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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28号)、《关于铁岭市设立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辽编发(2019)30号)和《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委办发(2019)4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是铁岭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执法机构,机构规格副县处级。

  第三条  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市区域内重要领域和市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

  (二)负责本市区域内的高速公路路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和市辖区农村公路路政的执法工作。

  (三)负责市以上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市辖区农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四)负责市辖区道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船舶检验监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和考试相关执法工作。

  (六)承担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对应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七)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

  (九)参与并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协调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分支(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思想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党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行风建设、机关纪律以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2.行政办公室。负责文字综合、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资料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3.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人事档案、年度考核、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4.财务审计科。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罚没款及票证管理工作。

   5.科技信息装备科。负责交通运输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维护和管理;负责非现场执法的数据与影像的梳理、采集、分发、分析、统计等工作。

   6.安全应急科。负责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安全生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信息报告及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涉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单位消防安全等事项的保障工作。

   7.法制科。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执法资格、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处罚与教育工作;参与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立案、审核和执法档案管理等工作。

   8.执法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监督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9.年度审验管理科。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年度审验等相关执法工作。

  10.海事管理科。负责市辖区地方海事行政相关执法工作。

     11.培训科。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相关工作。

   12.治理超限超载执法支队。承担市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3.普通公路路政执法支队。统筹协调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路政执法活动以及有关路政执法程序、执法标准等执法规范化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域路政执法大队和昌图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4.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支队。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监督检查、治理超限、运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高速公路各区段执法大队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5.道路运输执法支队。负责市辖区道路客运(出租汽车除外)、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行业市场监管;负责对市辖区道路旅客运输执法大队、道路货物运输执法大队、道路运输车辆维修执法大队、驻客运站执法大队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6.出租汽车执法支队。负责市辖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负责对出租汽车市区综合执法大队、铁岭站执法大队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执法支队。负责市辖区驾培、职培市场监管;负责对驾驶员培训执法大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执法大队执法工作监督指导。

    18.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执法支队。负责重点交通工程和市辖区农村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设计、监理、检测的监管以及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执法大队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9.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支队。负责市辖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20.机动执法支队。负责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复杂案件等相关执法工作;负责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以及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抢险救灾、重大运输保障等活动的调度指挥,并参与专项整治、跨地区执法等工作。

    (二)分支(派出)机构

    1.铁岭路政执法大队。负责铁岭县、银州区、经济开发区辖区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监督检查、超限治理、运行监督工作。

    2.昌图路政执法大队。负责昌图县辖区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监督检查、超限治理、运行监督工作。

    3.开原路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原市辖区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监督检查、超限治理、运行监督工作。

    4.调兵山路政执法大队。负责调兵山市辖区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监督检查、超限治理、运行监督工作。

    5.清河路政执法大队。负责清河区辖区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监督检查、超限治理、运行监督工作。

    6.西丰路政执法大队。负责西丰县辖区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监督检查、超限治理、运行监督工作。

    7.昌图公路超限检测站。负责在昌图国家级I类超限检测站开展治理超限等相关执法工作。

    8.京哈高速公路铁岭执法大队。负责京哈高速公路铁岭-昌图段高速公路路政监督检查、治理超限、运行监督工作。

    9.京哈高速公路昌图执法大队。负贵京哈高速公路昌图-毛家店段高速公路路政监督检查、治理超限、运行监督工作。

    10.平康高速公路执法大队。负责平康高速公路铁岭段路政监督检查、治理超限、运行监督工作。

    11.西开高速公路执法大队。负责西开高速公路路政监督检查、治理超限、运行监督工作。

    12.辽中环高速公路执法大队。负责辽中环高速公路铁岭段路政监督检查、治理超限、运行监督工作。

    13.道路旅客运输执法大队。负责市辖区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的相关执法工作。

    14.道路货物运输执法大队。负责市辖区道路运输货运市场的相关执法工作。

    15.道路运输车辆维修执法大队。负责市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相关执法工作。

    16.驻客运站执法大队。负责市辖区客运站周边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17.出租汽车市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市辖区出租汽车经营相关执法工作。

         18.出租汽车铁岭站执法大队。负责辖区铁岭站出租汽车经营相关执法工作。

     19.驾驶员培训执法大队。负责市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执法工作。

   2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执法大队。负责市辖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试业务的相关执法工作。

   21.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执法大队。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相关执法工作。

     22.派出机构。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清河大队一个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