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1101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领证工作中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5日

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11011号建议的答复 
  
谢宏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领证工作中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今年收尾,我市将全面验收,这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农民切身利益,国家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就是要把确权登记工作做得扎实和准确。铁岭市从2014年进行试点,市县乡政府均成立了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村里也也相应成立了工作组。总体看我市这项工作比较平稳,目前主要是完善数据库,调查核实整理验收阶段,在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将重新换发土地承包权证。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方面。为确保农民权益,达到面积真实、四至清楚的确权目的,在调查中,要求每户填制一张登记表,家庭所有成员分清共有人和非共有人,每人的身份证均要复印。在勘察中,采用卫星定位或航飞等测量手段,农户配合现场指界确认,然后再经过公示等一系列的程序,确保每户的测量结果准确无误。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发现个别乡镇,个别村,没有按照要求,简化程序,致使出现一定问题。为此,省、市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检查和督导,督促各地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到位。务必在每一个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做到“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铁岭市农委在2005年制定了5号文件,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意在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这次重新确权登记,即要解决妇女两边无地问题,又要清理妇女两边占地问题。 
  在增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认识方面。1.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手机、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确权登记的一个重要意义是为三权分置改革和土地流转铺平道路,为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2.强化业务培训。各地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采取省培训到市县、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组,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3.落实资金保障。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根据国土“二调”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20元的补助标准(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省财政每亩补助10元;),由市、县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纳入预算解决。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另行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各地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4.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责任,负责具体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