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5日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1028号
建议的答复
邱百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植树造林及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植树造林情况
未来五年全市计划完成造林作业面积7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3万亩,封山育林40万亩。村屯绿化500个、义务植树2500万株。全市道路、村屯、校园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防沙治沙、荒山治理、河道绿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集景观、生态于一体的绿化新格局基本形成,森林防护体系基本健全,全社会的生态意识进一步提高。
(一)充分利用国家重点工程的补助资金。一是三北防护林工程。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以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为主要目的,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措施开展造林绿化,其中人工造林补助500元/亩,封山育林补助100元/亩。二是中央财政补贴试点造林工程。利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大力营造红松、杨树、樟子松等乔木林,其中乔木林补助200元/亩,灌木林补助120元/亩,人工更新补助100元/亩,退化林分修复200元/亩。
(二)采取多种方式造林。国有林场吸引社会资金采取多种方式合作造林,铁岭县采取林场组织,雇用社会用工集中造林的方式。开原市南城子林场通过招商引资开发林业产业园建设,栽植红松经济林,间植绿化苗木,林场按30%获取收益。这种“用材林幼林+山地苗圃”模式,节省苗圃租地资金,实现以短养长、长短结合;优化林地资源利用率,提升林地经济发展水平。昌图付家林场采用大规模机械营造樟杨混交防护林,节约劳力,降低造林成本,成活率高。通过广播、电视、固定宣传栏、报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宣传造林技术政策、方式方法,吸引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植树造林中来。
(三)大力发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每年市四大班子领导都带领机关干部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掀起了党政领导带头,干部群众携手,社会积极参与,城乡协调的发展的造林绿化热潮。绿委办对全市义务植树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大检查力度,特别对适龄公民的尽责率,绿化点的规模,义务植树基地造林质量合格率,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工作完成差的单位通报批评。通过新闻媒体传达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相关工作,提高群众的对义务植树的认识,了解创建森林城市的目的和意义,形成“植绿、护绿、爱绿”的生态文明意识,使其自觉投身到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通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具有全民性、义务性、法定性、公益性,同时使我市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得到增强。
二、树木乱砍滥伐现象的监督与管理
(一)强化监督与管理,强化制度执行。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研究制定了《铁岭市开展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责任分工。按照《铁岭市开展毁林占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市)区都制定了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上下协调沟通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做到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同时,成立各级督导组,对分管领域开展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各县(市)区组织精干业务人员,利用群众举报线索和现地核实走访排查的方法,对本辖区内毁林占地行为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违规林地开垦、改变林地用途、盗伐、滥伐等毁林占地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精准识别,对号入座。在排查中发现的疑难案件,采取市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森林公安、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监察分中心、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等单位召开专题案件分析会,研判案件性质及查处办法,做到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对在排查和处理案件中的地块图、汇总表、台帐、处罚卷宗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并装订存档以备检查。为强化监督与管理,强化制度执行,我们制订了如下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单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爱护生态资源、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加大宣传力度。
2、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保护森林资源实行属地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人,每个森林地块都有人管,对保护森林资源起到良好作用。
3、持续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护生态环境,打击毁林占地违纪违法行为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任务,具有复杂性、反复性,稍有松懈极易反弹,各县(市)区执法部门必须做到警钟长鸣、锲而不舍,长久发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毁林占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得到根本遏制。
(二)严格审批制度,严禁非法砍伐树木。铁岭市森林公安局对涉林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结合自身职责权限咬定我市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目标不放松,通过近三年全市办理的涉林案件分析,其中林业行政案件398起(2016年140起,2017年138起,2018年120起),治安案件79起(2016年9起,2017年5起,2018年65起),刑事案件157(2016年27起,2017年28 起,2018年102起),我市森林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保护,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沉重打击。为了有效防范上述生态环境风险,加强对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制定如下防范措施:
1、强化护林员“网格化”护林巡护,加强对护林员队伍的管理与培训,引入激励机制,提效护林员配合森林公安机关查办涉林案件的能力。
2、从硬件设施方面,在重点林区、进山要道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进出山林的车辆、人员情况,在林区巡逻采取车巡加无人机巡查的方式,提高巡护效率,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提供硬件支撑。
3、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民警要加强对林区的日常巡逻防控力度,向社会公布涉林案件举报电话,激发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使全民参与到保护森林资源的行动中来。
4、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林政稽查队伍的协作,建立与政府其他部门畅通的案件沟通、移交机制,使每起涉林案件都能够及时的掌握并得到查处。
5、建立与自然资源局相关业务部门,如林木砍伐、林地占用的相关审批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准确掌握涉林相关审批情况;同时加强与自然资源信息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准确掌握涉案林地地块的地类变化情况,为破获案件提供证据支撑。
三、下步工作
新时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一位公民要从小事、身边做起,营造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全面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真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损害生态环境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从而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广大领导干部自觉行动。立法机关要强化制度建设,尤其是立法建设,用制度堵住生态环境破坏的漏洞,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补丁,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根本上杜绝为政绩工程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