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1056号建议的答复
陈桂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园周边超市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铁岭市教育局、烟草局、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中小学校禁烟工作,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教育局
一、明确工作任务。在各学科渗透吸烟有害预防教育的基础上,通过专题教育的形式,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情趣、社会责任感,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做“珍爱生命、拒绝吸烟”的人。并根据各学段开展禁烟教育。小学阶段了解吸烟危害的简单知识。初中阶段了解有关禁烟的法律知识,拒绝吸烟诱惑。高中阶段学会自我保护,培养远离烟草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开展专题教育,从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年安排2课时进行教育,课时由学校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或班会、团队会中进行安排。教育应采取多种形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将禁止吸烟工作结合全国毒品预防教育相结合,使用教育部、公安部组织编写有关的教育材料。并根据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选取有地方特色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
四、加强家校联系,从根本上教育学生不吸食、购买香烟。
烟草局
主要负责向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卷烟经营者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并对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2015年9月21日,我局印发了《铁岭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铁烟专〔2015〕55号),其中第六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校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不予设置零售点, 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规定颁布后,我局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50米内所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办理延续,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周边无证经营卷烟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
2018年12月20日,我局重新修订并印发了《铁岭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铁烟专〔2018〕94号),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论证完善,其中第五条第五款中规定“经营场所位于中学(含中职学校,下同)、小学校内或距中学、小学校门口50米内的(该距离是指按照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不予设置零售点。并向辖区内所有卷烟零售客户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标识,要求其张贴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禁止其向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免费发放烟草制品。我局除日常检查外,也不定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行动。
下一步,我局将对辖区内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执法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烟草销售市场监管,确保商家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未成年人买不到烟,切实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
市场监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根据烟草主管行政部门的意见,对无烟草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责令停止烟草零售业务,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我局已会同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历时2周的时间,对银州区、开原等校园周边超市开展了排查检查有无向未成年人售烟情况和无证经营情况。同时,依法宣传烟草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
我局在检查的同时,责成县(市)区市场局以辖区市场监管所为单位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的超市开展无证无照的查处工作。共检查36所中小学周边超市,发现8家无证经营烟草业务的超市,对无证经营行为责令停止经营烟草业务并做出相应处罚,向有证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对发现的烟草销售的其他违法行为,移交烟草主管部门处理。
前一阶段,我局已经会同烟草部门、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下发《无人售货机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行动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无人售货机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风险隐患。
下一步,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并开展督导检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加强同有关部门配合,联合整治,形成合力,坚决遏制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严厉打击扰乱烟草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