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109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铁岭市山区林下产业发展建议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董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铁岭市山区林下产业发展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政策性支持”方面

  一是资金支持。2019年至2022省以上财政资金每年下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专项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辽东地区野生白薇人工繁育、黄花乌头、林下参栽培、平欧杂种榛林高效复合经营模式与关键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截止到目前,上述专项资金共计400万元已全部下达至项目主管部门。接下来,铁岭市财政局会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继续做好资金拨付工作。二是鼓励县区开展特色林下经济发展。2022年,铁岭县林业局大力促山野菜发展,每亩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鼓励林农利用荒山荒坡种植刺龙芽山野菜,取得较好效果。三是使流转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经营权合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开发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下列规定批准:(一)一次性开发土地三十公顷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二)一次性开发土地超过三十公顷不满一百公顷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三)一次性开发土地一百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将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二、关于您提出的“技术性支持”方面

  目前,我市林下经济主要以林下种植业为主。以中草药为例,省中医药管理局正协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我省道地中药材表转化栽培技术规范,待技术规范制发后,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推广培训,协同争取在铁岭市建立相关技术市级推广培训基地。同时,铁岭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已经在中草药材科技推广示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9年,开展了辽东山区野生白薇人工繁育及林下栽培技术推广项目,项目期3年,已在西丰县建设辽东山区野生白薇人工繁育基地230亩,野生白薇林下栽培技术示范基地800亩。2020年,开展了铁岭县东部山区林下参丰产栽培技术推广项目,项目期3年,已建设林下参丰产栽培技术推广基地2000亩。2021年,开展了辽东山区野生黄花乌头人工繁育及林下栽培技术推广项目,项目期3年,计划在铁岭县、西丰县建设辽东山区野生黄花乌头人工繁育技术推广基地225亩,在西丰县建设辽东山区野生黄花乌头种源林下栽培技术推广基地1200亩。待各项目建设期结束后,逐步将在全市大面积推广。下一步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积极探索林下养殖方面的技术。

  再次感谢董刚代表对铁岭林业产业的关注与支持。同时,也希望您能发挥自身优势,多为此项工作献计献策、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促进铁岭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9日