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按照《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旨在阐明今后五年我市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引领妇女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性别平等进程,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生力军作用以及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进一步推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平等享有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年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全覆盖。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市、县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加大孕产妇安全分娩保障力度。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的管理和救治。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

  5.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

  6.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4.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5.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完善女性青壮年扫盲工作机制,建立扫盲对象信息库,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增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妇女相对贫困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

  2.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

  4.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

  5.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

  2.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3.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出台社会救助法、修订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

  10.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推动者、领跑者。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开发和提供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

  2.鼓励支持妇女在幸福安康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3.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县(市)区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4.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夯实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中的家庭基点。

  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事业。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虚拟社会中的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和能力。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促进男女平等成为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优化男女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

  3.构建和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构建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4.促进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5.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

  6.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弘扬社会正能量。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执法检查。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出台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家庭暴力警情进行专项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4.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立法。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5.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6.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

  (四)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五)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铁岭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旨在阐明今后五年我市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培养造就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事业发展的优先保障。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出台法律法规、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促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茁壮成长。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逐渐降低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逐步扩大。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市、县(市)区均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强化儿童疾病防治。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利用各种渠道手段,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有效控制儿童近视。

  6.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7.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关注和满足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8.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儿童溺水死亡率、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减少儿童跌倒、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2.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完善特殊膳食食品标准体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3.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

  4.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有关组织及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5.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

  6.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治理网络欺凌。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提升育人成效。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刻苦学习知识,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提高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动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重点发展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地区的就学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发挥家庭的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错误导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发挥校外教育体验性、实践性、多样性、趣味性优势,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加强校外教育理论、课程体系建设,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校外育人资源。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均衡发展,增强公益性,扩大儿童参与覆盖面。教育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鼓励儿童自主选择教育内容,扭转将校外教育单纯作为学校学科教学延伸课堂的局面,规范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统筹资源建设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住环境变化,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力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儿童福利立法进程,逐步建成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探索实施贫困儿童家庭分类施保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支出财政经费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4.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6.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7.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事关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全覆盖,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进一步提升城乡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的覆盖率。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3.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新食尚”,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4.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5.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关爱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法律法规、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深化“扫黄打非”工作,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3.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扶持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相关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服务。

  5.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农村居民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率。

  6.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

  7.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6.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四)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五)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