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81103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玉米种子监管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5日

关于对人大代表811031号建议的答复 
  
  初志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玉米种子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 您这一提案提的很好,对加强我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您这一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种子行业情况 
  我市现有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经营企业15家(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省级农业部门许可);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25家(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许可);农作物种子经营门店2489家(工商部门发照,不需要农业部门审核及许可);县、市级种子管理站8家,在职人员共81名。 
  2015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种子法》,取消了原《种子法》中关于种子经营许可前置的规定,现在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执行的是先照后证的管理程序,对种子经营门店采取的是先照后备案的管理方式。 
  二、依法行政开展情况 
  根据《种子法》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铁岭市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铁依组发[2017]7号)文件要求,我们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规定比例、次数开展执法检查。近期市农委下发《铁岭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行动的通知》(铁市农委发[2018] 48号)文件,要求在种子生产经营场所检查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农发局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做出工作实施计划,确保执法监管到位,全力以赴做好种子监管工作,要保质、保量、不走过场、按时完成。 
  各种子管理机构建立责任机制,紧盯经销主体,开展非法转基因专项排查,将转基因安全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种子,严格整治标签不规范及套牌行为;对辖区内的种子企业、经营业户要进行约谈和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净化种业发展环境,提升种子质量。 
  具体工作内容是: 
  检查种子标签。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种子有无标签,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 
  检查品种登记。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要求,全面检查是否有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经营,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 
  检查经营主体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经营主体是否备案,备案是否符合要求。 
  抽查种子质量。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进行净度、纯度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检测,同时,玉米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 
  三、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务必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案必立、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种子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不用检验即能判定的违法行为,要立即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不能以罚代刑。 
  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线索,及时报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我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恳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严格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加强联系,共商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方法,切实保障农业生产,保护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