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消防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提出“十三五”时期铁岭市消防事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市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为推进铁岭市消防事业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结合铁岭市消防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遵循现代火灾特点和规律,着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控基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消防格局,切实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规划目标
经过“十三五”期间的努力,到2020年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消防力量实现多元化增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有较大发展,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得到巩固和加强,农村防火安全体系愈加完善,扑救火灾和处置其它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日趋健全;社会化消防宣传格局基本形成,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全民关注、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结合城镇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以及城镇转型升级的规模和性质统筹消防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综合部署城市防灾减灾体系,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坚持预防为主与防消结合互补原则。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方针,突出预防为先,不断改善城镇防火安全条件,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和致灾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将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使防消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以减少火灾危害。
(三)坚持依法监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原则。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格监督火灾隐患,依法纠正和处理消防违法行为。以人为本,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格局。
(四)坚持依法治火与创新管理并举原则。深入贯彻执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把握消防工作发展形势,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社会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创新消防监管模式,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控,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五)坚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处置灾情相协调原则。把有效处置灾情作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立足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提高消防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科技强警目标,不断提升灭火救援和处突能力,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应对灾情处置需要相协调。
四、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
1、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铁岭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切实承担领导和主管、监管责任。每年年初,召开市、县两级消防工作会议,组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消防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底,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考评,通报考评结果。发挥市、县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进行消防安全形势综合分析评估,研究解决问题,联合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定期开展督导。引导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指导社会单位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提高城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常设机构,扩大参与力量,实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达标质量。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严格落实街道乡镇季度检查,居(村)民委月排查,居民楼院和村组周检查,巡防保安管理人员日巡查的动态消防管理制度,逐步解决各类突出火灾隐患和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力争到2020年,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全部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深化火灾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严控火灾防控重点。坚持“依法治理”原则,制定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经常性检查与适时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针对全市消防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每年年初,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消防安全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年度抽查计划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严格落实政府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机制,2018年年底前,全市历史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全部整改。公安机关每半年应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4、健全消防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辽宁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结合我市各部门工作任务制定出台《铁岭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全面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加强与刑侦、技侦的合作,强化多警联勤执法。推进消防产品检查工作,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应强化部门信息沟通,提高部门联合监管效能。建委、工商、文化、卫生、质量监督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工作中,应严格把关,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严把消防安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5、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动各行业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八进”工作,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社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机构,组织居民开展集中培训、逃生演练等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每个居民小区设置2个固定宣传栏,各地至少建成1个社区消防体验室;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普法教育、党政干部及公务员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建立固定宣传阵地,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期间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资讯、业务指导服务类信息;大力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6、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应加强对本级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推动消防规划进度与实施,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消防训练基地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进行。2017年,全面完成各县(市)区和全国重点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在城镇规划区域范围内,要求随城市道路的建设和改造完善供水管网、保证供水压力,并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安装消火栓和水鹤。2017年,城市和县城的市政消火栓建有率应分别达到80%、90%。到2018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应当基本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各级人民政府应督促建委、财政、城建、交通、供水、信息产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好各自在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面的职责。
(三)全面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7、加强城市(镇)消防站建设工作。依据《消防法》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坚持“立足实际、科学规划,综合消防站与微型消防站相互补充”的原则。2016年完成调兵山市晓南矿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2017年完成开原市八宝中心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2018年完成银州区铁西二级消防站建设任务;2020年完成开原滨海新区、昌图西部地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逐步形成以城市消防站为主,微型消防站为辅的消防站分布格局,弥补偏远地区消防力量薄弱,消防站建设空白的实际情况。
8、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器材建设。紧紧围绕“战斗力”标准,落实装备评估论证意见,持续推进装备提档升级,拓展装备服务保障职能,不断规范装备日常维护管理,全面实现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建成与现代灭火救援作战任务相适应的消防装备结构体系。2016年新增轻型城市主战车1台、装备抢修车1台,更新防护装备800件(套),新增抢险救援器材300件(套);特勤消防站防护装备完成更新升级。2017年新增轻型城市主战车3台,更新防护装备800件(套),新增抢险救援器材300件(套);完成应急救援训练中心烟热模拟、心理拓展等基础训练设施建设任务;依托战勤保障大队筹建维修服务站,进一步加强装备器材维修保障能力。2018年新增轻型城市主战车3台、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台,更新防护装备1000件(套),新增抢险救援器材300件(套);各县(市)区消防站防护装备完成更新升级;特勤消防站、90%二级普通消防站的装备质量性能达到新颁技术标准要求。2019年新增排烟车2台、举高车1台,更新防护装备1000件(套),新增抢险救援器材300件(套);完成应急救援训练中心真火训练设施建设。2020年新增举高车2台、水罐车4台,更新防护装备1500件(套),新增抢险救援器材300件(套);实现所有执勤队站防护装备双份配备;完成石油化工、高层地下、化学危险品处置、水域山岳救援等专业化灭火救援队伍装备配备。
9、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体系。严格落实省财政厅下发的《辽宁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财行【2012】1047号),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合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短期经费保障计划和长期经费保障规划,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实际,消防预算经费每年达到不低于10%的增量。各县(市)区地方政府要将消防站、消防装备专项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按照省市配套资金比例完成消防装备建设的资金投入的同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适当增加适合本地区灭火救援和应急救援特点的装备建设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员经费保障制度,提高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待遇,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现合同制消防员个人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四)着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0、加强灭火救援实战化建设。结合铁岭市辖区内类型灾害事故特点,进一步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与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相适应的消防力量、训练和保障体系。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环保等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参与的联勤联动机制,落实资源共享、定期会商、要情通报和联合演练制度,提高应急救援联动水平。科学规范类型预案单位的熟悉演练方法和步骤,建立满足实战需求、贴近实战标准的熟悉演练组织程序。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准备工作,提高灭火救援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专业合成训练,达到基层训练系统化的效果。深化加强整建制力量和全勤指挥部训练,使全员练兵常态化,提升部队整体战斗力水平。
11、提高消防信息化建设水平。围绕防、灭火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一体化系统,大力推进系统应用;整合内外部信息资源,构建信息深度共享、业务高效协同的消防大数据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强化分析研判,提供全方位的信息资源服务支撑。建设面向实战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明确等级调派和保障模式,并实现模块化、轻型化、便携化投放。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信息通信队伍建设,加强运行维护、科技攻关,尽快转化为实际应用。构建全覆盖指挥调度网,全市所有执勤中队指挥调度网、公安信息网覆盖率达到100%,指挥调度视频系统、行政视频会议系统覆盖率达到100%,消防队站可视化管理系统覆盖率达到100%。城市“119”及处警系统向企业专职消防队站延伸。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考评范畴。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救援、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制定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将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对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投入的财政支持,确保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四)强化规划组织实施。要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规划单位:市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