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近年来,我市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妇女和儿童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护。但是,妇女儿童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妇女儿童发展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的稳步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将为妇女儿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更多的机遇。按照《铁岭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铁岭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制定《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制定铁岭市妇女儿童“十三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依法保护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4. 全面发展原则。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总目标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妇女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妇女儿童福利范围。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 。
3.控制妇女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提高妇女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5.提高儿童保健管理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5‰和8‰以下。
6.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全额拨款补助政策。合理解决农村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增强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特别是加强农村儿童的卫生保健设施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 大力预防出生缺陷,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
4.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5.加强妇女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儿童身体素质。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规范的妇女五期保健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
6.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的管理和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围产保健规范化管理,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7.加大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为农村贫困地区适龄妇女实行“两癌”免费检查。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
8.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妇女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原则,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重视发展0-3岁婴幼儿教育,逐步推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
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4.小学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7%以上,初中阶段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7%以上。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5.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
6.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到2015年达到60%,到2020年达到6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7.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6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策略措施:
1.源头参与,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推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校长和教师资源在区域内统一调配和交流制度。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 促进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女童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科技教育的需求。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为农村妇女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策略、方式方法和手段,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适应评价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丰富学生课外和校外活动,规范办学行为,严控学生在校时间,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9.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培训网络和在职教师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保障教师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10.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妇女儿童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落实国家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依法促进妇女儿童享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2.逐步扩大妇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乡生育保险制度。
3.依据有关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优先享有保障性住房、大病医疗救助、子女就学救助等社会救助。
4.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妇女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6.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建立孤儿就业和住房保障制度及措施。
8.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保障残疾儿童权益,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策略措施:
1.依法保护妇女社会保障权益。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铁岭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发生费用财政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分娩费用补助,同时对参加新农合的可再获得新农合补偿。
4.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享受政策补助。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点解决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养老保障问题,提高妇女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6.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妇女就业中的作用。
7.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出台《铁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推动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8.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现应保尽保。对于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妇女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子女就学援助方面优先安排。
9.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10.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
11.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2.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13.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妇女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2.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3.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4.村、社区要普遍建立适合妇女儿童教育培训、维权服务及文化活动的场所。
5.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净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6.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7.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6%,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
2.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和谐家庭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3.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4.加强妇女教育。 依托村、社区活动场所,建立“妇女之家”、“妇女维权服务站”等妇女活动场所,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和各种服务。
5.继续多渠道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育儿、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6.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7. 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8.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健全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法规。
2.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
3.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禁止使用童工。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儿童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7.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和重新犯罪率。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3.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4.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进《辽宁省依法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的贯彻实施。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6.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妇女儿童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六)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租赁、征用等收益分配和补偿权。
8.妇女贫困率明显降低,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男女同工同酬规定。
2.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或域外就业。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4.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5.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6.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特别是单亲贫困母亲实施扶贫项目。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
(七)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所占比例要逐步提高。
2.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各级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县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不少于20%。
3.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应有所增加。
4.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6.村委会成员中女性至少1名以上,力争达到30%。女村委会主任比例有所提高。
7.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60%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任)用、晋升要切实贯彻“平等、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有关女干部选拔配备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促进一定比例的优秀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县级以上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
(三)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
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五)鼓励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
妇女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规划单位: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