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1045号
建议的答复
李国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的建议”收悉,市教育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镇农村执行相同职称政策问题
2016年起,辽宁省开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其核心是评聘结合,并明确今后不再进行与岗位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岗位设置标准是省人社厅制定的,各单位(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是人社部门依据岗位设置标准核定的。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是依据2018年7月26日印发的《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制定的。我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比例普遍较高,2016年新增的指标数已经全部用于近三年的职称评聘。
您提出的实行城镇农村执行相同职称晋级政策,从目前看没有政策依据,因而无法实现。
二、关于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铁岭市高度重视教师待遇工作,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2019年初在公务员工资调标时同步调整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标准(对2018年7月以来的已经补发),全部实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调整公务员工资收入时同步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标准,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我们支持学校、教师依法依规管理学校、管理学生,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三、关于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
为保障全市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铁岭市教育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机结合,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及周边环境: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依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三是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四是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四、关于加强量化考核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 2003年,铁岭市教育局制定并下发了《铁岭市教师量化考核细则》,要求各地区各学校强化教师考核工作。2005年,在总结教师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考核结果装入个人考绩档案,为教师的交流、调转、评先选优和职称评审提供依据。各地区各学校均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平时考核细则,为强化教师管理,调动教师积极性起到了一定作用。2019年我们将出台《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教师绩效考评细则。
五、关于增强校际间学生的学业水平检测
2019年5月30日印发的《铁岭市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规范学校考试管理,坚决控制考试次数……,除规定要求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县(市)区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因此增强校际间学生的学业水平检测与现行国家和省市对基层减负的要求相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