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
铁市住建函〔2021〕26号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1053号建议的答复
李雪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其中:基础类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屋面、外墙、楼体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2020年初,我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铁岭市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各县(市)区为老旧小区改造第一责任主体,各地要比照市级改造方案制定本地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共治共管,明确重点改造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市政府也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我市“重强抓”工作之一,制定了考核时间节点和考核内容。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共计完成55个老旧小区项目改造工作,改造内容包括拆违约5900处、5.8万平方米、完成屋面防水约29万平方米、楼体保温约3.1万平方米、楼道粉刷约42万平方米,更换单元门约3006个、更换供水管线约4.1万米、排水管线约6.9万米,供暖管线约4.9万米、燃气管线约2063米、改造路面约24万平、新增停车位2426个、完成电梯加装1部,新增充电桩3660个。
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街道的管理职能及社区主体作用,推动维修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要求,跟进推行物业管理,实现小区管理规范化。同时还要稳步推进维修改造后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规范使用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3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