60%左右。
6、福利机构养育的孤残儿童全部得到康复救治,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7、年均培训退役士兵190人,年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80人左右;年举办退役士兵招聘会不少于3场,推荐就业180人。
8、全市社会组织总数发展至3000左右。
9、全市火化率保持在95%左右,生态节地安葬比例达到40%以上,年骨灰撒海不低于300份。
10、到2020年,我市社会工作人才达到1万人,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7个。
三、“十三五”时期民政发展战略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1、最低生活保障。持续保持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断完善低保标准量化确定办法,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现低保标准自然增长。继续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及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低保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低保信息管理,逐步实现跨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2、医疗救助。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在有效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的同时,积极研制因灾难性医疗支出等原因导致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的医疗救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参合。继续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适当扩大救助病种,逐步取消病种限制。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
3、临时救助。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着力解决因意外事故、突发重特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的贫困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绿色通道”,构建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长效机制。
4、冬季取暖及其他救助。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制度,逐步将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全部纳入冬季取暖救助范围,实现冬季取暖救助城乡全覆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政策落实。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完善救助政策,将临时救助与其他长效救助措施有机结合,从源头上控制流浪乞讨现象。加强救助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等级救助管理站创建申报工作。全面总结推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试点工作经验,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二)救灾防灾减灾工作
1、救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减灾委的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综合协调作用。依托北斗导航卫星减灾终端,建设市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化指挥平台,实现市减灾委主要成员单位间减灾救灾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自然灾害救助现场信息与指挥信息适时互传互通。提高灾情信息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效率和质量。
2、灾害应急处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不断完善重大灾害应急联动、灾情会商和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民政部门和救灾岗位人员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分级培训灾害信息员和救灾岗位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灾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3、救灾基础设施和防灾宣传工作。采取政策性激励措施,统筹推进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继续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农房灾害政策性保险,实现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贫困家庭及易灾地区农户全覆盖。实施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同开展的防灾减灾宣教项目,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三)以养老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
1、“三无”、五保的供养服务。健全落实“三无”、五保老人的供养服务政策。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加大城市国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托底服务作用,重点满足“三无”、五保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的供养服务。全面落实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的服务补贴政策。探索建立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入住医疗机构护理补贴制度。
2、社会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面向所有老年人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整合各类资源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
3、孤残儿童养育。健全落实孤儿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完善全市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推进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新建开原市儿童福利院。探索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开展普惠型儿童福利工作试点,推动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向社会开放,为更多的困境儿童提供服务。
4、残疾人福利事业。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证及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福利企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生活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发展残障人康复辅具事业。切实增加残障人社会公益项目,支持康复辅具企业发展。
5、福利彩票销售与公益金管理。继续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体系,科学配置市场资源,优化管理服务手段,规范销售终端代销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深入开展公益和品牌宣传,提升福利彩票公信力和美誉度。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和使用,建立完善社会公告机制,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建设阳光福彩。
6、慈善事业。健全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逐步下放慈善组织登记权限,鼓励兴办各类慈善组织。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建立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提高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建立慈善资源和社会救助信息的对接机制。加强慈善文化传播,引导社会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抚恤优待和优抚服务。建立完善抚恤优待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健全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医疗保障力度,提高日常门诊补助和二次报销比例,实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全覆盖。加强光荣院能力建设,扩大住院养员范围,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实现养老、康复和医疗一体化。
2、拥军优属。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推进拥军工作社会化,实现融合式发展。组织开展好“八一”、“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短期康复疗养工作。为在乡残疾军人配备辅助器具。围绕部队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各类服务保障工作。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着力打造富有我市特色的双拥工作品牌。
3、烈士褒扬。依法依规做好烈士审核和报批工作。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加强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组织筹划好清明节祭扫烈士墓和烈士公祭日纪念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激发全体居民的爱国热情。
4、退役士兵安置。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制定省内跨市异地培训配套政策,拓展依托就业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机制。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传,开展安置政策“进家庭、进校园、进军营”活动。继续完善以考试考核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安置”工作。强化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继续推进司法干警及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工作。全力配合部队做好复员干部和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加强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
5、军休安置服务。按期完成军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加强军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选活动。利用“互联网+”,建设网上军休服务系统,完善军休管理信息系统。探索推进军休服务社会化。加强军休经费保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两个待遇。加强军休文化建设,丰富军休干部的文体生活。
(五)城乡社区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1、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创建活动,用2年时间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
2、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办法,切实选好配强村(居)委会班子。扩大来源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社会知名人士等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3、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参加保险。对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要适当提高报酬标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
4、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厘清城乡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同城乡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边界,规范城乡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培育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典型。支持引导驻区单位、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
5、推进村(居)民自治机制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扩大村(居)民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健全完善村(居)委会选举法规体系,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出台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化。
(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1、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的登记制度试点工作。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探索试行“一业多会”。坚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快推进政社分开,落实简政放权,引导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加快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引导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
3、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社会组织自律与预防腐败机制,加强诚信建设,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增加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双覆盖”。
4、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探索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和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执法监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基本建立起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七)区划地名工作
1、行政区划。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支持、引导市辖区所辖乡镇、县政府驻地镇、城郊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鼓励、支持县(市)将产业结构相近的乡镇合并,扶植大型城镇,形成新的经济发展中心。努力争取符合条件的县改市、县(市)改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地名管理。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建立地名信息更新机制,构建以数据和网络为基础的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制定《铁岭市地名管理办法》。完善城乡地名规划。推进地名文化建设。
3、界线管理。依法开展各项界线管理活动。坚持界线联检制度。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积极参与“平安辽宁”创建活动。
(八)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
1、健全工作机制。适应构建和谐铁岭需要,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为主线,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规范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激励、回馈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机制,为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2、加强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训练。加快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推进公益类慈善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志愿服务组织。
3、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与激励机制。持续实施“千名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水平提升工程”,深入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拓展社会工作人才服务范围,提高社会工作人才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试点,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长期稳定、服务规范的志愿者队伍。
(九)殡葬、婚姻、收养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殡葬改革。推进以文明节俭为目的的丧事办理方式改革,改革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推进以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核心的殡葬单位改革,基本形成体制科学、机制顺畅、主体清晰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惠民殡葬建设。按照扩面、增项、提标和适度普惠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完善基本殡仪服务免费政策,将农民等群体纳入政策范围;提高海葬免费标准,激励更多的人群参与海葬;制定集中安葬奖补政策;建立生态葬法奖励制度。推进殡葬单位硬件和软环境建设,提高殡葬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为丧户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3.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实行预约服务。继续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力争全市60%以上的婚姻登记机关进入全国等级婚姻登记行列。做好婚姻登记及婚姻状况证明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加强规范化管理。指导铁岭市凡河城区婚姻登记处申报民政部3A婚姻登记机关。继续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四、“十三五”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社会养老设施建设工程。落实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国办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我市至少要建有一所老年活动中心和专业性养老护理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集医疗、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于一体的示范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落实国家和省“城镇新建小区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住宅项目应按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规定,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幸福院工程、农村社区建设,在建制村建设1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2、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继续搞好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改造升级工作。制定并实施救灾物资分级储备规划,加强救灾储备物资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县级储备库作用,管好用好升级储备点救灾物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总规模达到500万元。
3、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指导各地利用现有的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改造等方式,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站(中心)建设。在城市,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在农村,按照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3、殡葬设施环保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全市所有的殡仪馆要全部强制性淘汰普通火化机,代之以人性化的高档火化机,所有火化设备都要安装配备除尘设施,实现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和县以上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遗物焚烧炉和祭祀焚烧园要安装除尘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推进殡仪馆油改气进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大气的污染。推动殡仪馆、公墓和殡葬用品市场积极使用可降解骨灰盒。
5、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加强殡仪馆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继续实施殡仪馆建设改造工程,继续实施省政府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
6、民政信息化建设工程。积极开展民政信息化应用整合和资源整合,建立健全民政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养老管理与服务、灾情报送与管理、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等业务信息系统,切实提升民政事业管理服务信息化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整合民政事业资源。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民政部门自身积累、发行福利彩票、鼓励社会捐赠以及社会资本投入并举的多元机制。科学编制民政工作预算,加大财政主渠道对民政事业的投入。提高民政事业社会化水平,积极拓展筹资渠道,扩大民间融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以资金、房产、技术、信息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加快推进民政立法进程。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及时做好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民政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加强民政法制工作机构自身建设。
(三)加强民政基层能力建设。落实已有的工作政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县(市、区)和乡镇两级民政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和服务设施配备、绩效评价等,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提升基层民政能力。发挥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队伍植根基层、贯通社会、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健全基层民政管理和服务体系。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分类别、分层次建立民政人才队伍培养开发制度,加强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培养优秀拔尖、专业服务、青年创新型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开展民政特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五)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强化民政机关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开展好民政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以优质的服务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开展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等惠民政策落实督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不让腐败问题影响民政事业发展。
(六)加强民政科技和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市民政科技进步与成果的转化。加大民政软科学研究力度,提高民政科技决策和规范管理水平。成立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民政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和理论。
(规划单位: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