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A类
铁应急函﹝2020﹞5号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841109号建议的答复
周玉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寺庙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派专人对所提问题进行了调研。2020年4月13日下午,组织召开了由市统战部、公安局、住建局、文旅广电局、消防救援支队和开原市应急管理局6个部门参加的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协调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原七鼎龙潭寺庙门通道狭窄问题
开原七鼎龙潭寺建于清乾隆初年,已有250年历史。被辽宁省文物部门确定为省级重点文物。确实存在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问题,如把该山门改扩符合消防通道要求,需经省文物部门批准。经协调会研究,确定开原市政府为责任单位,责成开原市政府组织开辟消防通道的前期论证、设计,报有关部门批准。
二、加强佛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责成以下单位加强宗教场所的消防管理。
1、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宗教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由消防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2、 消防救援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消防局、各地消防救援大队将宗教场所纳入消防执法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对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依法督办。
3、 市统战部。认真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开展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未经过消防审批和验收的宗教场所,组织专家开展消防安全现状评价,制定整改方案,对不能如期整改的,采取停止宗教活动等措施,确保宗教场所消防安全。
4、 公安部门。按照三级消防管理规定,对辖区宗教场所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 住建部门。负责对新、改、扩建宗教场所的工程设计、消防设计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统战部门不得批准实施新、改、扩建工程。
三、关于消防安全培训问题
消防安全培训每年由市宗教局统一组织,聘请消防专家进行授课。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对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时,对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点对点、人对人培训,并指导组织消防演练。全员性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个宗教场所每半年开展一次。
四、关于补办消防手续问题
从2019年4月开始,消防审批已由消防部门正式依法移交给建筑部门,消防审批不存在补办问题。会议研究,由统战部负责,聘请专家对全市未经消防审批的宗教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现状评价,根据评价出的问题,督促各宗教场所逐个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全部或局部停止使用措施,确保宗教场所消防安全。
铁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