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821038号建议的答复
常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国家税收、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铁岭市委、市政府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打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现根据我局职能及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协办意见,对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1.营商环境方面。相继出台了《关于改善和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意见》(铁委发〔2015〕15号)、《铁岭市软环境建设年活动方案》(铁委发〔2016〕19号)、《铁岭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铁软环境发〔2017〕3号)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对同一企业反复多次进行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违规向企业收取配套费等行为;不得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及高收费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活动经费,违反规定进行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不得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2.“简政放权”方面。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根据中小微企业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率导向,围绕企业办事中的国土、住建、规划、质监、公安、食药监、人防等领域,涉及公司登记、施工图审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等备受企业关注的事项,分别于2018年7月和2019年4月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发布61项和40项解决企业“办事难”具体举措,将审批流程优化再优化、审批时限压缩再压缩。
3.劳保统筹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4.引进人才方面。
一是鼓励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市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对有铁岭户籍(包括新落户)并在铁岭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985”、“211”和“双一流”高校)(以下简称“名校优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与5万元、3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名校优生”,分别给与3年每月2000元、600元、400元生活补贴。《关于开展“名校优生”储备工程的实施方案》(铁人才发〔2018〕3号)
二是突破辽西北人才安家补贴政策。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来铁回铁,在我市各类企业及县级以上科研院所(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就业或创业,年龄在35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高校毕业生且在铁岭市首次购房用于自住的优秀人才,给与人才安家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没人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补助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执行:开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按照每人补助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执行。《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资金使用实施细则》(铁发改同城〔2018〕118号)
三是用好现有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急需专业人才。2018年根据《铁岭市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我市各有关单位制定了实施“智汇铁岭”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等事项工程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加强了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智汇铁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重点引进和培养我市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新能源、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海外精英助力工程,重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以产聚才、以才兴业”工程,重点引进拥有关键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人才;“铁岭英才”培养工程,重点对我是各领域科技创新人才进行培养和奖励;“铁岭工匠”培养工程,重点培养挖掘高技能人才。
5.“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根据《关于印发 <铁岭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18〕120号)文件规定,已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铁岭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6.离退休人员二次创业或参与创业方面。省人社厅暂未制定相关政策,如果制定铁岭市各职能部门将第一时间分解落实,保证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福利。
7.企业帮扶方面。制定《铁岭市“千人帮千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铁岭市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直机关干部(市级领导同志;市直机关和有关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县级副职后备干部)对企业实行“面对面、点对点、一对一”帮扶,当好企业的“勤务员”,做到“有事即到、服务周到、无事不扰”,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企业发展。
8.推动企业发展方面。制定《铁岭市“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培育扶持、改造提升、引导促进等手段,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对企业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有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