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8日
A类 同意公开
铁自然资函 [2021] 36 号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1020号建议的答复
潘丽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护我市野生动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章立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
1.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19年3月14日发布《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辽林草字[2019]6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3月15日起全省禁猎5年,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种群调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审批;
2.野生动物救助规范性文件:国家林业局于2017年12月1日出台《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7号);
3.保护野生动物相关奖励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 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二、落实责任筑牢野生动物保护网
在野生动物保护及救助方面形成的保护网,我局建立多渠道保护野生动物和救助方式,现已和110报警平台、12345市长热线和爱鸟志愿者联动。同时我局每年多次按照国家、省局文件要求协同多部门进行联合打击违法野生动物行为专项行动,2月18日我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铁岭海关多部门共同下文印发《关于印发铁岭市清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林草发[2021]7号),各乡镇护林员对野生动物保护巡查也是工作职责的一项内容。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我市结合前期非冠状病毒疫情和各项专项行动,多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所在辖区内农贸市场、花鸟鱼市场、饭店、烧烤店、古玩店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各乡镇林业站、护林员对所在辖区内山林进行巡护,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四、加强宣传增强保护意识
我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每年2月2日世界湿地日、3月3日野生动植物物保护宣传日,4月1日国际爱鸟日、5月爱鸟周、10月4日世界动物日等大型宣传活动进行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组织工作人员走进群众进行一对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解读。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帮助和大力支持!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